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合同有什么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律師)

在線問法 時間: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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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違約糾紛: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和金額進行還款,或者出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提供借款,導致借款糾紛,部分借條上僅注明借款金額、借款人姓名和借款日期,而沒有寫明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息等,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規范性容易引發糾紛,3、無因管理糾紛:出借人在沒有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但借款人未能按時歸還,導致糾紛,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的類型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的類型主要有以下三種:第一,民間借貸合同的形式不規范,手續簡單引發糾紛;第二,高利貸充斥民間容易引起糾紛;第三,民間借貸合同法律法規不完善引發糾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民間借貸會發生哪些合同糾紛

會發生下列糾紛:

1、借貸合同的形式不規范、手續簡單引發的糾紛。部分借條上僅注明借款金額、借款人姓名和借款日期,而沒有寫明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息等,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規范性容易引發糾紛。

2、高利貸引發的糾紛。

3、套路貸引發的糾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民間借貸會發生合同糾紛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中會發生下列糾紛: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借貸合同的引發的糾紛;擔保方式不明確引發的糾紛;借款目的、用途不明確引發的糾紛;以及利息過高的糾紛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借錢屬于什么糾紛案件

借錢屬于民事糾紛案件。

是指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因借款產生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所引起的糾紛。借款糾紛主要涉及借款金額、還款期限、利息和違約金等方面的約定和履行。在法律上,借款糾紛可以分為以下類型:

1、合同糾紛: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中的條款存在爭議,或者其中一方違反了合同條款,導致借款糾紛;

2、違約糾紛: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和金額進行還款,或者出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提供借款,導致借款糾紛;

3、無因管理糾紛:出借人在沒有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但借款人未能按時歸還,導致糾紛;

4、不當得利糾紛:出借人在提供借款的過程中,獲得了不當的利益,導致借款糾紛。

民間借貸糾紛的判決如下:

1、法院一般會判決債務人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判決生效后,被告應該在履行期內向原告支付相應款項,否則一旦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直接在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扣劃款項、拍賣、變賣不動產、動產等可供執行的財產;

2、單純的民間借貸,屬民事行為,一般不會因此而構成刑事犯罪,也就不會坐牢。但是如果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債務人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就會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會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綜上所述,在處理借款糾紛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保護自己的權利和利益。同時,也應當尊重對方的權利和利益,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糾紛,避免因為不當的行為而造成的損失和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二百二十一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常見的民間借貸糾紛有哪些

1、借款時不寫借條

因為是熟人之間的借款,且借款的數額一般都不會很大,所以個人之間的借款通常都不會簽訂專門的借款合同。且熟人之間借款時相互之間關系非常要好,要求對方出具借條似乎會破壞朋友之間的感情,也會讓人產生不信任對方的錯覺。所以在借款時很多情況下借款人并未向出借人出具借條,這樣就會給出借人收回借款造成法律上的障礙。

在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借款時,或者雙方關系惡化、破裂后借款人拒絕償還借款的情況下,借款人只能通過訴訟途徑索要,但往往因為沒有借條,不能提供當時借款的證據而敗訴。司法實踐中代理律師也常常會指導當事人在協商還款過程中通過錄音的形式獲取證據,但因為我國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要求是錄音資料證據必須和其他證據結合,才能認定案件的事實,單一的錄音證據往往不會被法院采納,所以借款人經常會陷入“告狀無門”的境地。

2、房產抵押形同虛設

借款的人為了取得別人的信任,能夠順利獲得他人的借款,往往會提出以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并將房產證交給出借人。這樣從表面上看,似乎出借人得到了有力的保障,收回借款應該沒有問題。但實際上,以房產證作抵押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效力,出借人的借款同樣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我國法律規定,以房產作為抵押的,雙方必須到房地產管理機構辦理抵押登記,債權人拿到抵押證或者管理部門在房產證上蓋章確認,并注明擔保的數額、抵押的期限后該抵押始產生法律效力。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借款時,出借人就可申請法院以抵押的房產變賣、拍賣的價款優先償還借款。

如果雙方只是達成口頭一致,或者簽訂了書面的抵押合同,但并沒有辦理房產的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是無效的,出借人并不能通過抵押的房產優先收回借款。在沒有辦理抵押登記的情況下,出借人所持有的房產證也不能起到約束借款人償還借款的作用。所以,在他人提出借款并以房產抵押擔保時,就應當明確要求對方進行房產抵押登記,以便將來能夠順利收回借款。

3、分次還款借條沒有銷毀

向他人借款時,出具借條是正常的、合理的。但因為私人之間的借款一般沒有簽訂借款合同,雙方只是口頭約定還款的時間,借條上也常常只注明借款的數額,并不會寫明還款的期限。所以借款往往不會一次性償還,而是在出借人的多次催要下分批償還。

在借款人償還借款時,往往會因為出借人沒有將借條帶在身邊,不能立即收回借條,也不能在借條上加注還款的情況。這樣在借條沒有銷毀或收回的情況下,會給借款人埋下不可預知的隱患和風險,實踐中出現過多起出借人在得到還款后,再次拿借條索要借款的情況。

4、借條非借款人本人書寫糾紛

向他人借款時,根據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會出具親筆書寫的借條,或者在他人已經寫好的借據上親筆簽名、蓋章、摁手印等,表明借款事實。但有時也會發生借條上借款人的簽名并非本人親筆書寫的情況,這種情況多出現在雙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或親戚的場合,例如在農村,部分人不會自己書寫自己姓名的情況下,這種情況也常有發生。

從法律上講,如果借條上的借款人姓名并非借款人親筆書寫,借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拒絕償還借款時,即使出借人拿出借條作為證據,法院在確認并非借款人親筆簽名的情況下,也無法認定雙方之間借款的事實。

5、訴訟時效糾紛

自然人之間借款時,一般會口頭約定還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條時,有時會將還款期限寫明,有時則不會寫明具體的還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時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況下,借款人都無法按照雙方的約定按時一次性歸還借款,在這過程中出借人可能會多次催要,遠遠超過兩年的時間。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借款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借條上寫明的歸還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開始計算,超過兩年的,即喪失了勝訴權,債權便不會得到法律上的保護。出借人通常是以口頭或電話方式催要,一般都不會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這樣在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還款時,往往會因為借款已經超過訴訟而得不到償還。

6、借款利息糾紛

我國《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所以對于民間借款,只有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或者在借條上注明利息的計算方法的,借款人通過訴訟途徑要求歸還借款并主張利息時,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雙方僅是口頭的約定,而沒有將利息的相關約定明確在合同或借條上,就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

1、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注明了還款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

2、如果沒有注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此情形下,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存在以下幾種類型:

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債權人何時催告并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實際上,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么,債務人于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并有否定債權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債權人是否規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民間借貸糾紛案中如何舉證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民間借貸糾紛打官司詳細流程

一、原告起訴的條件

當你下定決心起訴后,起訴還需要符合相應的條件,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的基本條件包括四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四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如果債權人的起訴不符合上述四個條件,法院不會受理。對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新借貸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二、起訴前要對糾紛進行法律分析并確定原告和被告

民間借貸糾紛為典型的合同糾紛,其基本的法律關系為民間借貸+擔保,因此債權人在起訴前要對相應法律關系進行梳理并對相應合同法律效力進行判斷,并根據具體的分析確定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就這個問題,民間借貸的債權人一般是原告,這個容易確定,比較難確定的是被告。實踐中我們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向債權人借款的,如果該借款用于借款人夫妻的共同生活,也有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可能,實踐中如果自然借款人來向我們借款,即便只有一方,在起訴時也盡量把其配偶作為共同被告起訴,不要遺漏被告;

2、在存在擔保的情況下,建議除對借款人起訴外,也將相應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作為共同被告起訴,不要遺漏被告。

三、確定管轄法院

原告與被告確定之后,還需要確定向哪一家法院起訴?案件在哪個法院審理是個很關鍵的問題。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3條),民間借貸糾紛作為合同糾紛也適用該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規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對于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按照最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新借貸規定》第三條對此作出如下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據此,關于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約定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也即出借人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另外,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法院管轄。民間借貸的債權人可以根據該規定,在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時約定有利于自己的法院作為雙方糾紛的管轄法院。比如約定“雙方約定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由本協議履行地人民法院即XX市XX區人民法院管轄”,

債權人在起訴時,還需關注當地法院關于級別管轄的規定,如借貸爭議金額過高,有可能需要到中院進行一審,對此,債權人要給予必要的注意。

綜上,債權人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起訴的法院,有時候可供選擇的法院不是唯一的,需要債權人進行抉擇。民間借貸的債權人如在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時約定有利于自己的法院作為雙方糾紛的管轄法院一般會更有利于糾紛的解決。

四、準備起訴材料

債權人向法院起訴的時候,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及法院的要求提供相應材料,主要包括:

1、起訴狀

原告應當向法院提交由本人簽名或蓋章的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訴訟請求一定要寫的明確和具體,不同被告可考慮單獨列為一項訴訟請求,利息和違約金、罰息應當列明是暫計算的數額,實現債權的費用單獨列為一項訴訟請求。筆者舉個例子,比如張三作為出借人將錢借給李四,王五為這筆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擔保,馬六以自己的房屋為這筆借款提供了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如果張三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可以這樣寫: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李四向原告返還本金XXXX元,利息XXX元,違約金XXXX元;(以上利息和違約金按照XXX標準計算,暫計算到2016年1月8日,一直計算到借款人將借款本息還清之日止;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李四承擔原告為實現債權所花費的律師費等費用共計元;

3、請求法院判令王五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4、請求法院判令本案原告對被告馬六用于抵押的XXXX房屋擁有抵押權,有權以該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獲得的價款在上述訴訟請求范圍內優先受償。

備注:起訴時如果李四已婚可以考慮將李四配偶作為共同被告起訴。

事實和理由部分律師建議不要長篇大論,以開門見山、簡明扼要為基本要求,在起訴狀中尤其要防止對自己不利的自認。關于事實和理由注意如下要點:

第一,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并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

第二,起訴主張事實與請求應保持一致,并針對訴訟請求陳述相關事實。例如:

(1)原告主張與被告就利息未作書面約定,但實際上既有口頭約定利息,被告又在一定期間內按期歸還利息,但是該主張在訴訟請求中卻未有提及;

(2)原告一方面陳述與被告就本案債權辦理了抵押權登記,一方面在訴訟請求中卻未見要求實現抵押物權的要求;

(3)原告提出為實現債權支出了必要費用,但在事實與理由中未就此進行任何陳述等。

第三,起訴意見中的觀點不能相互沖突。例如:原告一方面認為被告向原告借款時根本沒有可供歸還的財產而存在欺詐,另一方面又認為被告隱匿資產,與其公司人格混同等。這兩方面意見明顯存在沖突。

2、原告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當原告是自然人時,需提交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查驗。當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復印件有的法院要求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等文件;

當事人可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如原告委托代理人進行訴訟應當提交符合法院要求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如原告委托律師出庭參加訴訟,需要與律師事務所辦理相應委托手續。

3、證據材料

當事人能否勝訴,提供有效證據至關重要。債權人在起訴時需要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應證據,債權人需要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供證據副本,債權人提交證據最好整理一份規范的證據目錄,將證據進行編號,并對證明目的等進行說明。

對于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證據認定,法院會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對于存在借貸關系及借貸內容等事實,出借人應承擔舉證責任。

民間借貸糾紛有哪些

民間借貸合同的糾紛通常包括:

1、利息約定不明引發的糾紛;

2、還款期限不明引發的糾紛;

3、沒有借據引發的糾紛;

4、主體不合法引發的糾紛,如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有哪些借貸合同屬于違法的

法律分析:1、借貸進行非法活動。

2、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3、非金融企業以合法借貸掩蓋的非法金融活動。

4、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

5、明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合同

6、違背真實意圖的借貸關系。

法律依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二十四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民間借貸屬于什么糾紛類型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是自然人之間建立的財產關系,屬于民事糾紛范疇。屬于《人民事案件案由規定》里面的借款合同糾紛。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一百零三條 借款合同糾紛

(1)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2)同業拆借糾紛

(3)民間借貸糾紛

(4)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5)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糾紛

(6)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

民間借貸糾紛與合同糾紛的區別

民間借貸糾紛和合同糾紛的區別包括借款是否支付產生的后果不同、借款交付的確切數額以及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受到的限制不同等。對于借款的交付來說,借款合同僅憑合同約定就認定借款數額,民間借貸則以實際支付為準。

一、民間借貸糾紛和合同糾紛的區別是什么?

民間借貸糾紛和合同糾紛的區別具體如下:

民間借貸糾紛和合同糾紛的區別主要為在以下方面受到的限制不同:

1、強調借款的交付

借款合同一般簽訂即生效,接下來的問題是合同履行的問題,如果履行不能,則追究違約責任;而民間借貸強調借款的交付,如果沒有交付,則認為沒有借貸事實。

2、強調借款交付的確切數額

不同于借款合同僅憑合同約定就認定借款數額,民間借貸以實際交付為準。

3、限制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民法典》強調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當事人意思自治;但民間借貸案件則限制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比如約定的利息不允許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不予支持。

二、民間借貸糾紛和合同糾紛發生后怎么處理?

1、自行協商解決

借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雙方糾紛,如果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那糾紛就解決了,這種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2、人民調解

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規范為依據,對民間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勸說,促使他們互相諒解、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活動。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

3、強制執行公證

公證的強制執行效力是法律賦予公證機關的一項特殊職能,是國家強制力在公證活動中的體現,是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債務人自愿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對以給付為內容的債權文書進行公證,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不經過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實現債權。

民間借貸糾紛、合同糾紛等都是比較常見的糾紛類型,在糾紛發生之后,當事人不必去區分糾紛類型是什么,就可以與對方協商確定處理糾紛的方案。即使對于協商不能處理想要起訴,只要收集相關證明滿足起訴條件、以及其他有利于自己的證據即可,也無需確定發生的糾紛具屬于什么類型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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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原告證據不足如何解決

合同糾紛原告證據不足的解決方式為繼續收集相關的證據。如果當事人需要的證據屬于因客觀原因而無法自行收集的證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由法院進行調查收集。在發生合同糾紛之后,原告應當盡量收集證據,否則在訴訟中很可能承擔不利法律后果。 法 ...
2023-11-10 16:14

民間借貸合同有什么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律師)

2、違約糾紛: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和金額進行還款,或者出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提供借款,導致借款糾紛,部分借條上僅注明借款金額、借款人姓名和借款日期,而沒有寫明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息等,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規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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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被告不出庭如何處理呢

民間借貸糾紛的案件如果被告不出庭的,被告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但是如果是必須出庭的被告不出庭的,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 ...
2023-11-08 15:52

民間借貸開庭原告要注意什么(民間借貸糾紛開庭原告需要注意什么)

民間借貸開庭原告怎么陳述法律主觀:民間借貸案件開庭,原告需要陳述本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并出示相關證據,與法院和被告就證據進行調查和辯論,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二十一、當事人對自己的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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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約定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不一樣

合同糾紛約定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不一樣,應當按照合同的實際履行地確定管轄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合同履行地是指約定履行地或實際履行地,當約定的合同履行地和實際的合同履行地 ...
2023-11-24 15:23

民間借貸屬于合同糾紛嗎(民間借貸屬于借款合同糾紛嗎)

民間借貸也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按照約定返還到期欠款并支付一定金額的利息,民間借貸的利率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范圍,否則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借款人可以不支付,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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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險合同產生糾紛向法院起訴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呢

海上保險合同產生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根據法律規定,海上保險合同向保險人要求保險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在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 ...
2023-11-13 15:56

民間借貸合同屬于什么合同(民間借貸合同怎么寫才有效)

借款合同屬于什么法律關系,借款合同特點借款合同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借貸雙方在訂立合同下約定的民事債務債權,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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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甲方是否需要簽字

合同甲方需要簽字。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所以合同的成立需要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按手印,只有一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或按手印的,合同無法成立、生效。 法律依據: 《中 ...
2023-12-29 14:41

民間借貸糾紛被告不出庭會怎么樣(民間借貸糾紛被告不出庭會坐牢嗎)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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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嗎

合同糾紛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 ...
2023-11-14 15:47

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一般多久開庭(民間借貸5種情況不用還)

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民間借貸糾紛多久開庭法律主觀:民間借貸糾紛 起訴后的開庭時間沒有明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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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雙方違約,法院怎么判決

合同糾紛雙方違約,法院會判決合同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約定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一定的損失賠償額。 法律依據: 《中華 ...
2023-11-28 15:35

民間借貸律師費可以要求被告承擔(民間借貸糾紛律師一般律師費多少)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2.根據法律規定,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如債權人訴請債務人承擔律師費,在借款合同中則要有明確的約定,否則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民間借貸律師費誰承擔法律主觀:雙方當事人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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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扣車子應該怎樣處理

債務糾紛扣押車子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報警處理,行為人私自扣押他人車輛的行為是侵權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債權人要實現自己的債權,可以通過協商、調解或者訴訟等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后, ...
2023-12-29 14:25

民間借貸屬于什么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律師)

民間借貸也是借款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糾紛中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第二條 出借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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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糾紛訴訟時效

建筑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合同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 ...
2023-12-19 14:36

借款合同與民間借貸區別(借款合同和民間借貸糾紛的區別)

不同于借款合同僅憑合同約定就認定借款數額,民間借貸以實際交付為準,不同于借款合同僅憑合同約定就認定借款數額,民間借貸以實際交付為準,民間借貸與借款合同糾紛的區別法律分析:民間借貸與一般借款存在以下幾點差別:1、強調借款的交付,而民間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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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糾紛是什么性質的案件

借款合同糾紛是金融借款糾紛或民間借貸糾紛性質的案件,通過確定提供資金的主體來區分其性質。借款合同糾紛是雙方當事人就借款合同中的內容或不履行借款合同中的約定而產生的爭議或者是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
2023-11-13 16:16

民間借貸請律師怎么收費(民間借貸請律師怎么收費風險代理)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訴訟代理費除按不涉及財產關系確定收費基本標準執行,還應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行收費(累進制)爭議財產標的1萬元(含)以下:1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50萬元(含)50萬元—100萬元(含)100萬元—500萬元(含)5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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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證據不足會怎樣呢

合同糾紛證據不足很可能在訴訟中承擔不利后果。在訴訟中,證據是認定案情的根據,當事人的訴訟主張或者相應抗辯都需要有足夠的證據加以支持。當事人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其訴訟主張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也會增加敗訴的可能性。 法律依據: 《民 ...
2023-11-10 15:54

民間借貸合同屬于諾成合同(民間借貸合同屬于諾成合同嗎)

諾成合同是指以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成立要件的合同,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于實踐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如果借款合同中的一方不是法律規定的自然人,就屬于諾成合同,借款合同屬于諾成合同嗎法律分析:借款合同屬于諾成合同,同時也是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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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能不約定信息嗎

民間借貸可以不約定利息,如果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不約定利息或者利息約定不明的,則視為沒有利息,出借人主張利息,法院不會予以支持,如果當事人要約定利息,則應當注意法律的限制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 ...
2023-11-13 15:26

法律對于民間借貸年利率是如何規定的

民間借貸年利率不得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如果超過了,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但合理范圍內的利息需要償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 ...
2023-11-02 15:17

民間借貸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民間借貸糾紛律師費收費標準)

(四)企業改制、投資并購、公司上市、參與破產程序(擔任破產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收取費用)、股權轉讓、債券發行、建設項目招投標、PPP項目等專項法律服務,按照所涉及的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1、500萬元以下部分為5%—4%,律師協會關于律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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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是起訴公司還是起訴簽訂人

合同糾紛起訴公司,但要求公司是合同的相對人。當合同對象是公司時,簽訂合同的人一般只是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其合同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擔,因此合同相對人一般為公司,在發生糾紛時應起訴公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
2023-12-07 17:16

民間借貸和借款合同的區別(民間借貸和合同糾紛的區別)

借條多用于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后,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成立)借據,2、借條與借款合同“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3、借條與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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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時效期間要如何認定

民間借貸的時效期間如果是指訴訟時效,則其認定應當是在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是三年,但是權利損害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護,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
2023-11-08 15:52

民間借貸審理要點及裁判標準(民間借貸糾紛審理要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 保 證人 為借款人提供 連帶責任保證 ,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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