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清算,欠款怎么辦(公司破產清算欠款怎么辦)
怎么處理公司破產清算后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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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是企業面臨經濟困境時采取的一種解決方案,但是當企業破產清算后,如何處理債務,也是一個問題。本文將介紹破產清算后的債務處理的具體方法,包括清算債務的優先級,債權人的權利,以及清算程序中的重要環節。
1、破產清算后的債務處理
1.1 清算債務的優先級
破產清算后的債務處理,首先要明確清算債務的優先級,包括政府稅收,勞動者工資和補償,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務,以及其他債務。首先,政府稅收應該優先支付,其次是勞動者工資和補償,然后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務,最后是其他債務。
1.2 債權人的權利
破產清算后,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清算委員會把債務人的財產拍賣,以清償債務,同時,債權人也可以要求清算委員會把債務人的財產確定為債權人的賠償金,以清償債務。
1.3 清算程序中的重要環節
破產清算中,清算程序中的重要環節包括:首先,清算委員會應當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評估,以確定清算的可行性;其次,清算委員會應當發出清算公告,告知債權人和債務人;第三,清算委員會應當把債務人的財產拍賣,或者確定為債權人的賠償金,以清償債務;最后,清算委員會應當把清算后剩余的財產確定為債務人的賠償金,以清償債務。
破產清算后的債務處理,首先要明確清算債務的優先級,其次要了解債權人的權利,最后要了解清算程序中的重要環節。只有把這些環節都搞清楚,才能有效地處理破產清算后的債務。
本文就破產清算后的債務處理進行了詳細介紹,介紹了清算債務的優先級、債權人的權利以及清算程序中的重要環節。通過本文,可以幫助讀者更好地了解破產清算后的債務處理,并針對不同情況采取有效的措施。
如果公司破產欠的賬怎么辦
如果公司破產欠的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是破產清算的申請。
公司的法人如果不可以清償到期的債務,而且公司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的債務或者是明顯缺少清償的能力的,按照法律規定的清償的順序清償所欠的債務。在法院認定沒有辦法清算之后,提起訴訟要求清算的義務人承擔清償的責任。
公司的破產程序具體如下:
1、向法院申請破產;
2、成立清算組、及時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告;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報確認;
4、依法進行清償;
5、清算結束后,制作清算報告報確認;
6、破產程序終結,辦理公司的注銷登記。
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后順序:
1、破產費用: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2)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3)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共益債務:
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額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綜上所述,公司破產后,應該成立清算組,通知債權人進行債權的登記,以公司的資產按清償順序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企業破產清算后還不上的債務怎么辦
法律主觀:
公司破產后債務還不清,一般情況下只能由債權人自行承擔。因為有限公司破產,是以注冊資金為限額來償還債務的,即注冊資金額是多少,按照注冊資金額賠付債務。而且責任是有限的,那些無法償還的債務只能由債權人自己承擔。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七條的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法律客觀:
《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公司破產后欠的債務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公司破產后,欠款應當由公司這個法人來承擔。在經營情況同時滿足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條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公司宣布破產了欠我錢怎么辦
法律主觀:
公司宣布破產債務的處理方法:以清算的公司全部財產為限,按照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普通破產債權的順序進行清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第四十三條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公司破產欠的債務怎么辦
公司破產欠的債務要按照規定的清償順序來進行償還,一般情況下可以按照職工工資和待遇、社保費用、稅款、破產債權清算等順序來進行破產債務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制訂破產執行計劃來認定。
一、 公司破產欠的債務怎么辦?
公司破產后,應當就破產人全部財產償還債務,不能全部償還的,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按照清償順序償還。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第五十條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第五十一條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
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
第五十二條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第五十三條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本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第五十四條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該事實,繼續處理委托事務的,受托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第五十五條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被裁定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公司破產欠的債務怎么辦
公司破產欠的債務的處理方式如下:
1、公司破產后會有專門的債務處理小組對債務進行梳理;
2、對公司所有資產和債務梳理完成后,開始資產處置及資金回款;
3、根據實際回款的金額對相應的債權人按比例進行資金分配,完成債務清算。
公司申請破產的條件包括什么條件?
公司申請破產的條件包括:
1、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
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已到償還期限,提出清償要求的、無爭議或者已有確定名義的債務;
3、債務不限于以貨幣支付為標的,但必須是能夠以貨幣評價的債務。
企業破產后債務還不上怎么辦呢?
企業破產后債務還不上應當按照清償順序償還,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財產應當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再按照法定順序清償。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辦理注銷登記。
公司破產債務由誰償還?
公司破產債務由公司償還。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綜上所述,公司破產后會有專門的債務處理小組對債務進行梳理,對公司所有資產和債務梳理完成后,開始資產處置及資金回款,根據實際回款的金額對相應的債權人按比例進行資金分配,完成債務清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債務怎么處理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了欠債的處理辦法如下:
1、進入破產程序的有限公司應當發布公告宣布破產;
2、債權人在得知公司破產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債權,如果沒有及時申報的,可以在財產分配前補充申報;
3、在對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清償完畢后,有限公司應當根據債權人所申報的債權按照法定順序進行清償。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債務的注意事項: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注意將自己的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獨立開來;
2、債權債務問題,不是單純的對方拖欠和資金流緊張的問題,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問題;
3、針對拖欠形成的原因,應該采取一下措施糾正和預防;
4、加強自身管理,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5、充分重視律師的作用。
綜上所述,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破產了欠款怎么辦
法律主觀:
公司破產了欠款的處理方式:一般請下,該欠款會以其破產財產按順序進行償還。根據相關規定,公司清算財產,首先會以公司的破產財產支付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然后是職工的工資、社保費用和法定補償金;再是欠繳的稅款;最后是公司的普通欠債。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破產財產的分配應當以貨幣分配方式進行。但是,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公司清算后債務怎么處理
公司清算后,債權人要對債權進行申報,以公司財產清償債務,公司注銷后終止,債權無效。但公司清算有過錯,造成債權人債權無法實現的,債權可以向公司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主張債權。
清算后債務的處理有:
1、清算組通知并公告債權人;
2、債權人申報債權,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
3、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以公司財產清償債務;
4、對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公司依法定程序進行注銷,要成立清算組進行公告清理債權債務,如果經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梢圆楣ど虣n案,檔案中應該有該單位債權債務承受人,否則工商部門不會核準注銷的??梢砸髠鶛鄠鶆粘惺苋顺袚熑?。
關于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和吊銷營業執照后,如何確定訴訟主體的問題
(一)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或吊銷營業執照,在其辦理注銷登記前,其法人資格及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依然存在,應以自己名義起訴、應訴。已依法成立清算組織的,可以清算組織名義參加訴訟。是否追加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參加訴訟,屬當事人意思自治范圍,當事人不請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動追加。因無企業法人清算組織或因人員下落不明無法到庭訴訟的,可公告送達或者直接送達給清算義務人。原告只起訴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的,要區分情況:要求其履行清算義務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業法人;要求其清償企業的債務的,如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可逕行判令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承擔清償責任,而不必追加企業;如企業具備法人資格,僅存在投資瑕疵的,應追加企業為共同被告。
(二)清算義務人應按照主管或投資關系確定:非公司制的國有企業法人的清算義務人為其上級主管部門,非公司制的集體企業法人為其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法人型聯營企業為其聯營各方,中外合資企業法人為合資各方,外商獨資企業法人為其投資主體,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義務人為其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義務人為其控股股東。
(三)企業法人已辦理注銷登記,其法人資格及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消滅,因未清算的遺留債權債務發生糾紛的,應以清算義務人為當事人。
企業法人未依法辦理年檢的,不影響其訴訟主體資格,可以自己名義起訴、應訴,除非其已被依法注銷。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如果發現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應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然后將剩余財產在法人出資人之間按出資比例分配;如果發現公司資不抵債的,無法完全清償所有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由人民法院指定破產管理人根據破產程序對公司的債務進行重組全盤處理。公司清算后,債權人要對債權進行申報,以公司財產清償債務,公司注銷后終止,債權無效。但公司清算有過錯,造成債權人債權無法實現的,債權可以向公司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主張債權按照破產程序,應當通知并公告債權人登記債權。公司一般財產(非抵押物)處置所得順序扣除破產費用、員工工資和安置費用、稅金后不足償付全部債務時由一般債權人按比例受償。償還債務有剩余由全體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或公司章程規定分配。
債權申報的材料有哪些
1、《債權申報表》
按照《債權申報表》(后附)的要求填寫申報的債權金額、有無擔保、有無訴訟、裁定或裁決以及債權形成基本情況等事項。
在“債權形成基本情況”一欄中可以詳細說明:債權人、債務人、保證人、連帶權利人、連帶義務人等的具體情況及債權的發生、變更、擔保及保證、轉移、履行、抵銷、清償或部分清償、訴訟、仲裁、調解、保全、執行的時間和發生數額(包括債權原始數額、余額、各種利息、罰息、違約金、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構成事項)等全部情況。
機構債權,須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個人債權,須由債權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簽名。
2、證明債權申報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1)機構債權人須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和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原件(核對后歸還)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騎縫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如發生單位名稱變更或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必須提交變更的法律文件和證明文件。
(2)個人債權人須提交的材料:債權人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后歸還)及復印件。
(3)委托代理申報還須提交的材料:機構債權人委托代理申報的,還須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后歸還)及復印件;個人債權人委托他人申報的,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后歸還)及復印件。
3、證明債權發生事實及其數額的材料
(1)各類合同書等債權原始材料及票據、轉賬單、對賬單等原始履行憑證原件(核對后歸還)和復印件;
(2)債權如有擔保的,還須提交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等相關合同及相關的登記證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項權利證)等擔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對后歸還)和復印件;
(3)債權的發生及變更(包括但不限于債權轉移、債務承擔、合同轉讓、債權債務重組、抵銷、清償)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對后歸還)和復印件;
(4)債權如涉及訴訟、仲裁、調解、保全、執行,則須提交訴訟、仲裁、調解、保全、執行有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經判決正在執行或正在進行中的案件的起訴書、仲裁申請書、訴訟保全申請書、保全裁定書、生效判決書、調解書、裁決書、執行申請書、法院執行裁定書、法院執行案件通知書等)原件(核對后歸還)及復印件;
(5)債權人主張債權的相關證明資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能夠證明債權發生、變更、存續、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及其金額等情況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對后歸還)及復印件。
4、債權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