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可以質押嗎(著作權可以質押嗎)
知識產權可以質押嗎?
知識產權可以質押。
知識產權可以質押。比如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可以轉讓的專利權、可以轉讓的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就能夠由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質押。
質押與抵押的區別
(一)質押屬于擔保物權中的一種。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第二個大區別就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記。
(二)抵押與質押是經濟活動中兩種常見的擔保方式。但實踐中常常有人將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質押,卻在合同中寫成抵押。要知道,抵押與質押是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那么,二者有什么區別呢?
(1)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稱之為抵押人,債權人稱之為抵押權人。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法定的無論是否約定必須依照規定;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
抵押物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抵押人所有的財產,凡是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或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為抵押物。抵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還包括被擔保的主債務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權屬、抵押范圍等內容。
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
(2)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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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權利質權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知識產權可以抵押嗎
知識產權可以抵押。
企業可以其名下所擁有的依法享有所有權和處分權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軟件著作權等)作質押,根據銀行聘請的專業評估機構的評估,必要時還需要政府科技主管部門的評審認可和一些擔保公司的介入,企業從銀行獲取最高金額為一千萬元的貸款。企業申請時需要提供知識產權相關證書、資料以及知識產權人同意以專利權出質的書面承諾,還有企業的貿易合同或表明資金用途的相關材料。
申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用于抵押的專利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已被依法授予專利權;
2、專利權處于法定有效期限內;
3、專利權不涉及國家安全與保密事項;
4、授予專利權的專利項目處于實質性的實施階段,并形成產業化經營規模,具有一定的市場潛力和良好的經濟效益;他人未對專利權啟動無效宣告程序。
綜上所述,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資產,只要有專用權,那么就可以把屬于自己的知識產權進行抵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關于著作權質押
著作權可以質押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著作權質押登記是指一種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將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將該財產權作為債權的擔保。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權的價款優先受償的登記制度。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著作權質權登記辦法》第四條
以著作權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質權合同,并由雙方共同向登記機構辦理著作權質權登記。
出質人和質權人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
第五條
著作權質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于《著作權質權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質押登記是以什么出質
軟件著作權質押登記就是持有著作權的所有人辦理質押的時候向登記機構辦理的手續。軟件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而其權利所有人則對他所有的知識產權享有質押權。而質權登記就是行使質押權。著作權出質人必須是合法著作權所有人。著作權為兩人以上共有的,出質人為全體著作權人。
一、軟件著作權質押登記是什么意思?
軟件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而其權利所有人則對他所有的知識產權享有質押權。而質權登記就是行使質押權。著作權出質人必須是合法著作權所有人。著作權為兩人以上共有的,出質人為全體著作權人。中國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向外國人出質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以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到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合同自《合同登記證》頒發之日起生效。
二、辦理軟件著作權質押登記需要什么材料?
當事人申請著作權質權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供下列材料:
1、著作權質權登記申請表;
2、出質人和質權人的身份證明;
3、主合同和著作權質權合同;
4、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提交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5、以共同著作權出質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質的的書面文件;
6、著作權出質前授權他人使用的,提交該著作權的授權合同;
7、出質的著作權經過價值評估的、質權人要求價值評估的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價值評估的,提交有效地價值評估報告;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著作權登記證書;證明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時提交中文譯本。)
三、登記機構不予和撤銷登記的情形有哪些?
1、登記機構不予登記的情形:
(1)出質人不是著作權人的;
(2)合同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3)出質著作權的保護期屆滿的;
(4)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
(5)出質著作權存在權屬爭議的;
(6)其他不符合出質條件的。
2、登記機構撤銷登記情形:
(1)登記后發現有《著作權質權登記辦法》第十二條所列情形的;
(2)根據司法機關、仲裁機關或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生效裁決或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撤銷的;
(3)著作權質權合同無效或被撤銷;
(4)申請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騙取著作權人質權登記的;
(5)其他應當撤銷的。
綜上所述,軟件著作權是一種重要的知識產權,可以辦理抵押或者質押。辦理質押的過程中,需要所有人到登記機構辦理登記,也就是到版權保護中心,這個可以網上操作。如果出質人不是軟件的著作權人或者軟件著作權的出質保護期已滿,登記機構是不會受理的。
著作權質押登記管理辦法
法律主觀:
著作權質押登記是指以著作權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質權合同,并由雙方共同向登記機構辦理著作權質權登記。出質人和質權人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
法律客觀:
《著作權質權登記辦法》第四條 以著作權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質權合同,并由雙方共同向登記機構辦理著作權質權登記。 出質人和質權人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 《著作權質權登記辦法》第五條 著作權質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于《著作權質權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質押貸款中可以質押的權利包括
法律主觀:
合同債權質押的條件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債權且該債權具有可轉讓性,還必須有可成為質押標的的合同債權應具有的特定性。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 注冊商標專用權 、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著作權可以質押嗎
法律分析:著作權可以出質,但以著作權出質的,應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著作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將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將該財產權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權的價款優先受償。其中債權人為質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著作權質押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權利中的財產權是可以進行質押的,特別是當您需要資金融通時,將著作權進行質押就可以獲得急需的流動資金了。那么,究竟什么是著作權質押?著作權質押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著作權質押需要滿足什么條件一、什么是著作權質押著作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將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將該財產權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權的價款優先受償。其中債權人為質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按照《擔保法》,債的擔保方式有抵押、質押和留置三種,質押又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是一種可讓與的財產權,因此它可以成為權利質押的標的。屬于擔保方式中的權利質押。二、著作權質押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根據《擔保法》以及《合同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應符合以下規定:(1)著作權出質人必須是合法著作權所有人。著作權為兩人以上共有的,出質人為全體著作權人。中國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向外國人出質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2)以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到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合同自《合同登記證》頒發之日起生效。(3)出質人出質后,不得擅自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已出質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如果出質人經質權人同意,則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出質人所得的轉讓費或許可使用費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4)質權人不得擅自使用已出質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目的只是債權的擔保,而非供質權人使用,如果質權人未經同意而使用這些權利,則構成侵權。(5)被擔保債權因清償、抵消等原因消滅后,質權人應協助出質人到登記機關辦理合同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