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權與訴訟權利的區別(訴權與訴訟權利的區別和聯系)
訴權和訴訟權利
法律分析:訴訟與訴訟權利,既有密切聯系,又有所區別。訴權是訴的法律制度確定當事人訴訟的基本權利,是訴訟權利的基礎,而訴訟權利,則是訴權的具體表現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訴和訴訟和訴權三者的區別與聯系
民事訴訟中的訴,是指當事人因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爭議,而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護的請求。訴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它只能向法院提出;第二,它的內容僅限于請求保護民事權益;第三,它的主體包括當事人各方;第四,它以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爭議為提起原因。 訴與起訴。訴作為當事人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護的一種請求,其表現形式有起訴、反訴、上訴、再審之訴和執行異議之訴等。起訴是訴的表現形式之一,這是兩者的聯系。訴與起訴的區別主要有二:一是訴的主體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甚至案外人;而起訴的主體僅限于原告;二是訴可以出現在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再審程序和執行程序之中;而起訴則只限于一審程序。 訴與訴訟。訴與訴訟是有區別的,不能混用。首先,兩者的形態不同;其次,訴訟的內容遠比訴的內容豐富。當然訴與訴訟也有聯系,即訴的提起及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訴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卻不是訴訟的全部內容??梢?,訴訟與訴在概念上仍然是種屬關系,訴包含在訴訟的內容之中。司法實踐中將兩者混用,主要原因在于把訴與圍繞訴所進行的種種活動及所發生的訴訟關系等同起來。 訴與訴權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兩者的區別主要為:首先,訴是一種請求,而訴權則是一種權利或者權能。其次,訴處于動態,而訴權則處于靜態。第三,訴是具體的,而訴權則是抽象的。兩者的聯系主要為:首先,訴權是訴存在的基礎,訴是訴權的表現形式和行使訴權的起點;其次,訴權的雙重含義決定訴的雙重含義。
訴權和訴訟權利的區別
訴權與訴訟權利的區別,具體如下:
1、訴權具有程序含義和實體含義兩個方面的內容;而訴訟權利則僅具有程序含義,是指訴訟法律關系主體為一定行為的可能;
2、訴權產生于當事人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發生爭執之時,先于訴訟開始;而訴訟權利則產生于訴訟程序開始之后,存在于訴訟過程中;
3、訴權的主體限于當事人;而訴訟權利的主體則較為廣泛。
訴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在其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與他人發生民事爭執時,請求國家司法機關作出正確裁判,以保證民事權利義務得以實現的權利。
訴訟權利,是為了保證訴訟程序的有效進行,法律賦予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訴權和訴訟權利,二者之間雖然也存在著一定的聯系,但它們畢竟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權利。
訴訟權利是在訴訟過程當中需要遵守的相關程序問題,而且是民眾在行使訴權以后,相應的訴訟權利才會依法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訴權與訴訟權力的區別
訴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在其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與他人發生民事爭執時,請求國家司法機關作出正確裁判,以保證民事權利義務得以實現的權利。
訴訟權利,是為了保證訴訟程序的有效進行,法律賦予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訴權和訴訟權利,二者之間雖然也存在著一定的聯系,但它們畢竟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權利。
拓展資料:
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又稱“起訴權”,是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條件;實體意義上的訴權,是當事人提請法院運用審判這一特殊手段,實現其民事權益的請求。實體訴權與程序訴權是緊密聯系的,權利主體從法律關系發生之時起,就享有實體訴權,但要實現這種權利,還必須同時具備程序訴權,法律才能夠受理和進行審判活動,二者具備,權利人即可勝訴。
參考鏈接:訴權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