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種不得緩刑的醉駕情節詳解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8種不得緩刑的醉駕情節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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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種不得緩刑的醉駕情節詳解
8種不得緩刑的醉駕情節有在高速上駕駛;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后果;駕駛營運機動車、中型以上機動車、或者嚴重超員、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明知是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或者已報廢的汽車而駕駛;在被查處時有駕車逃跑或嚴重抗拒檢查行為;在訴訟期間拒不到案或逃跑;曾因酒后駕駛三年內、醉酒駕駛五年內被追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