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法律依據(拖欠工資法律依據條款)
拖欠工資是違反了什么法律
律師解析
違反了《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法律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拖欠工資法律依據
建議先跟公司協商,看看公司拖欠工資的原因是什么,能否先發放部分工資;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情況,讓他們介入協調,如果還是協調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追討,裁決生效之后公司不執行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也可以公司拖欠工資為由單方離職,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但是滿半年的,也是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照確定的工資支付周期足額支付工資,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工資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時確定。實行計件工資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務計發工資的,工資支付周期可以按計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務情況約定,但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每月支付工資。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每月支付工資,年終或者考核周期屆滿時應當結算并付清工資。
民法典勞動法拖欠工資的規定
法律分析: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拖欠工資違反的是什么法律
公司拖欠工資違反以下法律:
(一)《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務公司拖欠工人工資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 工資 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 勞動監察 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 身份證 、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 證據 ,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 行政處罰 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 法院強制執行 。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 拖欠工資 數額50%-100%的 賠償金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26條)。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