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借款人死亡應該如何處理
民間借貸借款人死亡應該怎么辦
法律分析:債權人要追討債務,首先看債務人是否留有財產,其次看有無債務擔保人。. 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財產的,他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承擔;無財產的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法律依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二十四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民間借貸借款人死亡應該怎么處理
對于 民間借貸 ,如果借款人死亡的, 債權人 有權要求借款人的 繼承人 在所 繼承 的借款人的遺產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償。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 債務承擔 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間存在婚姻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 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貸款人死亡,銀行貸款如何處理???
一、死亡人這個借款在銀行肯定有抵押物。比如:
1、質押,借款人以保證金、銀行存單、理財產品或者分紅型保單等質押貸款,這種情況下,銀行會直接處置相關質押物用于歸還貸款本金;
2、抵押,比如借款人以房子、土地使用權等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抵押融資,那么這種情況下,銀行會拍賣抵押物進行償還貸款;
3、保證,比如張三的借款由李四擔保,那么張三死亡后,則貸款由李四進行償還。
二、保險公司賠付
銀行對于借貸會要求借款者購買保險,一旦借款期間發生不可控的意外因素(正常經營失敗等等不算,不可控主要指的是自然災害等等)導致貸款出現損失,損失會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所以如果本筆借款有保險,且借款人屬于意外性死亡,銀行會先向保險公司追償。
三、如果以上兩項賠付方法沒有達到全額賠付,銀行會繼續向遺產繼承人進行追償,繼承人要在遺產的范圍內進行清償。
四、個人貸款還款方式
1、按所簽的貨款合同規定分月等額償還貸款??蛻魬谫J款合同規定的每月還款日前主動在其購房儲蓄帳戶上存足其每月應還的貸款本息,由銀行扣收每月應還款;
2、提前還款:客戶應提前一個月向銀行提出申請,能免去所提前時間的貸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貸款期限的同期利率執行。
償還貸款的計算 個人住房貸款的償還,貸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內的,實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實行等額還款法,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
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在征得貸款人同意后,可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
(1)全部提前還款
借款人可申請將未歸還的貸款本息一次全部提前歸還。
(2)部分提前還款
借款人申請部分提前還款,將整個貸款期限內的若干期應歸還的貸款集中在一期進行歸還。對余下未歸還的貸款可采取縮短原約定貸款歸還期限,或原約定貸款歸還期限不變,將月還款額減少的方式辦理。
擴展資料:
一、個人貸款對象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及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境外、國外公民;
2、交齊首期購房款(不低于購房總額的30%);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購房產作為借款抵押。
1)、必須有抵押物才能貸款,而且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間利息總和不能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1/2;
2)、有長期穩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貸款本息的收入來源;
3)、擔保人;
4)、提供的資料: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收入證明、房地產權證以及擔保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等銀行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還要支付律師見證費、抵押登記費、抵押房產的保險費、房產的評估費等。
二、個人貸款申請所需材料
需出具及提供的資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認購書原件及復印件;
3、首期房款的繳納原件及復印件;
4、月供款能力證明,包括:個人及家庭收入證明,存單(存折或其他有價證券)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銀行個人貸款
債務人死亡后債務如何處理
法律主觀:
債務人死亡后,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關于債務的處理具體情況具體討論: 1、遺產未分割的,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到遺產分割前先對被繼承人的債務進行全部清償,如有剩余,繼承人才能進行繼承。 2、遺產分割結束的,所有參加分割遺產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清償原則按其繼承份額按比例清償。最高的償還數額以繼承的數額為限。 3、如果繼承人、受遺贈人都放棄繼承權、受遺贈權的,或者沒有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務由接受遺產的國家、集體組織或者有關單位在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清償。
法律客觀:
債務人死亡后,債權人應該怎么維護自己的權利呢?能否用債務人的遺產來折抵呢?針對這類問題,以下提供了相應的法律規定,讓大家知道以后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應該怎么面對。一、債務人死亡后債務處理的法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二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倍鶆杖说母拍睿簜鶆杖送ǔV父鶕苫蚝贤琠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借款合同當事人死亡怎樣去起訴
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裁定中止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通知繼承人作為當事人承擔訴訟,被繼承人已經進行的訴訟行為對承擔訴訟的繼承人有效?!币虼水斆鎸杩詈贤斒氯怂劳鰰r要起訴的,需要將其繼承人作為訴訟當事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借款合同當事人死亡如何起訴
借款合同當事人死亡起訴的方式:當事人可以以死者的繼承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清償責任,如無遺產的,則無法主張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五十五條
在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裁定中止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通知繼承人作為當事人承擔訴訟,被繼承人已經進行的訴訟行為對承擔訴訟的繼承人有效。
第四百七十五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被執行人,由該繼承人在遺產的范圍內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被執行人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