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違約金是如何規定的(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上限)
講透違約金規則,實戰中如何有效約定金額
講透違約金規則,實戰中如何有效約定金額。
6月15日,我們團隊收到了代理的一宗貨款糾紛案的判決。這個案件前期法院的送達和保全真是個慢,但開完庭后法官倒是利索,很快就出了判決。在這個案件中,我們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起初是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標準約定的,后來,又簽署債務加入協議,將另一個關聯方綁進來,同時要求支付未清償債務30%的違約金。后續因仍然未付款,我方于是提起訴訟。法院的判決書上是這樣寫的,將違約金酌情調整為20%。
民法典告訴我們的那些違約金大原則:
1.原則一:
約定違約金時,可以約定成具體的金額;也可以約定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睹穹ǖ洹返谖灏侔耸鍡l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原則二:
一方違約,另一方要求損失賠償的數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簽訂合同時可預見的損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第一款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3.原則三:
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可以請求法院增加;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可以請求(適當)減少?!睹穹ǖ洹?第五百八十四條 第二款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一個重要比例: 30%:
何種情況,法院會認為原告要求的違約金比例過高?違約金超過損失之30%時。
參考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第29條第2款的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LPR4倍暢行無阻?
對于借款合同:可以以LPR的4倍作為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的標準;對于借款合同外的其他合同:不能以LPR的4倍作為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的標準。這里需要強調一點:我們在探討違約金是否過高的前提是,雙方首先得有一個明確的約定,接下來,才牽扯是否受LPR4倍之約束。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只能是盡量來主張實際損失了;具體怎么判,也要看法官的認定了。
參考依據: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即“九民紀要”)的相關規定:【違約金過高標準及舉證責任】認定約定違約金是否過高,一般應當以《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的損失為基礎進行判斷。這里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除借款合同外的雙務合同。作為對價的價款或者報酬給付之債,并非借款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不能以受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利率上限作為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的標準,而應當兼顧合同履行情況、當事人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因素綜合確定。主張違約金過高的違約方應當對違約金是否過高承擔舉證責任。
透過案例看法院的處理原則:
1.參照30%調低:
文章一開頭,我們舉的例子就是如此,參照30%,但法院認為原告無證據證明實際損失,因此調低到了20%。
2.把日標準折算成年付標準后,再調低:
假設,如前文,我們約定了千分之五,即日0.5%,那么一年下來的違約金為欠付貨款的182.5%。顯然是過高的。
3.法院參照24%或LPR4倍來調低:
如:“本院酌定本案違約金數額以A公司逾期支付的***元為基數,自2016年5月8日起,按年利率24%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目前的LPR是3.7%,那4倍下來就是14.8%。
4.按LPR上浮50%:
如:“雙方于《***》約定,如未依約付款,剩余款項按日0.2%進行罰款?;诒桓娴碾娬?,一審法院將違約金的計算標準調減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上浮50%”,并無明顯不當。”
到底怎么約定違約金?
1 第一、得有約定、得有約定:
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就會比較被動。如果由法院最終酌定損失,那就有不確定性。
2 第二、擔保物/擔保人的重要性:
如果對方能拿出土地/房產抵押、股票質押、“士紳人士”“明星公司”的不可撤銷之連帶擔保,那可以從長計議好商量。
3 第三、法律技術上的處理:
1)如果你占優勢,可以往狠的約定。到不了法院,你收了違約金就收了;到了法院,對方要求法院調低時,你也要有個心理準備。
2)如果雙方勢均力敵,可以約定個日萬分之五左右,折合下來就是個18%,基本體現了友好平等。如果這個標準都達不到,有句話怎么說來的,慈不帶兵。
3)雕琢文字。事先約定清楚若違約將造成的損失,如生產利潤損失、經營利潤損失和轉售利潤損失,并聲明日后不以其他理由對該等損失的標準和計算進行抗辯。
合同法關于違約金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分析: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勞動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 商業秘密 和與 知識產權 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 保密協議 中與勞動者約定 競業限制 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理解 勞動者不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25條明確規定,除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兩種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紹),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這樣的規定,對于人才的合理流動,以及促進用人單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勵約束機制,真正實現人力資本的價值都是具有積極意義的。如果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勞動者無須支付。 可以約定用人單位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的只是“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并沒有限制用人單位違約應承擔的違約金,也就是說,雙方可以協商一致后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應承擔的違約金。不過從就業的形勢和長期以來形成的用人單位的主導地位而言,很難說約定上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所謂違約金是指當事人預先約定,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應按照一定的計算標準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可以理解為對債的一種擔保,也是對違約行為的一種經濟制裁,設立違約金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合作協議里的違約金怎么算
合同違約金一般應當由簽訂合同的雙方協商來確定,在法律上有違約金不得超過30%的規定。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為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一種合同關系,稱違約金合同。這種合同屬從合同。主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是諾成合同,與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預先給付為成立要件。約定違約金又是一種附條件合同。
一、合同違約金一般怎么算?
合同違約金一般應當由簽訂合同的雙方協商來確定,在法律上有違約金不得超過30%的規定。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為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一種合同關系,稱違約金合同。這種合同屬從合同。主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無效。
違約金合同是諾成合同,與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預先給付為成立要件。約定違約金又是一種附條件合同,通常,違約行為發生,違約金合同生效;違約行為不發生,違約金合同不生效。違約的種類繁多,違約金合同則有概括性和具體性之分。概括性違約金合同,指當事人對違約行為不做具體區分,概括約定凡違約即支付違約金。具體性違約金合同,指當事人針對不同的違約行為所約定的違約金,如約定根本違約違約金、債務不履行違約金、債務部分履行違約金、債務遲延履行違約金。
二、法定違約金
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在一些法規(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等)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于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1)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按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這里明確規定了延期交貨的違約金比例為每日萬分之三。再如,《如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第21條第4項規定,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由此可見,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各種滯期費、滯納金等適用如上規定。
2)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范圍。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通用產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為一定的比例范圍。
需要明確的是,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可以就違反合同相關條款需要支付的違約金進行認定,一般情況下,雙方應當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進行認定,如果一方是在受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則不具備法律效應,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違約金制定的標準高于法定的違約金標準,則在法律上也是不被認可的。
合同法中關于違約金是怎樣規定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關于違約金是怎樣規定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關于違約金的規定如下:
(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3)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法定違約金主要有哪幾種情況
法定違約金主要包括的情況如下:
1、由法律、法規具體規定違約金的數額;
2、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違約金的固定比率;
3、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違約金的比率幅度,具體比率由當事人在此幅度內具體商定。
合同法是怎樣規定違約金的
一、 合同法 是怎樣規定 違約金 的 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于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第一,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 如果合同雙方對違約金有約定,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 法規 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 債務 。 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一般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合同履行 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違約金的比例是多少 1、法定違約金的比例 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于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第一,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第二,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范圍。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 合同仲裁 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為一定的比例范圍。 2、約定違約金的比例 由于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法律無明文規定,因此在實踐處理中也不一致。 從法律上講,《民法通則》第122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該法條對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未作限制,允許當事人用約定違約金來彌補某些法定違約金過低的缺陷。法律規定當事人通過協商,在法定違約金之上議定約定違約金是完全必要的。通過較高的約定違約金可以起到預防違約的積極作用。但這樣的約定也不是無限制的,根據《民法通則》的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司法實踐中的慣例,將約定違約金的數額限制在違約部分的貨款總額或酬金總額之下較為適宜。但如果有關條例對違約金數額有特別規定的,應按特別規定辦。值得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對違約金最高數額的限制,不同于違約方對另一方的實際損失所做的賠償。 《民法通則》第122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如一份 購銷合同 的貨款總值為5萬元,違約金為1萬元。如果由于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萬元的經濟損失。對此,違約的供方除支付1萬元的違約金外,還應賠償5萬元的經濟損失。在司法實踐中,對具體合同的違約金條款進行認定時,應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訂立合同的一般原則性規定。即要看其是否有顯失公平、是否有脅迫或欺詐等情況的存在。如果屬于《合同法》中關于無效經濟合同規定的,則應認定該違約金條款為無效。 綜上所述,合同法中規定了簽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所以一般來說雙方的交易都是會簽訂一份合同的,而合同中會對雙方的違約行為約定違約金,如果沒有的那么就會按照合同法中的規定來進行違約賠償,一般的標準是損失數額的百分之三十。
合同法違約金的標準
一、合同違約金的標準是什么
1、合同違約金的標準是一般上限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只要由于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如下:
1、雙方和解,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
2、第三方調解解決,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解決,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4、訴訟解決,國家強制解決民事糾紛的一種方式。
合同法中違約金是怎么規定的
合同法對于違約金問題的主要規定如下:
1、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2、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違約金賠償標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法律主觀:
一、合同違約賠償標準
1、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定。
(1)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
(2)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
(3)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2、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應注意不同時期的計算參考依據。
3、合同當事人明確約定適用地方規章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執行。
4、對約定違約金和罰款的,或只約定罰款的,只要其金額不超過未履行部分總額的,可將罰款視為違約金處理。
二、雙方違約的責任如何確定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合同違約的類型有哪些
1、實際違約
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推遲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實際違約制度作為允許和限定債權人在債務人違約的情況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規則,是維護合同紀律、保護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適用范圍應具有普遍性。主要有下列表現形式:
(1)拒絕履行:債務人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合同;這種表示一般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2)不適當履行:債務人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債務的本旨。
2、預期違約
也稱為先期違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兩種。所謂明示毀約,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而明確、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他將不履行合同。所謂默示毀約,是指在履行期到來之前,一方當事人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履行期到來時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約擔保。預期違約表現為未來將不履行合同義務,而不是實際違反合同義務。
3、違約危險
此種違約只是“一種違約的危險”或“可能違約”,它所侵害的不是現實債權,而是履行期屆滿前的效力不齊備的債權或“期待權色彩濃厚的債權”。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4、明示毀約
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而明確肯定的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他將不履行合同。明示毀約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1)明示毀約方必須明確地、肯定地、自愿地、不附加任何條件向對方提出違約的意思表示,如果毀約方在作出違約表示時附有條件,則其毀約的意圖是不確定的,不構成預期違約。
(2)必須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向對方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如果在履行期到來后才提出毀約的屬于實際違約。
(3)必須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妨礙對方追求合同的根本目的,如果被拒絕履行的只是合同部分內容或附屬義務,不構成預期違約。
(4)明示毀約無正當事由,即毀約方無法定的解除權、撤銷權,不可抗力,合同無效等正當理由。明示毀約構成違約,卻是一種獨立特殊的違約形態,它與履行拒絕在許多方面構成違約存在著區別,若將兩者合二為一,既不利于確定不同的違約行為,也不利于非違約方選擇補救措施。綜上所述,合同違約標準已經由民法典做出了明確詳細的規定,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條款應當符合法律規定。
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是怎么規定的
一、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是怎么規定的
1、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規定具體如下:
(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2)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4)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一、違約金如何約定才是有效的
違約金如何約定有效的,具體如下:
1、違約金約定的數額應當不超過造成的損失的30%才是有效的;
2、如果當事人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減少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按照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