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下來對方不給錢怎么辦(法院判決書下來對方不給錢怎么辦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把錢執行下來了但是不給怎么辦
如果強制執行后,對方當事人仍然不給錢的,人民法院一般會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如果被告方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應予追究刑事責任。
一、法院判了對方沒錢執行不了怎么辦
1、法院判了對方沒錢執行不了的處理方法如下:
(1)向法院提供可以執行的財產線索,由法院繼續執行。也可以向上一級法院反映,由上級法院督促執行;
(2)如果對方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只能暫時先中止執行,等對方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時候再申請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二、民事判決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判決后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需視情況而定:
1、一審判決下發后的15天內,如雙方均未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判決下發的15天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二審判決略有不同,從二審判決時即為生效之日。憑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書到一審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裁決書下來了對方不給錢怎么辦
判決書下來了對方還是不給錢,你可以在判決之日起兩年內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對方確實沒有財產執行,法院會判中止執行,等可以執行時再執行。
法院判決后對方還是沒給錢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交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如果代為申請執行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在法院執行過程中,作為申請人應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時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財產線索、被執行人履行債務的能力及被執行人的下落等情況,以利于執行。否則,在人民法院無法查到被執行人財產時,申請執行人應承擔執行不能的風險。
一審訴訟的流程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后生效(注意:現在修改了,只要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領調解書時才生效)
(6)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7)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審申請
(8)未達成調解協議
(9)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10)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11)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院判決后對方還是沒給錢怎么辦?
如果判決書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不滿兩年,請向做出判決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財產在外地的,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后,人民法院會對被執行人的所有財產進行查控、凍結、強制劃扣、司法拍賣。你也可以積極向法院反映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這樣能更好地追回欠款。
另外,如果被執行人轉移財產、逃避執行,輕則罰款、拘留,重則以拒執罪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一 條 發 生 法 律 效 力 的 民 事 判決、裁定,以及 刑 事 判 決、 裁 定 中 的 財 產 部 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 人 民 法 院 執 行 的 其 他 法 律 文 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 令 原 人 民 法 院 在 一 定 期 限 內 執 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四十三 條 發 生 法 律 效 力 的 民 事 判決、裁定,當事 人 必 須 履 行。 一 方 拒 絕 履 行 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打官司判決書下來,對方遲遲不給錢
一、法院判決書下來對方就是不給錢怎么辦
1、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送達判決書之后,敗訴方拒絕履行判決規定的義務的,可能構成相關法律中的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同時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強制執行手段。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九條,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二、民事訴訟判決后該如何執行
1、民事訴訟的判決:
(1)法院審理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2)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意愿進行調解。
(3)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2、民事訴訟判決后的執行:對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一審法院執行;對于調解書、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等,則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
(1)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執行人的財產;
(5)強制被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的財物或票證;
(6)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強制退出土地。
3、
在日常的生活中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當事人可以通過打民事官司,達到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目的。
判決書下來了對方不給錢咋辦
法律主觀:
判決書下來了對方還是不給錢,你可以在判決之日起兩年內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對方確實沒有財產執行,法院會判中止執行,等可以執行時再執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院判的賠償金對方不給怎么辦
法院判決后對方不給錢怎么辦
法院判決后對方不給錢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確實沒有什么財產,法院也沒辦法執行。能發現他的財產線索,可以提供給法院執行法官;如果發現他惡意轉移財產的證據,也可以向法院要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他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刑事責任。一審訴訟的流程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后生效(注意:現在修改了,只要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領調解書時才生效)
(6)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7)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審申請
(8)未達成調解協議
(9)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10)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11)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如果法院判的錢對方不給怎么辦
對于雙方當事人的民事糾紛,是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人民法院判決以后,雙方當事人需要履行判決書的內容。那么,如果法院判的錢對方不給怎么辦?下面,我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如果法院判的錢對方不給怎么辦
如果法院判的錢對方不給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法院判了對方一直不給錢怎么辦
法律主觀:
法院判決后對方不給錢的,債權人可以拿著生效的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具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一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