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權利不能設定權利質權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什么權利不能設定權利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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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權利不能設定權利質權
不能設定權利質權的權利應當包括不得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不得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而法律規定的可以進行質押的權利包括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