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后能否再起訴(執行異議撤訴后能否再起訴)
同一案件撤訴后還能再起訴嗎
同一案件撤訴后還能再起訴。
相關法律規定在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果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可以在上訴期內依法上訴。
上訴的提起的條件如下:
1、必須有法定的上訴對象,法定的上訴對象是指依法可以上訴的判決和裁定;
2、必須有法定的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上訴人,是指提起上訴的一方當事人。被上訴人,是指與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訴的均為上訴人;
3、必須在法定的上訴期內提出上訴;
4、必須提交上訴狀,當事人提起上訴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狀,當事人口頭提出的不能視為上訴;
5、關于上訴利益,是指上訴啟動第二審程序的必要性。
本人向有管轄權法院立案時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件;
2、起訴狀;
3、相關證據。起訴狀中應當寫明:原告、被告姓名、性別、聯系方式;訴訟請求,寫明要求被告承擔的責任、賠償的項目;事實與理由,簡述事實,并針對訴訟請求中各項提出請求寫明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針對本人提出事實提供證據、證人,并注明來源及證人聯系方式。
綜上所述,相關法律規定在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果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可以在上訴期內依法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案件撤銷后還可以再起訴嗎
案件撤銷后還可以再起訴。
撤訴之后,當事人仍然可以同一事實同一理由起訴。撤訴并不代表放棄權利,撤訴的法律后果是訴訟時效中斷,而不導致訴權和實體權利的喪失。
撤案后在起訴的時間如下:
1、撤訴后隨時可以再起訴。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
2、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
不論是否準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
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重復起訴的構成要件:
1、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2、前訴和后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3、前訴與后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是后訴訟的請求在實質上是想否認前訴訟的裁判結果。院可以不準許撤訴或者不按撤訴處理。法庭辯論終結后原告申請撤訴,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準許。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綜合上述,撤訴之后,當事人仍然可以同一事實同一理由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兩次撤訴后還能起訴嗎
法律分析: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是對當事人訴訟權保護的有效措施。如果原告撤回起訴是由于其與被告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了變更或消滅,或者在撤訴后該民事法律關系發生了變更或消滅,則原告不得在以原來的訴訟請求起訴,而只能以變更后的民事法律關系主體資格起訴,否則,即為起訴的條件不符合,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法院撤訴后還可以再起訴嗎
在法院撤訴后,還可以再次起訴,但是必須有正當理由,法院才會予以受理。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起訴也不會被受理。
在法院撤訴后,還可以再次起訴的依據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的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所以,就算在法院撤訴了,當訴訟請求合法的情況下,再次起訴是沒有問題的。
拓展資料
訴訟時效:提起訴訟需要在法規規定的訴訟時效內,逾期無法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資料來源:浙江檢察網官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撤訴后還可以起訴嗎
法律分析:可以。撤訴之后,當事人仍然可以同一事實同一理由起訴。和解在法律上的含義就是指雙方不通過法院而達成了協議,所以簽和解協議無需到法院,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在協議書上簽名蓋章即可。撤訴并不代表放棄權利,撤訴的法律后果是訴訟時效中斷,而不導致訴權和實體權利的喪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民事訴訟撤訴后可以再起訴嗎
在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中,撤訴后再次起訴的情況是不同的。
1、民事訴訟中
(1)《民訴意見》第144條: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2、刑事訴訟中:
(1)公訴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177條: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并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
第117條:依照本解釋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人民檢察院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人民檢察院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自訴案件:第188條:對于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六)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
3、行政訴訟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1)第36條: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準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準予撤訴的裁定,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
(2)第37條:原告未按規定的期限預交案件受理費,又不提出緩交、減交、免交申請,或者提出申請未經批準的,按自動撤訴處理.在按撤訴處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內再次起訴,并依法解決訴訟費預交問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民訴中撤訴后再起訴的,法院一般受理。刑訴中和行政訴訟中一般不受理。
擴展資料:
申請撤訴
1.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申請撤訴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愿。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申請撤訴權的人;申請撤訴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損于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不論是否準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訴意見》明確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后,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依法準許原告撤訴后,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為另案被告,訴訟另行進行。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法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不準撤訴。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民訴意見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解
欠款起訴后撤訴還能再起訴嗎
撤訴之后,原告還是可以再次起訴的,但是要關注訴訟時效,以免因撤訴導致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了勝訴權。同時要注意,撤訴的案子訴訟費雖然減半收費,但是全部由原告承擔,無形中增加了訴訟成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撤訴后多長時間內可以重新再起訴?
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前,原告可以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法院裁定。如果法院準許撤訴的,當事人可以隨時向法院重新起訴,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會立案;如果是撤訴離婚案件,以同樣理由6個月內再起訴,法院不予受理。
撤訴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原告起訴后在民事訴狀送達被告前撤訴的視為沒有提起訴訟,不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起訴權。即原告撤訴后,在訴訟時效內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撤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因此撤訴之后,原告還是可以再次起訴的,但是要關注訴訟時效,以免因撤訴導致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了勝訴權。
同時要注意,撤訴的案子訴訟費雖然減半收費,但是全部由原告承擔,無形中增加了訴訟成本。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第二百一十三條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