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夫妻雙方享有什么權利



結婚后夫妻雙方享有什么權利
結婚后夫妻雙方享有什么權利
一、結婚后夫妻雙方享有什么權利
結婚后,夫妻之間有財產共有的權利,不論雙方收入多或少,婚后收入都屬于二人共有,除非另有約定。一方的繼承、受贈也都由雙方共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約定只歸一方的除外;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財產的權利,除非留有遺囑,婚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繼承屬于一方生前的財產的權利,任何人不能剝奪。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離婚的方式有什么
夫妻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方式離婚。
1.如果雙方能就離婚、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雙方親自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雙方不能就以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被告經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夫妻在財產方面的權利義務有什么
夫妻財產方面的權利義務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關財產、扶養、繼承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夫妻財產關系與夫妻人身關系密不可分,是體現一定經濟內容的權利義務關系。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夫妻相互扶養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互相輔助、互相供養的義務。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