男子婚內出軌離婚要怎么賠償(男子婚內出軌離婚怎么判)
丈夫婚內出軌要離婚妻子能得到賠償嗎
法律分析:“男方出軌屬于存在過錯的一方,但出軌并不是法定需要支付賠償的情形,除非男方還有與第三者長期穩定同居的情況;若男方與第三者存在同居情況的,女方可以在起訴狀中要求男方支付賠償,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男人婚內出軌法律怎么規定的
男人婚內出軌法律規定如下:
我國法律明確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有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時,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因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婚內出軌,屬于違法與不忠,存在情理上的過錯,在夫妻離婚時分割財產時應少分或不分,同時無過錯方可以主張賠償。
現就可以主張賠償的理由予以闡述:
1、出軌,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
2、出軌行為嚴格說還不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四種可請求賠償的過錯行為: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雖然明顯存在對無過錯方的不公平,但如果用第一千零九十一條來維權(請求賠償)法律支持度還不夠硬實;
3、雖然出軌沒有列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可請求賠償的過錯范圍,但出軌有外遇是違法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或不忠行為,違法與不忠即屬于過錯(法理轉換關系);
4、關于夫妻不忠行為,通常說就是“婚外情”或“出軌”,我國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即:通奸、同居、重婚。
綜上所述,現在社會上,有很多離婚案件起因都是夫妻一方出軌,對婚姻不忠,作為受害方,是有權請求訴訟離婚并且要求支付精神損失賠償。而法院在判決此類離婚案件時對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也會適當照顧受害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男方出軌造成離婚女方可以要求什么賠償
出軌的情況是很普遍的,出軌是夫妻雙方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所以夫妻之間經常會發生離婚大戰。有些人可能會提出離婚要求。但是如果在離婚戰爭中造成損害,應該如何賠償呢?一般情況下女方可以要求男方進行賠償。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男方出軌的話,那么女方可以要求其進行責任方賠償。
1、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損害他人名譽或者是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在我國,精神損害是一種非常嚴重的侵權行為,是對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造成了嚴重損害,并給家庭、社會造成嚴重危害。我國現行法律對于精神賠償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法律對于相關精神損害賠償金所規定。因此,對于婚姻法而言,如果婚內出軌行為構成離婚精神損害之訴,按照過錯程度進行合理分配后作出相應的判決和精神賠償。
2、財產損害賠償
在離婚財產損害賠償案件,因過錯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導致離婚時,有過錯方應當對無過錯方依法給予一定經濟損失,且不得要求無過錯方進行財產的不當損害賠償。因此在法律中,無過錯方遭受無端的損失,其財產利益可以要求對無過錯方進行財產損害賠償。同時女方也有權要求男方在離婚時進行財產的損失賠償。這是由于男方出軌導致婚姻破裂,給女方帶來嚴重后果。所以離婚以后,女方不可以要求男方進行對自己進行經濟上的賠償、對無過錯方進行損失賠償。如果女方不可以要求離婚賠償的話,那么就應該要對無過錯方根據自己在婚姻關系中的過錯程度來進行適當賠償了。
3、身體損害賠償
夫妻一方因婚外情導致損害其身體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42條的規定,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侵權人對被侵權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對于離婚后,造成的身體則夫妻一方可以要求過錯方給予補償。同時這種補償是不能對被侵權方進行補償,只能是賠償其身體受到傷害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因此而減少可得利益,并且這種補償是無法超過侵權人所負損失并要修復原有如果被侵權人是在婚外情過程中發生了身體損害,則是不能由過錯方來進行一次性補償,而是可以根據雙方協商解決的方式來實現一次性補償。同時這種補償也是沒有上限的。
4、精神賠償金的請求范圍:
法律規定的精神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離婚損害賠償、婚外情損害賠償以及女方所要求的是精神賠償金而非財產損害賠償。如果雙方感情破裂或以夫妻感情不和為由協議解除婚姻關系或未就子女撫養、老人贍養等問題達成協議,又無其他證據證明存在過錯的,可以直接向人民給另一方造成重大心理傷害,另一方要求給予精神撫慰金進行補償的,人民還應當多分一些財產來補償對方所受之傷害。
因出軌離婚能要求賠償嗎?財產劃分有沒有規定?
一.因出軌離婚可以要求賠償的。因婚內出軌導致離婚對財產分割有一定影響。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因為婚內出軌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一方在離婚時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與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在財產分割的時候照顧無過錯方而已。
即使支持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最高5萬,而且法院一般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和負擔能力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具體賠償數額沒有明確量化標準,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過1萬元。
補充材料: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離婚后才發現對方婚內出軌,怎么辦?可以要求賠償嗎?
緣分盡了,雙方離婚各自去尋找自己的幸福,這本無可非議。如果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在婚內就有出軌行為,并且是導致離婚的主要原因,自己在被欺騙被蒙蔽的情況下“被離婚”,“被離婚”者是啥心情?憋氣窩火、惱羞成怒、恨海難填,恨不得把對方撕個稀巴爛,再給狗吃掉!“被離婚”者如何出這個惡氣呢?去打去鬧,自己丟臉也違法的行為,我們不贊同。接下來,“四哥有法說”就根據法律規定給大家支個招。
一、什么情況下,離婚后還可以再討伐出軌者?
1、婚內出軌方屬于“重婚”的,離婚后可繼續追究出軌者的刑事責任。
2、婚內出軌方屬于“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程度,離婚后仍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2、離婚后,發現對方婚前有隱藏、轉移財產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債務債權之類的問題,本文不講。
二、追究婚內出軌方“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如果婚內出軌方曾在婚姻持續期間以夫妻名義、持續地與他人共同居住生活,周圍群眾也認為是夫妻的。“被離婚”者也就是婚內無過錯方,有相關證據證明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對于證據不足的,人民法院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然后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根據刑事追訴期的規定,構成重婚罪的,可以五年內再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離婚后,向婚內出軌方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1、提出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一般的通奸、姘居行為,在離婚時都不是無過錯方提出賠償的法定情形,所以離婚后也不能根據一般的婚外情行為再去征討出軌方。出軌行為,需要達到“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程度,無過錯方才能拉開婚后維權戰。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提出損害賠償要求的限制:
不論是法院判決離婚的還是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的,離婚后再提出損害賠償要求的,需要在一年內提出。如果渣男隱藏手段高明,超過一年的,也不能再起訴。這主要考慮婚內出軌者雖有過錯,也不能讓別人無休無止的
干擾婚后或者再婚生活。此處需要注意的是:(1)這個一年期限是從離婚開始計算,不是從發現開始計算;(2)無過錯方在訴訟離婚時,屬于被告,當時沒有提出損害賠償。如果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出訴訟離婚的,婚后不能再提出。這主要是考慮保護“被離婚”的無過錯方。(3)在離婚時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要求的,婚后不能再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四、離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離婚后,如果發現一方在婚前有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可以在發現之日起兩年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針對出軌情況而言,出軌方可能會給“第三者”購買房產、車輛或者贈送大額錢財等。無過錯事前不知道、事后沒有追認的,可以將出軌者和“第三者”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還婚前夫妻共同財產,然后再分割。追回給“第三者”的財產后,無過錯方還可以向法庭提出“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多分得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31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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