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所規定的民事權利主要包括(我國民法所規定的民事權利主要包括)
民法典民事權利主要分為哪些
民法典民事權利主要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配偶權、親屬權等;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一、民法典民事權利主要分為哪些
民法典民事權利主要分為如下:
1.人身權
人身權又稱非財產權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的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財產權。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和知識產權。
二、民法典民事權利是否可以放棄
民事權利通常是可以放棄的,涉及人身權利的除外。民事權利的放棄必須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默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明確規定及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才能發生法律效力,不宜在無明確約定或者法律無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推定當事人對權利進行放棄。
三、民事權利的分類標準是什么
民事權利的分類標準如下:
1.以民事權利的內容為標準,可以將民事權利分為人身權、財產權、知識產權、社員權。人身權是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但有人身屬性的權利;提醒您,財產權是以財產利益為客體的民事權利;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智力成果或商業標志獨占的排他的利用的權利;社員權是社會團體成員基于其成員地位對社團享有的各種權利的總和。
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形成權。
3.根據權利人能主張權利的義務人的范圍,可以將民事權利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絕對權是義務人不確定,權利人無須通過義務人實施一定的積極協助行為即可實現的權利;相對權是義務人為特定人,權利人必須通過義務人積極地實施或不實施一定行為才能實現的權利。
4.根據權利的相互關系,可以將民事權利分為主權利和從權利。主權利是相互關聯著的兩個民事權利中可以獨立存在的權利;從權利是以主權利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權利。
民事權利包括哪些權力
民事權利包括的權利有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人身權利又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人格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人身自由權、婚姻自主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和榮譽權,身份權包括配偶權、侵權和親屬權;財產權利分為物權、債權、繼承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一、民事權利包括哪些權力
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
(一)人身權,又稱非財產權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的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是一種絕對權。人身權包括:
1、人格權
人格權是社會個體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一種基礎性權利。人格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人身自由權、婚姻自由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榮譽權。
(1)生命權:自然人主體依法享有生命的權利。
(2)健康權:自然人主體依法享有健康的權利。
(3)身體權:自然人主體依法享有自己的身體的權利。
(4)人身自由權:是權利主體在法律范圍內自主支配行動的權利。
(5)婚姻自主權:當事人依法決定締結或解除婚姻的權利。
(6)姓名權:自然人以文字符號區別于他人的權利。
(7)名稱權: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享有名稱的權利。
(8)肖像權:肖像人支配自己的人身要素肖像的權利。
(9)名譽權:權利主體依賴自己的名譽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
(10)隱私權:自然人享有私人信息的權利。
(11)榮譽權:榮譽公民、榮譽法人享有榮譽的權利。
2、身份權
身份權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產生的民事權利。也是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身份權包括:配偶權、親權、親屬權。
(1)配偶權:婚姻一方作為配偶而享有的權利。
(2)親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身份權。
(3)親屬權:權利人相當于親屬而享有的權利。
(二)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包括:
1、物權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1)所有權: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用益物權: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3)擔保物權: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債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債權包括:合同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侵權行為之債。
(1)合同之債:依據有效合同(契約)所產生的債。(民法中的“債”,不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借債”之意,而是民事主體之間因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一方(多方)為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一方(多方)為債務人。下同)
(2)無因管理之債:無因管理(沒有法律規定或約定的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人,要求受益人返還因無因管理而支出的費用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
(3)不當得利之債:因債務人的不當得利(沒有法律上的根據而取得利益)而引起的債權債務關系。
(4)侵權行為之債:因侵權行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權和人身權)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3、繼承權
繼承權是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死者生前所立有效遺囑指定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4、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著作權中也有人身權的成份)
(1)商標權:商標權人對其注冊商標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
(2)專利權:發明創造人對其依法授予專利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所享有的權利。
(3)著作權: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二、民事權利的其他分類
(一)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二)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范圍,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三)根據兩項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
(四)根據相互間是否有派生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原權利與救濟權。
(五)根據權利有無移轉性,民事權利可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三、民事權利怎么行使
民事權利的行使是指權利人為實現自己的權利實施一定的行為。權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實方式和法律方式兩種。事實方式,是指權利人通過事實行為行使權利;法律方式是指權利人通過民事法律行為行使權利。
權利行使應遵循以下兩項主要原則:
(一)自由行使原則。權利行使是權利人的自由,自應依當事人的意思決定,他人不得干涉。
(二)正當行使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權利人應依權利的目的正當行使權利,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權利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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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民事權利制度包括各種
法律分析:民法典民事權利主要包括: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百一十三條 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民事權利包括哪些
民事權利主要包含如下
一、人身權
人身權又稱非財產權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的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
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一)人格權 :人格權是社會個體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一種基礎性權利。
人格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人身自由權、婚姻自由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榮譽權。
(二)身份權:身份權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產生的民事權利。
也是人身權的重要組槐雀成部分。
身份權包括:配偶權、親權、親屬權。
二、財產權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
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梁畝繼承權和知識產權。
(一)物權: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
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二)債權: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
債權包括:合同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侵權行為之債。
(三)繼承權:繼承權是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死者生前所立有效遺囑指定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四)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鉛渣早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
(著作權中也有人身權的成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民法典規定公民擁有哪些民事權利
民法典規定公民擁有民事權利:主要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嚴權;民事主體的人格權;財產權利;個人信息保護權;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人身權利等。
法律分析
公民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是指法律賦予公民可以享有原各種民事權利和應當承擔的各種民事義務的范圍。公民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是統一的,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無論民族、種族,性別、年齡、職業,政治態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職務高低、財產狀況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異,但他們在民事權利能力方面都是平等和無區別的。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資格平等地參加民事法律關系,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不受有無行為能力的限制。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當其合法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都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通過法律手段制裁違法行為人,給公民合法民事權益的實現提供法律保障。民事權利能力具有平等性。民事權利能力是由法律規定的公民能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一種資格上的可能性,這種權利與人身權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任何人不得轉讓或者是放棄,由此可以看來,企業等法人主體是不具有民事權利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四條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九條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一百二十六條 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