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
毆打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法律將如何處罰??
你好,我會盡力來回答你的問題,但是請注意,這不代表法律意見或建議,你應該咨詢專業的法律人士來獲取更準確和權威的答案。
根據我國解到的信息,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可能涉及兩種法律處罰:一種是治安管理處罰,另一種是刑事責任。
如果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了輕微傷害(如擦傷、輕微挫傷等),那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這種情況下,不需要進行傷情鑒定。
如果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了重大傷害(如骨折、失明、重度燒傷等),那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不同的后果和手段,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 一般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或者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重大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輕微故意傷害:對于一般故意傷害罪中情節較輕的犯罪分子,在量刑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嚴重故意傷害:對于重大故意傷害罪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分子,在量刑時應當從重處罰:
- 多次實施暴力行為;
- 殘忍地虐待被侵害人;
- 在公共場所實施暴力行為;
- 結合多人實施暴力行為;
- 使用危險物品實施暴力行為;
- 實施暴力行為后逃逸等。
這種情況下,需要進行司法鑒定來確定具體的損害程度。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能不能判緩刑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刑法》已明確解釋了重傷的定義。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三)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一般適用緩刑必須同時滿足滿足,第一: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有悔改表現,第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第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影響。致人重傷屬于加重處罰情節,若法定量刑檔在三年以上,一般是不會宣告緩刑的,但特殊情況時也有例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是怎么判
法律主觀:
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一、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怎么判我國刑法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二、故意傷害罪即遂與未遂的認定1、故意傷害造成重傷的,包含兩種情況:一是行為人明顯只具有輕傷的故意,但過失造成重傷;二是行為人明顯具有重傷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重傷。通常認為: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明確具體的重傷故意,客觀上已開始實行故意重傷行為,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即未能造成重傷結果的,這時不管是造成了輕傷害還是沒有造成傷害,只要綜合全部案情不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而應定罪處罰的,都應認定為故意重傷未遂,引用刑法第234條第2款和第23條處罰。2、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故意傷害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結果加重犯。作為適用加重法定刑根據的加重結果是指實際發生的危害結果,而不包括可能的結果。也就是說如果加重結果未發生,就不存在加重法定刑的基本前提。因此,故意傷害沒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的未遂犯。三、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末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希望上文的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被害人傷情構成輕傷、重傷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主觀:
故意傷害 他人身體可以處一年 有期徒刑 的,故意傷害造成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鑒定的依據是《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法律客觀:
《 刑法 》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