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業有沒有權停業主水電
物業有權利關業主的水電嗎
物業沒有權利關業主的水電。根據相關規定,一些物業公司為了方便收費,將物業管理費和水電費同意捆綁收費,而對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的業主,會采取停水停電的手段。物業公司和業主所簽訂的是物業服務合同,而業主和供水、供電公司簽訂的是供水、供電合同,兩者是平行的關系,互不相干,因此物業沒有權利停業主的水電。
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對物業管理的標準,對其經營管理的物業進行維修和技術管理,包括對房屋安全與質量的管理、對房屋維修技術的管理以及對房屋維修施工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業設備主要有給排水設備、燃氣設備、供暖設備和通風設備、電氣設備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物業有資格停業主水電嗎?
物業沒有資格停業主水電。業主和物業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的,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簽訂合同,向供水、供電公司繳納了相應的費用的,供水、供電公司就應該供水、供電。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的合同當事人,其無權擅自中斷對業主供水、供電。
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費內容如下,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辦公費用;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條
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供電人未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五十六條
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參照適用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
物業有權停業主水電嗎
物業沒有權利停業主的水電。
我國法律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費包括下列費用: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用。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在此之前很多物業公司通過停水電的做法催當事人交物業費,但因為法律上對物業公司的這種做法缺乏明確規定,所以導致很多業主在維權的過程中也比較困難,不過也要提醒業主,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交物業費是應盡的義務。
物業有權停業主的水電嗎??
1、物業沒有權利停業主的水電;
2、業主得到水、電、氣、暖等設施設備的良好使用是業主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基本權利。物業管理公司應該保證其權利的實現,不能對這種權益進行侵害。物業服務公司僅僅是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相應的服務;
3、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拓展資料: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二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物業管理條例 百度百科
民法典規定物業斷水電
法律主觀:
物業不能停水電。我國法律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法律客觀: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