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應收賬款怎么設立質權(應收賬款可以設立質權嗎)
新民法典關于應收賬款質押
法律主觀:
應收賬款可以出質,應收賬款屬于法律規定可以出質的權利范圍,對于出質的權利,當債務人不履行其到期債務的時候,債權人有權對出質的權利進行優先受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應收賬款質押怎么登記
法律主觀: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應收賬款質押必須進行登記。應收賬款質押以在法定機構辦理登記為生效要件,否則,即使當事人簽署了應收賬款質押的書面合同,也不能產生質押擔保的法律效力,不能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五條
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應收賬款質權如何設立
法律分析: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在訂立書面質押合同后,需要到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辦理質押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質權人和出質人信息、應收賬款的描述、登記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關于應收賬款質押的規定
法律主觀:
一、民法典關于應收賬款質押權的規定
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六條規定,權利質權除適用本節規定外,適用本章第一節的有關規定。
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是什么
應收賬款質押屬于權利質押,以應收賬款做質押的,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1、有價證券。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基金份額、股權。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3、 知識產權 中的財產權。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4、應收賬款:登記設立。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三、質押和抵押的區別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占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后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 合同 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應收賬款出質時質權何時設立
法律分析:應收賬款出質的權利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五條 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民法典質押權規定
民法典權利質押的規定在第四百三十四條至第四百三十八條;民法典權利質押包括有有效債權可以轉讓、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轉讓,以及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等。
一、民法典權利質押的規定
民法典權利質押的規定如下:
第四百三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三十五條 質權人可以放棄質權。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其他擔保人在質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以及第四百三十六條 、第四百三十七條 、第四百三十八條 。
二、民法典權利質押包括哪些權利
權利質押包括以下這些內容:
1.可以轉讓的有效債權;
2.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三、什么叫權利質押
權利質押,是指特定權利作為擔保物的質押形式。但溫馨提醒您,不是一切權利都可為權利質押的標的,作為權利質押標的的,只能是財產所有權以外的具有交換價值的財產權,如債權、股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無形財產權;不具有交換價值的權利,不能在此上設立權利質押,如人格權、身份權、撫養權、繼承權等。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應收賬款質權如何設立?
應收賬款質權如何設立?
首先,根據《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其次,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以下簡稱征信中心)是應收賬款質押的登記機構",因此,在訂立書面質押合同后,需要到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辦理質押登記.
登記內容包括質權人和出質人的基本信息、應收賬款的描述、登記期限.出質人或質權人為單位的,應填寫單位的法定注冊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組織機構代碼或金融機構編碼、工商注冊號、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全球法人機構識別編碼等機構代碼或編碼.出質人或質權人為個人的,應填寫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有效身份證件載明的地址等信息.上述登記內容應當填寫到征信中心的互聯網登記公示系統,生成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初始登記證明和修改碼.
登記完畢后,應收賬款質權就設立了.
什么是應收賬款質權?
應收賬款是指權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貨物、服務或設施而獲得的要求義務人付款的權利,包括現有的和未來的金錢債權及其產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
(一)應收賬款性質:應收賬款質押是應收賬款的債權人將其對債務人的應收賬款的債權向他人提供質押擔保并獲得貸款的行為,這種擔保應屬于權利質中的普通債權質.
1.屬于一般債權/包括尚未發生的將來債權;
2.僅限于金錢債權.
(二)應收賬款特征:應收賬款為一般債權/金錢債權/系由合同產生.
1.應收賬款是因合同而生的債權債務關系:
A.應收賬款不以質權設定時已存在為限;
B.應收賬款應是基礎交易關系[因提供一定的貨物/服務/設施而取得的]已經確定的賬款;
C.應收賬款排除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責任等法定之債.
2.應收賬款是非被證券化的金錢給付之債:應收賬款不包括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
(三)應收賬款范圍:
1.銷售產生的債權,包括銷售貨物,供應水/電/氣/暖,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等;
2.出租產生的債權,包括出租動產/不動產;
3.提供服務產生的債權;
4.公路/橋梁/隧道/渡口等不動產收費權;
5.提供貸款/其他信用產生的債權.
(四)應收賬款質押特點:
1.應收賬款質押的標的僅限于金錢之債/不包括非金錢債權.
2.作為質押標的的應收賬款,可以是既已存在的債權,也可以是有穩定預期的未來債權.
3.應收賬款質權兼具物權和債權的兩種特性.
(五)應收賬款質權設立:書面合同+登記.
1.書面合同: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2.出質登記:
A.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B.民法典規定信貸征信機構為應收賬款出質的登記機構.
(六)應收賬款質權效力:
1.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2.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