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什么罪會留下案底?(犯什么罪會留下案底)
什么情況會留案底
法律主觀:
1、違法犯罪行為。 2、只要涉及到的案件被最終確認違法犯罪屬實就會留下案底,無論是否受到實際處罰都會有案底的。只要 承擔刑事責任 ,都會留案底。 3、承擔行政責任,處理的公安機關也會在處理地公安機關內部留筆錄等記錄,但是,一般情況下不進入個人檔案。
法律客觀:
《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現役: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什么樣才會留案底
被刑事處罰過的犯罪行為,才會留案底。
在公安局的治安管理處罰的警告、拘留、罰款不記錄檔案,只有刑事處罰才進入檔案留下案底。《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案底是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為"前科"。個人的刑事犯罪記錄,存于當地或上至國家級的檔案中,是自然人的歷史另類表現。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對犯罪人員信息進行合理登記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國家有關部門充分掌握與運用犯罪人員信息,適時制定和調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進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效防控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記錄的人的合法權利,幫助其順利回歸社會。
近年來,我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工作取得較大進展,有關部門為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進行了積極探索。認真總結并推廣其中的有益做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犯罪人員信息的登記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犯罪記錄制度,對司法工作服務大局,促進社會矛盾化解,推進社會管理機制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這三種拘留方式的區別在于:
(1)拘留強制對象不同:
刑事拘留的對象僅限罪該逮捕的現行或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人員;司法拘留的對象指具有妨礙司法訴訟、審理、執行,打擊報復司法工作人員,阻礙執行公務以及哄鬧沖擊法庭行為的人員
(2)決定的機關不同:
公安機關決定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人民法院決定司法拘留
(3)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為10~14日,最長為37日;行政拘留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司法拘留期限一般為15日以下。
(4)救濟途徑不同:
不服刑事拘留的,如原作出刑事拘留決定的機關確認行為違法,可以就刑事拘留期間申請國家賠償;不服行政拘留的,可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不服司法拘留的,只能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一次。
(5)適用的法律不同:
刑事拘留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行政拘留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司法拘留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什么案件會留下案底
一、什么案件會留下案底
違法犯罪行為。只要涉及到的案件被最終確認違法犯罪屬實就會留下案底,無論是否受到實際處罰都會有案底的。只要承擔刑事責任,都會留案底。承擔行政責任,處理的公安機關也會在處理地公安機關內部留筆錄等記錄,但是,一般情況下不進入個人檔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二、什么案件可以取保候審
當案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
第一,應當符合法定刑種,只有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才可以進行取保候審;
第二,如果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即使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同樣可以采取取保候審;
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并且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進行取保候審;
第四,當羈押期限已經屆滿,但是案件還沒有辦結的時候,可以采取取保候審,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脫。
三、刑事案件對子女的影響
受到過刑事處罰的,會影響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參加、公務員考試、警校招生、軍校招生、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的政審,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
綜上可知,只要被確定為違法犯罪屬實的情況,那么一般都是會留下案底的,也是消不掉的。以上便是為您帶來關于什么案件會留下案底的相關知識。
做什么樣的事情會留案底?
造成刑事犯罪的行為會留案底,在公安局的治安管理處罰的警告、拘留、罰款不記錄檔案,只有刑事處罰才進入檔案留下案底。
只要涉及到的案件被最終確認違法犯罪屬實就會留下案底,無論是否受到實際處罰都會有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案底一旦產生,便終生保存,不得消除。
一、目前,我國并沒有對案底的保留期限作出規定,按照通常理解和實際情況來看,案底是長期保留以備查詢和存檔的。并且只要你觸犯刑法經法院依法審判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都會留下犯罪記錄,不論是實際上有沒有執行刑罰。但是關于未成年犯罪(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相關犯罪記錄是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除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及時有關依法查詢的有關單位,也應該對犯罪記錄予以保密。
由此可見,犯罪記錄除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較為特殊需要予以封存外,其他的犯罪記錄是不需要封存的,也即經過申請并提交相關手續是可以查詢的,一般比較常用到就是考公務員、事業單位或者參軍的政審都是要查詢犯罪記錄的。
二、案底一般不能隨便查詢。治安管理處罰的警告、拘留、罰款不記錄檔案,只有刑事處罰才進入檔案留下案底,具體可到公安部門查詢。已經記錄在案的違法事實是無法消除的,有案底會在在檔案里永久保留。一般公民在公開的網絡上是查找不到案底的,必須要到公安內網上才可以查找。如果要查案底必須是法律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后,蓋章帶著先關手續才能查閱。查閱是否有案底也是需要申請,具體情況建議撥打當地派出所電話或者110,申請過程會給予你答復。
三、留案底的影響:
1、影響自己的就業機會,就業面會縮小。如不得擔任公務員,事業單位也會作出限制等。
2、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會進行背景調查,很多大型公司招錄員工也會著重審查是否有案底。
3、有刑事犯罪記錄的人員在銀行風險評估中風險系數是相對較高的,部分銀行在個人信貸業務基本規定中明確規定對具有刑事犯罪記錄、吸毒、嗜賭等行為的不予辦理相關業務。
4、在婚配過程中也會有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什么拘留會留案底
刑事拘留會留案底。
留有案底的情況如下:
1、只要涉及到的案件被最終確認違法犯罪屬實就會留下案底,無論是否受到實際處罰都會有案底的。
2、只要承擔刑事責任,都會留案底。
3、承擔行政責任,處理的公安機關也會在處理地公安機關內部留筆錄等記錄,但是,一般情況下不進入個人檔案。
案底不同得到的處罰也不同,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是行政處罰,一般的罰款拘留的話,對生活沒有太大的影響。
2、如果是吸毒而拘留或強戒的話,那么,信息將會在全國禁毒系統錄入,當去到外地,如果是住旅館的話,當地一般都會有報警系統要求當地派出所進行排查。
3、如果是勞動教養或者收容教育,那么除了出國及轉戶之外,其他的都會有很大的影響。
4、如果是在警察那里留有案底,也指一般的違反行為,比如即使出現了一般的打架斗毆,有時候也會登記在案的,如果是當兵政審等情況也不會通過的,留下案底之后,很多情況下都是作為重點人加強管理的,也就是說,一些情況或行為是受到定期或是不定期的監管的,只是不影響生活,一般只要不重新啊違法犯罪的話沒有任何問題,也不必當作負擔。
拘留是否會有案底要看具體情形:
1、治安拘留是一定不會留下案底的。
2、行政拘留不會留案底,但是在公安網絡上會有違法記錄。
3、刑事拘留一旦犯了肯定會留下案底。
4、拘役一定是會留下案底的。
刑事拘留要遵循以下的幾個程序:
1、人民檢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應首先審查拘留對象是否符合上述兩種條件,是否可以用其他強制措施防止社會危害性發生。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
2、人民檢察院作出拘留決定后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3、對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檢察院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被拘留人的所在單位。
犯罪記錄封存的條件有:
1、是犯罪主體犯罪時不滿18歲,即使訴訟過程中如審判時已滿18歲,只要犯罪時不滿18周歲,仍應當實施犯罪記錄封存;
2、是最終受到追究的刑事責任限于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具體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附加刑等。
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犯罪記錄一旦封存,即會產生如下法律效果:
1、未成年罪犯即免除向有關機構、單位報告的義務;
2、辦案機關則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3、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有關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查詢后,也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情況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綜上所述,屬于刑事犯罪拘留的會有案底,屬于治安類的拘留、行政拘留無案底。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記錄的封存與查詢】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什么情況會記錄派出所案底
如果是因刑事拘留就會留下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相關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法律分析
為加強對犯罪人員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機關現有網絡和資源,由公安機關、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并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后建立統一的犯罪信息庫。
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
建立犯罪人員信息通報機制,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將生效的刑事裁判文書以及其他有關信息通報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監獄、看守所應當及時將刑滿釋放人員通知書寄送被釋放人員戶籍所在地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社區服刑人員矯正期滿通知書寄送被解除矯正人員戶籍所在地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機關基于辦案需要,向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查詢有關犯罪信息,有關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 在違法犯罪記錄查詢證明中載明如下信息: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曾用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號碼等;有無犯罪記錄;如果有犯罪記錄的,載明作出判決、裁定的法院,判決時間和結果,存在多次犯罪記錄的,依法院判決、裁定的時間順序,列明所有犯罪記錄;等等。
司法實踐中,可以嘗試探索直接打印違法犯罪記錄查詢網頁等形式證明犯罪嫌疑人違法犯罪記錄。
案底什么情況下產生
只要涉及到的案件被最終確認違法犯罪屬實就會留下案底,無論是否受到實際處罰都會有案底的。只要承擔刑事責任,都會留案底。
被判了刑或者被宣告有罪的就會有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案底一旦產生,便終生保存,不得消除。
一、什么情況下會有案底
被判了刑或者被宣告有罪但是免予刑事處罰的就會有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案底一旦產生,便終生保存,不得消除。
什么情況下會有案底
二、什么情況下會有案底的法律依據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三、原告敗訴有案底嗎
不會,但敗訴會有影響。如果是民事案件敗訴,僅僅是敗訴,是不會對你以后的生活、工作造成影響的。但如果你拒不履行判決,會被法院納入失信人名單,會向社會公布的,也會影響你的信用記錄。還有一個問題,現在法院的判決都是上網公布的,如果你的做法比較過分,恰好被用人單位知曉,可能會造成潛在的負面影響。
民事糾紛,由法院負責管轄并裁決,法院會對民事糾紛案件存檔。所以,民事糾紛案件,法院當然會有案件記錄(案底)。但這里的案底只是法院的案件檔案,不是行政處罰案底,也不是刑事犯罪案底。另外,如果沒有履行法院判決,法院還會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故意逃避執行的,還會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犯罪記錄,是指我國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的客觀記載。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認有罪外,其他情況均應當視為無罪。
有關人員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裁定,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辦案單位撤銷案件、撤回起訴、對其終止偵查的,屬于無犯罪記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