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屬于合同糾紛嗎(民間借貸屬于借款合同糾紛嗎)
民間借貸的借條逾期不還本金利息,屬合同糾紛?
民間借貸屬于借款糾紛合同。民間借貸也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按照約定返還到期欠款并支付一定金額的利息,民間借貸的利率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范圍,否則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借款人可以不支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間借貸糾紛屬于借款合同糾紛嗎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其實也是借款合同的一種。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區別于金融機構的放貸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借款合同糾紛和民間借貸糾紛的區別
1、民間借貸屬于借款合同糾紛,或者說借款合同糾紛包含民間借貸糾紛。因為民間借貸糾紛較多,才從借款合同糾紛中單獨分離出來。就像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從加工承攬合同中分離出來一樣。
2、民間借貸糾紛,與借款合同糾紛的相同點,都是一方將貨幣借給另一方;不同點是,借款合同糾紛現在專指銀行借款給單位或者個人,一定有利息。而民間借貸糾紛指單位之間、個人之間和單位與個人之間的借款,不一定有利息。
3、《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4、《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
款。
5、《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
利率的規定。
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即原告所在地)法院均可以管轄。
分析:一、民事案件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拓展資料】
二、民間借貸屬于合同糾紛,合同履行地法院可以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民間借貸案件中的合同履行地,如無明確約定,即原告所在地。
有約定的,按約定;
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補充協議;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原告所在地。
2015年9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借款屬于合同糾紛嗎
法律分析:屬于。借款合同糾紛案由認定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同業拆借糾紛、企業借貸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糾紛、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糾紛、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
1、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是指在金融機構作為借款人與非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中產生的糾紛。
2、同業拆借糾紛,是指金融機構和金融機構之間期限較短的借款合同的糾紛。
3、企業借貸糾紛,是指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款合同的糾紛。
4、民間借貸糾紛,是指自然人、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款合同的糾紛。
5、小額借款合同糾紛,是指在借款人向金融機構或小額貸款公司借小額款項,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產生的糾紛。
6、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是指在當事人就金融不良債權的轉讓簽訂的合同中產生的糾紛。
7、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是指因金融不良債權受讓人在受讓債權后,向原金融借款合同的債務人、擔保人主張權利,以實現債權的行為而產生的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民間借貸屬于借款合同糾紛嗎
民間借貸屬于借款合同糾紛。在民間借貸中,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按照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金,并支付一定金額的利息。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范圍。超過法律規定的利率部分將被認定為高利貸,并不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有權拒絕支付超過法定利率的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01條的規定,借貸雙方可以自由約定利息,但是約定的利率不得高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利率上限。如果民間借貸合同中約定的利率超過了法律規定的上限,那么這部分超過的利息是無效的,借款人可以拒絕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民間借貸的利率上限在不同地區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地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此外,借款人和出借人在民間借貸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重要事項,以避免發生糾紛。
總之,民間借貸的利率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范圍,如果合同約定的利率超過了法定上限,借款人有權拒絕支付超過部分的利息。對于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和利率問題,建議借款人和出借人都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什么是民間借貸糾紛?
民間借貸糾紛源于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借款協議后未按時償還所欠款項所引發的糾紛。此類糾紛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并受到民事法律的規范和調節。民間借貸可以分為個人間的借貸活動和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活動,而這些活動都必須遵循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