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傷情鑒定標準及量刑(輕傷二級私了一般賠多少錢)
打架傷情鑒定標準
打架傷情鑒定標準包括如下三種:
1、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2、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
3、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打架致人受傷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被害人的傷情程度可能會處以拘役刑或者管制刑:
1、傷情接近輕微傷的,一般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應當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會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于打架斗毆情節較輕的,將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傷情為重傷的,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架報警后什么時候做傷情鑒定
在現實生活中,難免發生口角,升級為肢體沖突的也不在少數。發生沖突后,多數的都選擇報警,一般報警后,都要做法醫鑒定來確定傷情,那到底我們什么時候做傷情鑒定合適呢?
一、輕微的損傷
對于一般的輕微的損傷,比如擦傷,挫傷,面部的劃傷,是要在損傷消失以前做出鑒定的,這類的損傷,恢復比較快,恢復過后基本不遺留痕跡,對于此類的損傷,傷后即可做鑒定。對于一些有檢查結果的輕微損傷,比如頭皮下的血腫,如果做了CT,因為有客觀的檢查結果,對于時限沒有嚴格的要求,可以在傷后全適的時間去做鑒定。
二、對于較重的損傷
對于骨折、縫合的創口,這類的損傷由于或者有CT或者遺留瘢痕,是可以擇機做鑒定的,不會因為鑒定的時間影響鑒定的結果
三、對于影響功能的損傷
對于損傷后伴有神經損傷、肌腱損傷的,這類的損傷有時間會影響到肌體的功能,恢復時間比較長,一般要在治療終結后三個月甚至更長時間來做鑒定。
四、一些特殊的損傷的鑒定
這里我們不得不提到的就是外傷性耳膜穿孔,外傷性耳膜穿孔在舊標準中規定是輕傷,在新標準做了修改,新標準規定外傷性耳膜穿孔6周不能愈合的是輕傷二級,如果有6周內愈合是輕微傷。所以這樣的損傷如果經過檢查在6周內愈合了,那就可以做鑒定,如果沒有愈合,那就要等到6周以后再做鑒定。
還有特殊的肋骨骨折,由于肋骨多,位置相互重疊,在臨床上也容易發生漏診與誤診,隨著肋骨重建技術的發展,大大提高了肋骨骨折的診斷的準確度。但是對一些疑難復雜的肋骨骨折,還是有必要再受傷后三周再復查CT,有時候也可以發現以前沒有發現的骨折。
打架傷情鑒定標準
法律主觀:
打架傷情鑒定標準及量刑:
1.傷情鑒定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分為輕微傷、輕傷、重傷。
2.如果致人輕傷或以上的,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打架傷殘鑒定標準判刑及賠償
法律主觀:
打架傷殘鑒定標準類型分為重傷、輕傷、輕微傷。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微傷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法律客觀: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鑒定。對于以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損傷的后果為輔,綜合鑒定。對于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的后果為主,損傷當時傷情為輔,綜合鑒定。
打架斗毆輕傷鑒定標準
打架斗毆輕傷鑒定標準如下:
1、斗毆輕傷的界定是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
2、斗毆輕傷可以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一般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對方,并取得對方的諒解,法院或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打架斗毆判刑規定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如果是個人的斗毆行為,造成輕傷是要按故意傷害罪論處的,輕傷的話,應當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還有可能打架斗毆有可能涉嫌犯聚眾斗毆罪或尋釁滋事罪。只要是14歲以上的人故意傷害都要負刑事責任的。
打架斗毆判刑的量刑標準:
1、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
(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
(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2、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于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于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的規定。
3、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周歲才能構成本罪。
4、對于刑法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綜上所述,打架斗毆的判刑為: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傷情鑒定等級劃分標準以及如何判刑
在故意傷害等犯罪行為中,法院在進行量刑時,會將受害者的傷情級別作為一個很重要的參考因素,一般來說,如果傷者傷的越重,對于犯罪分子的量刑也會越重,那么,傷情級別及量刑標準是怎樣的?下面跟著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傷情級別及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輕傷一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損害或者明顯影響容貌。
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量刑標準為,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傷一般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傷情鑒定級別如何劃分
1、輕微傷
輕微傷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些傷害,如:眼部外傷后腫成了熊貓眼嚴重影響了外觀、跟別人打架被打掉一顆牙或者把鼻子打骨折或出血了等損傷就可以構成輕微傷。
2、輕傷
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我們平時常見的一些骨折、砍傷之類的傷害,其實都屬于輕傷的范圍,一般來說,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就是輕傷。
3、重傷
重傷一般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三、傷情鑒定申請書范文
傷情鑒定申請書
申請人:xxx,男,漢族,xxx年x月x日出生,小學文化,農民,住xxxx。
被申請人:xxx,男,xxx年x月出生,初中文化,農民,住xxx。
申請事項:
1、對被申請人的傷情重新進行司法鑒定;
2、就被申請人左側第11、12肋骨骨折,右側第11肋骨骨折的時間及致傷物進行鑒定,以查明被申請人的三根肋骨骨折與申請人的致害行為是否有因果關系。
事實與理由:
1、事實經過
2、關于重新司法鑒定的申請
此致
xxx公安局
申請人:
年月日
打人傷情鑒定標準
法律主觀:
傷情鑒定由公安機關或公安機關委托的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確定。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傷害以上(包括輕傷),打人者已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狈盖翱钭铮氯酥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律客觀: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對人身損傷程度和用作證據的痕跡、物證、致傷工具等進行檢驗、鑒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打架被打成腰一左側橫骨骨折,法醫鑒定屬什么傷,當事人受.到什么.I
打架被打成腰部左側第一椎體橫突骨折:
一、傷情鑒定
傷情鑒定結論適用于《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所涉及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
符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脊柱四肢損傷”“5.9.4 輕傷二級“”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之規定,應評定為輕傷二級。
侵害者構成故意傷害罪,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主要用于向侵權人主張民事賠償,確定重傷者殘疾程度。
按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最低等級規定“5.10 十級”標準,需要4處橫突骨折方可以評定為十級傷殘,受害者僅一處橫突骨折,不構成傷殘等級。
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過錯原則,受害人打架本身有過錯,可以減輕對方賠償責任。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脊柱四肢損傷
5.9.3 輕傷一級
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5.9.4 輕傷二級。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5.9.5 輕微傷
a)肢體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25px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37.5px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b)肢體關節、肌腱或者韌帶損傷。
c)骨挫傷。
d)足骨骨折。
e)外傷致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f)尾椎脫位。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5.10 十級
5.1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樞椎齒狀突骨折,影響功能;
2)一椎體壓縮性骨折(壓縮程度達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體骨折經手術治療后;
3)四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響功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