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適用緩刑限制(累犯是否適用緩刑假釋)
緩刑是否適用累犯的規定
法律主觀:
緩刑 不適用于 累犯 。 累犯的構成條件 是:前罪被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罰 ,后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前罪與后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后罪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內。而判處緩刑的人實際上并沒有執行刑罰,所以不能構成累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六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法律客觀:
《刑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累犯能不能判緩刑
累犯不能判緩刑。
緩刑也叫做暫緩量刑,如果對觸犯法律并且已經構成犯罪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但是暫時先不執行判決的處罰,適用緩刑是有一定的條件的,不是所有的情況都可以緩刑。
用緩刑的對象和條件:
1、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說明,判處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緩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
2、對于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3、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5、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
7、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累犯是不能判緩刑的。緩刑也叫做暫緩量刑,如果對觸犯法律并且已經構成犯罪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但是暫時先不執行判決的處罰,適用緩刑是有一定的條件的,不是所有的情況都可以緩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累犯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判緩刑
累犯在任何條件下,都不可以判緩刑。因為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適用緩刑的: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且對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的犯罪分子。
緩刑的適用對象和適用條件:
(1)緩刑適用對象;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緩刑適用條件;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
一般累犯構成條件是什么:
其構成條件有:
1、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和后罪都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3、后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后的5年內。這里的刑罰執行完畢指的是主刑執行完畢,附加刑是否執行完畢不影響累犯的成立。被假釋的罪犯在考驗期內犯罪的,不構成累犯;對于被假釋的罪犯,要在假釋期滿后,而非從假釋之日起計算5年。因為只有在假釋期滿后,刑罰才執行完畢。
4、過失犯罪和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不適用累犯。只要有一個罪是在18周歲之前實施的,就不構成累犯。
累犯后不適用緩刑,緩刑后也不適用累犯。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犯罪的,不構成累犯。在緩刑考驗期結束后,再犯罪的,也不成立累犯。因為緩刑結束后,原判刑罰根本就沒有執行。
在認定累犯的時候,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看究竟是屬于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對一般累犯有時間要求,但是對于特別累犯就沒有限制。若是犯罪分子屬于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那么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當然,對于累犯也明確規定了,不得緩刑、假釋。這里就不區分是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
什么情況下會判緩刑: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節 緩刑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緩刑適用條件和限制條件
法律主觀:
根據我國《 刑法 》第74條規定,對于 累犯 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 緩刑 。如果再加上72條的規定,判處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也不能判處緩刑。而對于不滿18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或者是以滿75周歲的人,則應當宣告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 緩刑適用條件 】對于被判處 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 緩刑考驗期 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累犯可以判處緩刑嗎,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法律主觀:
累犯不可以判緩刑,不能適用緩刑。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累犯可以判緩刑嗎
累犯不可以判緩刑。
緩刑的條件是:
1、犯罪分子因犯罪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節較輕;
3、有悔罪表現;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5、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累犯的認定需要滿足的四個條件是:
1、兩罪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
2、兩罪都是故意犯罪;
3、其中一罪實施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內再犯新罪;
4、其中一罪實施時已滿18周歲。
綜上所述,累犯不可以判緩刑,累犯應從重處罰,不得適用緩刑。因為累犯受過刑事處罰,沒有受過教育,沒有認真改變思想,沒有改變壞習慣,知道故犯,一犯再犯,主觀上形成了犯罪習慣,犯罪人格難以矯正,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大,極有可能危害社會,不符合緩刑的實質性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緩刑的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累犯是否能適用緩刑以及緩刑應符合什么條件
法律主觀:
對累犯不能適用緩刑這一結論的法律依據是《刑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作出該規定的理由是累犯具有較大的人身危險性,具有再犯的危險,不符合緩刑規定的有悔罪表現條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累犯可以判緩刑嗎
累犯不可以判緩刑。只要被認定為累犯,無論什么情況下,都不適用緩刑。對于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從重處罰是相對于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也即對于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一般對于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人可以適用緩刑。另外對于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已滿七十五周歲的老年人可以適用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四條
【累犯不適用緩刑】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第五十條
【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累犯可以判緩刑嗎
累犯不可以判緩刑。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即采取必須從重處罰的原則。確定其刑事責任,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1、對于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2、從重處罰,是相對于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也即對于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具體而言,就是當累犯所實施的犯罪行為與某一不構成累犯者實施的犯罪行為在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條件下,應比照對不構成累犯者應判處的刑罰再予以從重處罰。
3、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
由此可見,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不得適用緩刑和假釋。
適用緩刑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1、罪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此處所說刑期和刑種,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此外,管制和處以附加刑的犯罪人不適用緩刑。因為這兩種刑本身都比較輕,而且都不剝奪人身自由,因此不需要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并非所有滿足條件的犯罪人都可以適用緩刑。法官需要根據犯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來綜合判斷。具體來說,判斷標準包括犯罪人的犯罪情節較輕,主觀惡性較小,或者犯罪人在犯罪后積極退贓,盡量減小犯罪造成的損害,遵守監管法規,坦白交代罪行,積極檢舉揭發其他犯罪等等。
3、必須不是累犯。如果犯罪人是累犯,那么就絕對禁止適用緩刑。因為累犯說明罪犯的主觀惡性較大,其人身危險性嚴重,難以改造。
緩刑有以下三個特點:
1、對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為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作出有罪宣告。緩量刑不同于緩宣告制度,緩宣告,是對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暫時不作刑地宣告,在一定期間內,如果沒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決。緩量刑是以宣告行為人有罪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決,更能體現罪刑法定原則。
2、對被告人暫不處以刑罰。緩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時判處具體刑罰。緩量刑不同于緩執行制度,緩執行,是犯罪分子受刑罰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暫緩執行。緩量刑是暫緩適用刑罰,而不是暫緩刑罰的執行。
3、考察監管機構和人員健全。對暫緩量刑的人員,由設置的專門機關負責監管,并由專職的考察官進行考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四條
【累犯不適用緩刑】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累犯可以適用緩刑嗎
法律主觀:
累犯不可以適用緩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其中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四條 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