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與民間借貸界限(詐騙罪與民間借貸糾紛的界限)
在我國詐騙罪與借貸的區別是什么
法律主觀:
民間借貸屬于民法范疇當中的合同關系,一方欠錢不還是違反的合同義務,需要 承擔還款責任 和違約責任。 而詐騙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行為主體通過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兩種方法,使被害人產生錯覺而“自愿”交出財物。 所以民間借貸和詐騙最大的區別就是借款人是否使用了欺騙的手段,多數來說詐騙一般是騙人去投資、入股而不是借錢,只要是借錢就有還錢的義務,而還不上多數是無力償還,也有一些事有錢不想還,但只要是借貸關系就不 構成詐騙罪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民間借貸什么情況構成詐騙
法律主觀:
民間借貸不一定就是詐騙罪,詐騙罪的表現形式有兩種,虛構事實以及隱瞞真相;如果對方有借錢后有按時還款是不屬于詐騙罪的。民間借貸與詐騙罪的區別:民間借貸糾紛是指借款人與出借人達成書面或口頭的借貸協議,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因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而產生的民事糾紛。借貸雙方之間因借貸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其借貸關系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由民法調整。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其模式一般為: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對方陷入錯誤認識--對方基于錯誤認識而“自愿”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損失。欺詐行為有兩種表現形式: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怎么去區分集資詐騙犯罪與正常民間借貸
集資詐騙和民間借貸都是不通過國家認可的金融機構而自行進行的資金借貸活動,兩者的差別在于:
1、目的不同。集資詐騙的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意圖永久性占有投資者的投資款;
民間借貸則是債務主體為了彌補生產、生活等方面出現的暫時性資金短缺,并在約定時間內償還本息的行為。
2、客觀表現不同。集資詐騙承諾的利息往往數額較大,雖然利率高低并不是集資詐騙與民間借貸糾紛本質區別的界限,但可以作為參考依據。
對于集資者承諾明顯無法兌現的虛高利率吸引投資,一般可以認定構成集資詐騙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如何區分民間借貸關系與詐騙罪
法律分析:區分民間借貸糾紛與詐騙罪的關鍵因素之一,是該行為所得的金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指的是行為人意圖利用非法手段,對他人擁有的財產行使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或者處分權,從而侵犯特定財產所有權的正常行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罪與民間借貸糾紛的界限
法律主觀:
經濟活動的繁榮帶來了很多好處,但是同樣也有其不足之處。經濟繁榮了,民間的借貸活動變得活躍,但是同樣的集資詐騙也會變多。由于民間借貸與集資詐騙擁有一定的相似性,所以很容易誤導別人。一、借款的目的不同集資詐騙的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意圖永久性占有投資者的投資款;民間借貸則是債務主體為了彌補生產、生活等方面出現的暫時性資金短缺,并在約定時間內償還本息的行為。二、借款的利息不同集資詐騙承諾的利息往往數額較大,一般情況下,集資詐騙行為人向投資者承諾的利息要高出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幾倍、十幾倍甚至幾十倍以上。雖然利率高低并不是集資詐騙與民間借貸糾紛本質區別的界限,但可以作為參考依據。對于集資者承諾明顯無法兌現的虛高利率吸引投,并最終導致投資者血本無歸的案件,一般可以認定構成集資詐騙罪。三、借款對象的范圍不同民間借貸的范圍小,多存在于親朋好友之間,是依靠債權人債務人之間的相互信任或者抵押、質押等方式達成的,主要以一對一的借款模式為主,指向特定的對象。即使有一個人向多個人借錢,每筆資金也是獨立的。而集資詐騙范圍較廣,是面向多數不特定的人進行集資,通過向社會公眾發放集資公告,或通過中間人等其他方式集資。四、資金數額不同集資詐騙罪的構成當中,必須滿足數額較大這一條件,數額較小的一般不認定為集資詐騙罪。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五條明確指出,個人進行非法集資,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單位進行非法集資,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而對于民間借貸,一般用于生產經營,大多數額較小,當然也不排除有數額較大的情況。民間借貸是正常的,各位不要受到集資詐騙的傷害。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與民間借貸的區別
詐騙與民間借貸的其區別在于:
1、行為人的主觀意圖不同。詐騙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為人在借錢時就具有不歸還的意圖。詐騙罪以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作為主觀構成要件的,因此,詐騙人“借錢”只是其虛構的幌子,主觀上根本沒有歸還的意圖。而正常的借貸人在借款時卻具有歸還的意思,往往只是因為客觀原因造成債務不能及時歸還。
2、行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詐騙人在借款時都會采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如虛構借款用于某種投資或營利性的活動,又如虛構自已的財務狀況,使被害人誤信其有歸還的能力。而正常借貸中,借款人往往會如實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騙的方法。
3、行為人對借款的態度不同。詐騙人在騙得財物后不會考慮歸還財物,因此在財物的使用上毫無顧慮和節制,直接造成財物的滅失,如將借款用于賭博、吸毒或個人揮霍;而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本身具有歸還借款的能力,或者將借款用于可產生合法收益的途徑,以保障歸還借款。
具體判罪其情況如下: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屬于詐騙數額較大,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2、詐騙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詐騙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一般民間借貸關系多發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來的親友之間,借貸關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之上。而詐騙則往往發生在雙方當事人相識不久,采取欺騙的手段騙取對方的信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何區分詐騙和民間借貸
法律分析:1.審查行為人借款的用途是否具有非法性。行為人對于借款用途的非法性是判斷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目的的重要依據。當然,也有少部分行為人在用于非法目的后按時歸還的,但審判實踐中多見之于獲取了非法利益或暴利
2.審查行為人在借款時是否實施了詐騙手段。 以借款方式形成的詐騙罪中的詐騙行為與民間借款糾紛中的借款未還行為,都包含有一定的欺騙成分,但詐騙罪的欺詐行為對于行為人的借款不還的非法占有目的起著決定性的、根本性的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如何區分詐騙罪與民間借貸?
1、審查行為人借款前是否具有還款能力。
如果行為人借款前已債臺高筑,或沒有任何財產和正當職業,卻大量向人借款,則即使借款時有出具借條,仍可以判斷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反之,如果行為人借款前經濟狀況良好,則即便使用了一些欺騙方法如夸大償還能力等獲得了借款,事后因天災、經營虧損等客觀原因導致無法按時歸還借款,但因其所擁有的房產等其他財產能保證出借人利益不受損,因此可認定行為人在借款時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應認定為詐騙。
2、審查行為人借款時是否采取了詐騙手段。
詐騙案件中,行為人為了詐騙得逞,在借款時往往會采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手段,或虛構借款用于某種投資或營利性活動,或承諾高額的利息,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從而使被害人誤信其能連本帶息還款。
而在正常借貸中,借款人因不具有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往往會告知自己的真實情況和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騙的方法。
3、審查行為人借款后的實際用途。
詐騙犯罪的行為人在騙得財物后通常不打算歸還,因此會在獲得財物后肆意揮霍,如用于賭博、還債、揮霍、放高利貸等。而民事借貸中的行為人一般會按約定將借款用于做生意、投資等正當用途。
4、審查行為人不能歸還借款的原因。
詐騙犯罪的行為人在借款到期后,如果是能歸還而拒不返還,或者是因將借款用于揮霍、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而造成無法歸還的,可推斷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而一般的民事借貸糾紛,借款人不能還款的原因主要是由客觀原因造成的,如經營虧損、不可抗力等。通俗地講,詐騙犯罪的行為人是根本不打算償還,即能還而不還;而民事借貸糾紛是由于客觀原因一時無法償還,即想還而還不了。
5、審查行為人不能歸還借款后的態度。
詐騙犯罪的行為人對欠款的事實或以各種理由搪塞應付,或轉移資金、逃避隱藏,拒不返還。而民事借貸糾紛的借款人在因客觀原因導致不能歸還借款后,會想方設法采取各種補救措施,以彌補和減少被害人的損失。
擴展資料:
民間借貸糾紛是指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書面或口頭的借貸協議,由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因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而產生的民事糾紛,形成的是債權債務關系,如債務人到期無法償還,屬于民事糾紛,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受害人限于錯誤認識并自愿處分財產,從而騙取數額較大以上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屬于刑事犯罪,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參考資料:民間借貸——百度百科
詐騙——百度百科
《刑法》——中國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