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員工職務侵占(起訴員工職務侵占需要什么證據)
職務侵占罪的認定
法律主觀:
職務侵占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占有而未占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 2、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2).必須有侵占的行為。本單位財物,是指單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財產,包括本單位以自己名義擁有或雖不以自己名義擁有但為本單位占有的一切物權、無形財物權和債權。(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至于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違反公司受賄、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是指侵占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因為經濟水平發展不平衡,各省對數額較大的標準也是不同的,普遍高于原定的5000元。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占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于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并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法律客觀:
職務侵占情節嚴重認定標準
法律主觀:
職務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1、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職務侵占或者單位人員受賄犯罪,一類地區以2萬以上不滿40萬元為“數額較大”,40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二類地區以1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數額較大”,30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若人已經被刑事逮捕,家人與朋友們是不能見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師才能去 看守所會見 ,你們要及時請律師去會見他,與他面談,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確定是否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是否符合犯罪等,爭取從輕處理、維護他的合法權益若要辦理會見,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以及委托人與嫌疑人的關系證明(戶口本、結婚證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職務侵占需要什么證據才可以定罪
職務侵占需要的證據:
1、知情人員對案發經過的證人證言;
2、報案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單位職工的相關證明材料;
3、涉案的發票、收據、財務帳冊等原件和復印件;
4、犯罪嫌疑人的簽名(偽造簽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復印件;
5、犯罪嫌疑人擔任與犯罪有關的職務、職責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公司告員工職務侵占需要哪些證據
職務侵占罪立案需要哪些證據
職務侵占罪的認定應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偵、控、審三部門搜集、采信的證據除必須具備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等三個條件特征,職務侵占罪的證據必須與本罪構成要件緊密關聯外。
一、在進行職務侵占犯罪行為報案時,當事人需按照如下方面提供證據材料:
1、提供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和營業執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等能證明單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證明涉嫌人是在單位職工的身份證明,如聘任書、聘任合同、任命書、工作證、工資發放材料、職工履歷表、兩金(養老金、公積金)繳納材料等。
3、涉嫌人侵占單位財產、挪用單位資金的依據及數額認定的依據。如涉案的發票、單據、銀行提款單、轉帳單、財務賬冊中記載相關內容的帳頁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認定職務侵占罪的證據體系還需要從以下幾方面加以考慮:
(1)調取有關被害單位的企業注冊登記資料和勞動合同,證實犯罪嫌疑人的職務、身份的證據材料,以確定犯罪主體。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財物是否為利用職務上便利的證據材料。
(3)調取財物賬目等有關犯罪對象和數額的證據,并由司法會計審計部門作出審計鑒定報告。
(4)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關的物證,如用來平帳的假發票,偽造、變造的有關帳目的憑證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財物的去向的證據材料,如揮霍、還債等。
(6)追繳的贓款、贓物,根據需要進行拍照固定證據,并由估價部門對贓物作出估價鑒定。
(7)有必要的對提取的文字材料進行文字鑒定。
(8)詢問案件涉及的參與人、知情人、關系人,獲取案件有關事實和證據。
(9)審訊犯罪嫌疑人,應問清:
1、犯罪的動機、目的;
2、犯罪的手段、方法,重點在于是否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有;
3、犯罪的時間、地點、次數、作案過程;
4、贓款、贓物的去向;
5、有共同犯罪的問清預謀、分工情況,區分地位、作用,確認分贓情況等。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搜集到的職務侵占罪立案證據的相關內容,大家可以適當的了解一下。由于職務侵占罪是利用職權的犯罪,因此搜集的證據也主要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一些材料。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我建議您可以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他們將從您的切身利益出發,并根據您的具體情況作出解答。
職務侵占罪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務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職務侵占罪的行為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行為對象為本單位財物,包括單位現存的財物和確定的收益;責任形式為故意。一般認為只有具有法人資格才屬于刑法所指的單位。
為了更好保護私有制經濟的健康長遠發展,1997年《刑法》設立職務侵占罪,并經過一次修改,主要是廢除沒收財產刑,增加罰金刑,同時增加“數額特別巨大”檔次,細化數額。
(一)1997年《刑法》設立職務侵占罪
1979年《刑法》首次區分職務侵占罪與貪污罪,該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p>
(二)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職務侵占罪
為加大對非國有企業的保護力度,《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職務侵占罪,一是將行為主體修改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二是廢除沒收財產刑,增加罰金刑,任一檔次職務侵占行為都要并處罰金;三是細化數額,增加“數額特別巨大”檔次,調整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由15年有期徒刑上升為無期徒刑,同時下調量刑分界線,“數額較大”情節的法定刑由“五年以下”調整為“三年以下”,“數額巨大”情節的法定刑由“五年以上”調整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加大刑事打擊力度。
(一)行為主體
職務侵占罪的行為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員工。
針對員工資格,即使非員工,只要事實上在從事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所從事的事務,行為人原則上也應被認定為本罪行為主體。
針對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只要其具有法人資格,且不是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或設立后不是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都應被視為職務侵占罪中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
(二)行為對象
行為對象是本單位財物,包括狹義的現存財物和確定的收益,還包括廣義的財產性利益,如行為人管理的公司持有的股份。財物不僅包括已為本單位占有、管理,還包括本單位有權占有而未占有的財物,如債權。
(三)行為內容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數額較大的單位財務非法占為己有的行為。利用職務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職務、崗位范圍內的權利,或未直接利用職務、崗位范圍內的權利,但利用了本人的職權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條件。
通說認為非法占為己有包括侵吞、竊取、騙取或其他手段。有觀點認為職務侵占罪的行為內容只應限于狹義的侵占,即限于將自己基于職務或者業務所占有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包括使第三者所有)的行為。
(四)責任形式
職務侵占罪的責任形式為故意,通說觀點認為職務侵占罪需要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一)職務侵占罪與貪污罪的區別
行為主體不同。前者行為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且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后者只限于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或者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行為對象不同。前者行為對象是自己職權或工作范圍內的本單位財物;后者只限于侵吞、竊取、騙取公共財物。
構成犯罪的數額標準不同。職務侵占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貪污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職務侵占罪“數額巨大”起點為100萬元,貪污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最高法定刑不同。職務侵占罪最高法定刑是無期徒刑,貪污罪最高法定刑是死刑。
(二)職務侵占罪與侵占罪的區別
行為主體不同。前者是特殊主體,要求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后者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行為對象不同。職務侵占罪行為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侵占罪侵犯的是他人而非單位的財物,即自己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
(三)職務侵占罪與挪用資金罪
行為對象不同。職務侵占罪行為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既包括狹義上的現存財物和確定的收益,也包括廣義上的財產性利益;資金挪用罪行為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僅指以貨幣形式存在的財產。
職務侵占罪是以非法占為己有為目的,沒有歸還的打算,挪用資金罪沒有占為己有的故意,只是暫時借用本單位資金。
公司告員工職務侵占需要哪些證據
法律主觀:
一、告職務侵占需要什么證據證據如下:一、是單位成員的身份證明;二、是單位崗位職責;三、是侵占財物的相關證據材料;四、是其他相關證據材料。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二、職務侵占罪的罰金標準是什么職務侵占犯罪的量刑中是沒有罰金處罰的,因此也就不能對犯罪分子判處罰金,但可以判處沒收財產。關于職務侵占罪量刑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十四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三、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怎么確定(一)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甭殑涨终甲锏姆缸镏黧w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而且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因而是特殊主體。具體而言,包括:①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包括董事、監事、經理、負責人、職工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他們或者有特定的職務,或者從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職務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單位財物而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②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也應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司法實務中,對于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一般職員和工人,如果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或者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包括合同工和臨時工,可以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而僅以提供勞務獲取報酬而沒有確立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不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不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二)正確區分“國家工作人員”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同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奔匆载澪圩锾幜P?!肮?、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是截然不同內容的兩個概念,二者各自取得職業資格的法律依據、體現的法律關系都不相同。因此,司法實務中,我們可以先界定行為人是否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刑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本法所標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比绻袨椴粚佟缎谭ā返诰攀龡l規定的范圍,就應界定為“非國家工作人員”。
法律客觀:
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63條規定: 證據 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 證人 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如何認定員工職務侵占
法律分析:職務侵占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作。
2、必須有侵占的行為。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至于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違反公司受賄、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是指侵占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