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的怎么辦(欠錢不還的怎么辦最有效的方法)
欠錢不還怎么辦???怎樣才能要回來呢?
方法一、先禮后兵
首先借錢給別人的時候也是自己自愿的,向人催債的時候,沒有必要擺出一副高人一等的樣子,畢竟都是朋友,好言溝通說出自己的難處,暗示讓其還款的目的,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還是沒有必要搞得太僵撕破臉皮。
方法二、收集證據
在發現對方確實沒有還錢的打算后,要自己開始慢慢的收集有用的證據了,每個人的忍耐性都有一個度,這并不是小氣,一碼歸一碼,該怎么做還是要怎么做的,應該讓不還錢的人得到相應的懲罰。收集手機通話錄音,還有聊天工具的記錄。
方法三、下通告
再次提醒讓其還錢,說明前因后果兩人之間的關系,如果還是沒有還錢意向,那就表明來意和不還錢的后果,當然,要通過正當的合法手段來讓其還錢,一般到了這個地步了,朋友基本上沒得做了,做了這些后,可能會考慮想辦法還錢,但是也有可能還是堅持欠錢不還。
方法四、表明證據
最后的通牒,告訴對方自己所掌握的證據,如果欠錢不還,最后到了法庭上見,對雙方的影響和利害關系。
方法五、起訴
在四種欠錢不還的處理方法過后,還是不還錢,那就只能通過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對于欠錢不還的人是最可恨的,透支了信譽,沒了朋友,最后還針鋒相對,有人說錢是驗證關系最好的東西,但是,我覺得這卻是一面“照妖鏡”,能夠看透周圍哪些才是自己真正的朋友。
遇到欠錢不還的人該怎么辦?
遇到欠錢不還的人該怎么辦
關于欠錢不還,申請起訴后法院的執行程序。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