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時間是什么
民法典關于房屋買賣的規定
法律分析: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狀況(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十二)違約責任(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要求支付合同價款的法律依據
買賣合同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最普遍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買賣合同可以口頭訂立,也可以以書面的形式。那么買賣合同支付價款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買賣合同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最普遍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買賣合同可以口頭訂立,也可以以書面的形式。那么買賣合同支付價款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買賣合同支付價款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二、如何確定買賣合同的支付時間
依《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條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買賣雙方通過補充協議確定,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的習慣確定。如買賣雙方原來的多次交易均是買受人在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后1個月支付價款,則此次交易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時間仍是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后1個月。如依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確定支付時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三、買賣合同支付貨款履行地是哪里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合同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
(四)合同雙方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對于合同引發的糾紛,一般是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判決。以上就是我為您詳細介紹關于買賣合同支付價款的法律規定的相關知識,
民法典中關于拍賣價款支付的規定
法律主觀:
一、民法典對工程價款支付的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工程價款支付應注意的問題
1、在使用將工程款直接打到承包方指定的賬戶時,在每次打款時應該留有票據,在留有票據的情況下,一但出現問題可以根據票據取證。
2、在使用將工程款直接打給個人的請況時,應注意與這個指定的人履行委托授權手續,此手續應咨詢有關人員,需要履行規范的手續。許多問題的發生是因為在簽署委托授權手續時不夠規范,讓一些心存不軌的委托人鉆了法律的空子,從而讓他們逍遙法外。在這里需要向指定的人員開據規范的收款憑據,并且收款日期、收款金額與實際中的要相符。
3、使用第三方方式支付時,需要簽訂規范的書面協議,每次打款需要有完備的憑據,還需要在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機關的組織協調下進行,以免被第三方惡意詐騙而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
4、一些房地產企業在不能夠支付資金的情況下會選擇使用房屋抵債,只是在使用此方式時,并不是單純的交換模式,是需要開發商與購房人簽訂一些合同并開具一些有效的發票的,只是由于價格上的不能妥協和房屋在開盤后的不定因素容易造成糾紛。
三、如何預防拖欠工程款
(一)嚴把合同關,有關工程款支付的條款應盡量細化
在對工程合同有關工程款條款進行審核時,要把握以下幾點:
1、工程款支付時間應明確
對于預支款,應嚴格按照示范文本的規定,開工前七日內支付,否則施工企業有權停工。對于工程進度款應留意兩個題目:一是工程進度款的計算,一般規范的作法是施工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在七日內應當核定,七天內不予核實的,施工人開列的工程量視為被認可。二是工程進度款的支付。規范的作法是雙方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施工人支付工程款,逾期不支付,又不能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
2、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應具體
根據規定,有關賠償承包人的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應在專有條款中約定。比如說可以約定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可以約定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1%支付違約金。
3、工程結算款支付與分部分項工程或施工人承包工程竣工掛鉤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人支付工程結算款,但是全部工程驗收還是承包方的施工部分竣工驗收并不明確,有時發包方往往聲稱由于部分工程(往往是一些小的掃尾工程)未完工,無法組織工程竣工驗收,而不支付早已完工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結算款。
(二)公正應用法律規定以保護自己正當權益
由于建筑工程領域拖欠工程款題目的嚴重性,根據目前的立法和司法解釋,有些規定是對建筑工程施工企業相當有利的,如何利用目前法律的相關規定,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是每一個建筑工程施工企業應當關注的。以下幾點相關法律規定建筑工程施工企業應當加強學習并具體應用。
1、工程款優先支付的規定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公道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筑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2、不及時竣工驗收情況下工程造價結算款的確定
在司法實踐中,發包方往往以各種理由拖延結算,但卻在事實上將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嚴重地侵犯了承包人的正當權益,造成大量 工程拖欠 款的發生。最高院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按照規定,發包人應在收到竣工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并在確認后及時付清結算款。按照最高院的這一規定,假如發包方不按這一條款及時結算又不提出修改意見,就應當按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款。
3、實際施工人的保護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人,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包責任。這一規定的進步意義在于在沒有合同關系的情況下,要求實際施工人所實施勞務的受益人,即建筑工程的發包人承擔支付工程價款的法律責任,最大限度地體現了對實際施工人的保護。
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計算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計息。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算。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付款時間:
(1)建筑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3)建筑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八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四條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民法典關于商品房買賣的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內容如下:
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狀況;
3、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4、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6、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解決爭議的方法;
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特征如下:
1、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復雜的形態。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筑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成立條件。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3、行政干預強烈。由于土地房屋類不動產價值巨大,對國計民生影響很大,國家對房地產行政監管相對較為嚴格。如國家實行登記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實行限購政策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如何確定買賣合同的支付時間
一、如何確定買賣合同的支付地點 依《 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七條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地點支付價款。對支付地點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由買賣雙方通過補充協議確定,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合同約定以信用證方式結算,則買受人的支付地點為議付行所在地。 如依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確定支付地點的,買受人應當在出賣人的營業地支付,即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買受人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履行地,此時買受人應負擔為支付價款而付出的費用,但約定支付價款以交付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為條件的,在交付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所在地支付。 二、如何確定買賣合同的支付時間 依《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條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買賣雙方通過補充協議確定,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的習慣確定。如買賣雙方原來的多次交易均是買受人在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后1個月支付價款,則此次交易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時間仍是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后1個月。如依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確定支付時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在經濟生活中,作為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一定要恪守各自的義務。買受人必須就購買行為支付價款,而出賣人就必須及時交付出售物給當事人,并及時轉移出售物的所有權給買受人,同時還必須擔保物的瑕疵責任,也就是日常大家所講的質量責任。這個過程中,當事人要特別注意保留交易的憑據,在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可以自行或者請 律師 協助,有效地主張并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價款的支付時間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合同價款的支付時間按照以下順序分別確定:約定支付價款時間補充協議支付價款時間推定支付價款時間同時支付價款。
(1)約定支付價款時間:對支付時間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時間支付價款;
(2)補充協議支付價款時間: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3)推定支付價款時間: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4)同時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不能達成補充且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六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和支付方式支付價款。對價款的數額和支付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第五百一十一條第二項和第五項的規定。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