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輕傷標準(刑法上的輕傷標準司法解釋)
輕傷的標準
輕傷鑒定標準如下:
1、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
2、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
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輕傷鑒定程序是怎么進行的
1、委托單位辦案人持傷情鑒定委托書、醫院診治及案件相關材料,與被鑒定人一同到當地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進行首次傷情鑒定;
2、鑒定的受理、首次鑒定;
3、補充鑒定;
4、辦案人、案件的當事人須在接到首次或補充鑒定的鑒定結論通知書后15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的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構成輕傷的鑒定標準是什么
傷情鑒定輕傷的標準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器官功能部分障礙,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法醫輕傷鑒定標準是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構成輕傷的標準如下:
1、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累計20厘米以上。
2、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平方厘米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平方厘米以上。
3、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5、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6、輕傷一級
鑒定輕傷的流程:
1、申請。委托單位在辦理各類案件中涉及損傷程度的法醫學鑒定,統一由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機構作出。
2、支付鑒定費。
3、得到通知,并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指定醫療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4、拿鑒定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條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輕傷重傷怎么判定標準
法律解析:
打架 輕傷標準 根據人體受到的傷害按照專業人士的判斷來判定,不同部分判定標準不同。包括受傷時的情況、傷口深淺,有多少處傷口,有哪些部位受傷,受傷后是否會引起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等。在 刑法 中最典型的輕傷例子是打架造成小拇指骨。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第一條:本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 輕傷鑒定 提供根據。 第二條: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 輕微傷 害的損傷。第三條: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后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第五十三條: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體輕傷鑒定標準》第一條 本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后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構成輕傷的標準是什么
輕傷一級
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損害或者明顯影響容貌。
輕傷二級
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輕微傷
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鑒定原則
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鑒定。
對于以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損傷的后果為輔,綜合鑒定。
對于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的后果為主,損傷當時傷情為輔,綜合鑒定。
鑒定時機
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后即可進行鑒定;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后進行鑒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出具鑒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后遺癥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并予以補充鑒定。
疑難、復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擴展資料:
顱腦、脊髓
輕傷一級
(1)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2)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2以上。
(3)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5)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6)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征。
(7)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8)脊髓挫裂傷。
輕傷二級
(1)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2)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3)帽狀腱膜下血腫范圍50.0cm2以上。
(4)顱骨骨折。
(5)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6)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輕微傷
(1)頭部外傷后伴有神經癥狀。
(2)頭皮擦傷面積5.0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3)頭皮創口或者瘢痕。
二、面部、耳廓
輕傷一級
(1)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2)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3)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4)眼瞼缺失相當于一側上眼瞼1/4以上。
(5)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6)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7)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8)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9)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10)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于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11)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12)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13)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14)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15)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16)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輕傷二級
(1)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2)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3)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4)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5)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6)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7)眼瞼缺損。
(8)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9)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10)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11)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12)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13)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于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14)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15)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16)舌缺損。
(17)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18)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19)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20)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21)顴骨骨折。
輕微傷
(1)面部軟組織創。
(2)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3)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4)眶內壁骨折。
(5)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后影響外觀。
(6)耳廓創。
(7)鼻骨骨折;鼻出血。
(8)上頜骨額突骨折。
(9)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10)牙齒脫落或者缺損;牙槽突骨折;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動1枚以上。
三、聽器聽力
輕傷一級
(1)雙耳聽力障礙(≥41dB HL)。
(2)雙耳外耳道閉鎖。
輕傷二級
(1)外傷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2)聽骨骨折或者脫位;聽骨鏈固定。
(3)一耳聽力障礙(≥41dB HL)。
(4)一側前庭平衡功能障礙,伴同側聽力減退。
(5)一耳外耳道橫截面1/2以上狹窄。
輕微傷
(1)外傷性鼓膜穿孔。
(2)鼓室積血。
(3)外傷后聽力減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