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嗎
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不可以聘請律師
法律主觀:
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有權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在刑事訴訟當中,當事人往往對于犯罪的性質、可能被判處的刑罰及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知道或者不明白;對于司法機關少數辦案人員的違法行為以及案件中的冤情,也可能因其被采取強制措施,而不能充分地行使申訴、控告的權利,這樣對于有效地維護其訴訟權利是不利的。而且,律師在刑事訴訟中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享有一定獨立的訴訟權利,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案件的正確處理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犯罪嫌疑人從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起訴時起可以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除聘請辯護人外,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還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偵查機關根據已掌握的事實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決定立案。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這項權利,偵查人員在訊問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律師。但應當指出的是,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對于哪些案件屬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實踐中曾經有兩種理解:一種意見認為,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質涉及國家秘密,而不是指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需要保密的情況;另一種意見認為,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應當包括在刑事案件未偵查終結以前所有與案件有關的材料和處理意見?;诓煌恼J識,有些司法機關曾經以偵查過程中的事項需要保密為由,把大多數案件都解釋成為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從而拒絕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也有的偵查機關認為共同犯罪案件由于涉及多人也屬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也有的把犯罪嫌疑人職務的高低作為衡量是否是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的標準,嚴重妨礙了犯罪嫌疑人行使正當的訴訟權利。那么,到底哪些案件屬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呢?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質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也就是說,案件本身的客觀情況、犯罪涉及的有關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如犯罪嫌疑人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案件等,也有些案件的具體情況可能會涉及國家秘密,如犯罪嫌疑人是因涉嫌間諜罪而被采取強制措施,由于這類犯罪屬于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一種犯罪,具體案情可能涉及國家秘密,所以,屬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在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經常使用各種刑偵手段,而這些手段和由此形成的材料和文件在案件的辦理過程中是需要保密的,但不能因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的有關材料和處理意見需保守秘密而作為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更不能因此而拒絕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實踐中還應當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都一律不允許聘請律師,而是要由偵查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予以批準,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一律不允許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可以自己聘請,也可以由其親屬代為聘請。親屬代為聘請的,偵查機關應當允許,及時安排,不得以沒有經過犯罪嫌疑人本人的委托為由而不許會見。被羈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請律師的,看守人員應當及時將其請求轉達辦理案件的有關偵查機關,偵查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按照犯罪嫌疑人的意愿,根據其提出的具體要求,及時向其所委托的人員或者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轉達該項請求。如果犯罪嫌疑人僅僅提出要求聘請律師,但提不出具體對象的,偵查機關也不能置之不理,而應當及時通知當地的律師協會或者司法行政機關為其推薦律師。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
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偵查階段只能委托律師做辯護人嗎
法律主觀: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辯護人是指接受被追訴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誰做辯護人
案件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案件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辯護人是指接受被追訴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
偵查階段,一般是指偵查機關立案偵查開始至案件偵查完畢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止。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往往被羈押在看守所,除了律師和辦案人員以外,包括家屬在內其他人員均不得會見。
在偵查階段律師的權利有哪些
在偵查階段,律師作為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其權利包括:
1、可以了解案情及當時已查明的主要事實;
2、除了特殊案件,其他案件均有權同當事人會見、通信,不需要公安機關批準;
3、會見當事人不再受監聽,不許公安人員陪同;
4、有權要求調取證據和自行收集證據,有權申請證人到庭;
5、偵查階段律師的權利有權對是否應當逮捕發表意見;
6、偵查階段律師的權利有權要求公安機關變更、解除強制措施。
綜上所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什么作為辯護人
法律分析:
肯定有用,刑事拘留后進入了刑事訴訟中偵查階段,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第三十七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刑事案件,分三個階段,公安偵查階,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只要當事人無論涉嫌什么罪,只要未經法院判決定罪,都不能稱為罪犯,也就沒有案底,所以請律師最好介入的時間是公安偵查階段,因為在這個階段,公安機關不允放家屬或親屬探望,只有律師可以見到當事人,所以當事人是否構成犯罪?什么罪?當事人是否受到刑訊?在這個階段律師會見過當事人后,基本上就可以確定案子的復雜程度和當事人是否要負刑責,如果輕節輕微,可以直接辦理取保侯審,有刑訊可以控告,有利于保護當事人不受人身侵害,所以一般刑事案件建議最好在公安偵查階段聘請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在偵查階段只能委托什么為犯罪嫌疑人辯護
案件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辯護權是指法律賦予處于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針對指控進行辯解、反駁的一項訴訟權利。罪犯辯護權就是指處于刑事訴訟中的嫌疑罪犯和被告罪犯針對指控進行反駁、辯解的一項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
辯護權是一項針對指控進行的訴訟權利可以反駁指控也可以就一些行為或事項進行辯解、說明4.辯護權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辯解、反駁控訴的權利獲得辯護人辯護的權利以及有關機關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辯護的義務等內容5.辯護權是貫穿于整個刑事訴訟過程的訴訟權利是公民或者單位所享有的實體權力在刑事訴訟中的集中體現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整個訴訟權利居于核心地位其他訴訟權利基本上是為行使辯護權而配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什么作為辯護人
案件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能做刑事辯護人嗎
下列人員能做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即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以及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但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誰作為辯護
案件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辯護人是指接受被追訴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偵查階段,一般是指偵查機關立案偵查開始至案件偵查完畢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止。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往往被羈押在看守所,除了律師和辦案人員以外,包括家屬在內其他人員均不得會見。
律師在偵查階段介入案情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