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質押需要登記嗎(應收賬款債權質押需要登記嗎)
債權質押需要登記才成立嗎
債權質押的成立需要登記,可以設立質權的權利包括現有的和將有的應收賬款,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等。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在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國債在哪里辦理質押登記
法律主觀:
融資既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又是企業再生產順利進行的保證,在缺乏資金的時候選擇債券質押也是很正常的。
一、債權質押在哪里辦登記
登記部門:注冊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辦理流程:
1、超過半數股東同意出質決議。
2、簽訂股權質押合同。
3、工商行政部門登記。
所需材料:
1、出質人和質權人簽署的《股權出質登記申請表》。
2、出質人和質權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登記事項相關證明。
由于我國的股權類型眾多,既有上市公司的股權,又有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結果出現有些股權如非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權設定質權時應當到哪個登記機關登記,不夠明晰,有待在法律上澄清。
二、債權質押生效條件
1、債權須合法有效:成為質押標的合同債權應當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債權。
2、債權須具有可轉讓性:設定質押的合同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這是由質權最終實現的方式決定的。不具轉讓性的合同債權主要包括: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趥€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的債權人的活動為基礎產生的債權;不作為債權,如競業禁止之債權;屬于從權利的合同債權,如保證債權、抵押債權不得單獨轉讓;具有人身性質的債權。
按照當事人之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對方轉讓債權。該約定與合同其它條款一樣,是合同內容之一,具有法律效力。違背該約定而轉讓則產生無效的后果。
三、什么情況下債權質押合同無效
1、質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抵押合同無效。如質押人將他人的財產作質押,或質押人以共同共有財產設立質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質押行為無效。
2、質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無效。如只在質押合同上籠統地注明財產一宗,而沒有詳細清單的,不符合法律關于質押物必須是特定的規定,質押行為無效。
3、應該辦理質押物手續而未辦理的,質押合同無效。如以擔保法第42條規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須辦理抵押登記。否則,質押合同無效。
4、質押物重復抵押的,質押合同無效。法律規定,質押物在質押期間,非經債權人同意質押就抵押物價值已設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為無效。
5、對于通過簽訂質押合同規避法律的,質押合同無效。如在法律文書生效以后訂立質押合同;或經核實盡管有銀行貸款,但企業不是在財產質押后貸款的;或貸款中銀行資金不到位的,質押合同無效。
6、主合同無效的,質押合同無效。質押合同系保證合同的一種,是一種從合同,它以擔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為前提條件,主合同無效,則從合同無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財產設立質押權的,質押合同無效。如法律禁止買賣的自然資源,未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而由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強制執行的物品,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采取有其他訴訟保全的財產等,均不能質押。
8、質押物價值處于不確定狀態的,質押合同無效。如用財產保險單作質押的,財產保險單的價值體現要依附于其他事件的發生,它本身不是有價證券,也不是可以折價或變賣的財產,故不能用于質押。
9、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到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簽訂質押合同的,其行為無效,質押合同也無效。綜上所述,債權質押在注冊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登記。提交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和動產抵押登記書等資料就可以了
應收賬款質押需要登記嗎
法律分析:應收賬款債權質押需要登記。根據法律規定,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五條 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的設立及轉讓限制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質押必須要登記嗎
質押必須要登記嗎?對此要看質押標的是什么,并不是所有質押物都需要登記的,法律明確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原則上動產質押不需要登記,自動產交付之日起生效,而權利質押則以登記為設立要件,一般都必須登記。接下來由帶大家具體了解“質押”的詳細知識,希望能幫到大家。
一、質押必須要登記嗎
根據質押的標的不同,可以將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質押的特征是物品可以移動,并且移動后不損害物品本身的效用;權利質押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押。
動產質押不需要登記。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動產質押自動產交付之日起生效,交付即可對抗第三人。
不過在權利質押中,一般都必須登記,如股票基金應在登記結算機構登記,應收賬款應到信貸征信機構登記等,只有登記后質權才成立。
二、質押的種類
質押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一)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二)權利質押:一般是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押人的擔保。可以質押的權利包括:
1、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2、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擔保。
4、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三、機動車質押需要登記嗎
不需要登記。機動車進行質押的,屬于動產質押。動產質押只要在簽訂合同后交付就可以了,不需要登記。因此,只要寫了質押合同,交付機動車,不必登記。如果是抵押的,可以去辦理登記。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如果是以動產為質押物設立質權的則不需要登記,自動產交付之日起即生效,但權利質押則一般都必須登記。以上就是整理的對“質押必須要登記嗎”的解答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知識。
質押需要辦理登記嗎
法律主觀:
一、質押需要登記嗎手續嗎
質押也稱質權,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辦理質押登記后對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起效。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可以再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出質人應以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銀行則提前收回貸款本息。
二、權利質押如何實現
(一)股票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 質押合同 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二)以載明兌現或者提貨日期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或者提貨,另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后,出質人不得將出質的權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但須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將出質的權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所得的價款應當提前向質權人清償或向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權利質押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針對上述規定,銀行在接受出質的新型權利,應注意以下幾點:
1、書面質押合同仍然是辦理相關質押手續的必經環節。不能因為有登記手續而疏忽書面質押合同。
2、對于新型權利質押的登記,必須確定適格的登記機關,否則登記將無效。尤其是在“其他股權”的登記問題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能還會結合新法規的要求出臺相應的具體登記管轄及操作的細則。銀行在辦理手續時,應確保程序上合法合規,防范利害關系人抗辯登記的合法有效性。
3、對于應收賬款的質押,應建立配套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相應的格式質押合同,因為此類權利的質押的合法有效和足值問題與其他權利的擔保存在一定的差異。這是因為這里的“應收賬款”既有具有 物權 屬性的各類收費權,也包括了“債權”類的應收賬款,其表現形式復雜多樣。銀行不僅應當關心這些應收賬款自身的合法有效性,而且應該合理地評估其價值,以確保未來擔保權益實現中變現的及時性和充分性。基于此,銀行適當審查應收賬款背景交易的合法合規性以及有關當事人的信用、信譽都關系到應收賬款擔保的可執行性。
4、對于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時,如果無權利憑證,則銀行應注意選擇適當的登記部門。顯然這些不同類型的權利,其登記部門無法統一,這也是立法未做出明確的原因,而且從這些不同類型權利的性質來看,一般的部門規章也難于明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適當明確則頗具現實意義。綜上所述,依據規定,質押不一定要辦理登記,但如果不辦理登記的,不得對抗 善意取得 的第三人,而登記的話則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登記。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 債務 的履行, 債務人 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 債權人 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質押權需要登記嗎
法律分析:質押需要登記,質押登記后,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一般情況下,動產質押,原則上不需要登記,只需簽訂質押合同,將質物交付給質權人占有,質權即設立。但是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質押需要登記嗎
一、正面回答
動產質押,原則上不需要登記,只需簽訂質押合同,將質物交付給質權人占有,質權即設立。但是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所以如果要抵押貸款的話,最好還是要去辦理動產質押辦理登記。
二、分析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轉移對財產(比如機動車等動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通俗的說,就是A的機動車,質押給B,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當機動車作為質押物時,就稱之為質押車。 一般在質押期間,或者債務未履行完畢前,不要購買質押車,否則存在一定的風險。
三、動產質押辦理登記注意事項:
1、動產質權是一種擔保物權;
2、 動產質權的客體僅以動產為限;
3、 動產質權人必須占有質物;
4、 動產質權的內容在于占有質物,并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質物的價值優先受償。
5、質押擔保的范圍,原則上應當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應當適用法定質 押擔保的范圍,即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6、主債權是指動產質押所擔保的主債務合同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 主債權產生的孳息債權。
四、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債權質押怎么辦理
摘要:在現實中,常常會因為借錢而產生各種糾紛案件,不管是在他人向自己借錢還是自己向他人借錢時,首先就是一定要有借款和收款憑證,最好是能有同等的財產作為抵押,或者是通過債權質押的方式設定質權。債權質押是什么意思呢?債權質押怎么辦理?下面一起來了解下。債權質押是什么意思
債權質押是指以可讓與之債權為標的設定質權。例如甲欠乙10萬元,為擔保該債權的清償,甲以其對丙的13萬元債權向乙設定質權,即為債權質權之設定。
我國《擔保法》對債權質權沒有作出一般規定。但理論界認為,由于我國擔保法規定的權利質權的標的范圍并沒有禁止性限制,而債權質權又是權利質權最普通的形式,各國立法也都對這一質押形式予以了確認,因此我國也應承認債權質權。
債權質押怎么辦理
1、借款人申請辦理個人權利質押貸款,須持銀行定期存單或銀行承銷的憑證式國債向貸款行開辦該項業務的營業網點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提交相關資料;
2、客戶經理調查、審核同意并經有權部門審批同意后,辦理質押止付手續,簽訂質押借款合同;
3、客戶經理辦理放款手續,將款項轉入借款人在銀行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上,客戶即可使用貸款資金;
4、借款人到營業柜臺還款,或在存款賬戶或銀行卡上留足還款金額,委托貸款銀行代扣還款;
5、貸款結清后,營業網點將質押權利解除止付,并退還給客戶。
債權質押登記部門
雙方當事人共同到抵押登記部門(一般是工商局,但是若屬于車輛、船舶等的到相關的管理部門)提交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或營業執照)、抵押登記書(雙方簽字或蓋章)。
債權質押生效要件
1、成為質押標的合同債權應當是合法有效
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債權。首先,以不存在、無效的、已經消滅的合同債權設定質押,即為標的不能,質押無效。其次,存在法律瑕疵的債權亦不宜質押,如可變更、可撤銷的債權。此類債權在被變更、撤銷前,效力待定,有不可預測性,最終會給質權人帶來風險。最后,訴訟時效已屆滿的債權不宜質押。此類債權中,質權人主張第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請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擔保的目的無法實現,因此不宜質押。
2、債權須具有可轉讓性
設定質押的合同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這是由質權最終實現的方式決定的。當主債務人違約,債權屆時未得清償時,債權人作為質權人就獲得了出質債權的請求權,要求第三債務人向自己履行債務。此時,相當于出質債權的權利主體發生了變更,即質權人取得了出質債權之權利人的地位,成為第三債務人的債權人。這與債權轉讓并無二致。
3、可成為質押標的之債權應具有特定性
質押的合同債權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設定質押時,用于出質的合同債權已經發生或數額已確定。如果所約定用于質押的債權是否發生處于不確定的狀態或雖已發生但數額尚未確定,就可能影響被抵押擔保債權的實現。因而,附條件的債權,在條件成就之前,債權尚未特定,不宜質押。二是指用于質押的債權所表征的財產是特定性的。債權所表征的財產不特定,在實現出質債權時,債權質權人無法就出質人的特定財產優先其他債權人而受償。
4、用于質押的債權須債務人不享有抗辯權或自愿放棄抗辯權
這主要表現在基于“雙務合同”而產生的債權?!半p務合同”中,如果債權人行使債權以其自身先履行債務為前提條件時,債務人有先履行抗辯權;如果債權人行使債權以其自身同步履行債務為條件時,債務人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債務人行使這些抗辯權都將直接制約出質債權的處分,影響所擔保主債權的實現。
債權質押如何實現
1、協議實現
由質權人與出質人協商,以折價、拍賣或變賣的方式依法轉讓實現質權,質權人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2、訴訟實現
如出質人拒絕或協商不能,則質權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實現質權。
【法律依據】《擔保法》第七十一條: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請問一下債權質押在哪里辦登記
雙方當事人共同到抵押登記部門(一般是工商局,但是若屬于車輛、船舶等的到相關的管理部門)提交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或營業執照)、抵押登記書(雙方簽字或蓋章)。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七十八條,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