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取保候審期間算犯罪嗎(取保候審期間家暴算犯罪嗎)
取保候審算刑事處罰嗎
取保候審不是刑事處罰,不會影響正常的工作生活,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種,主刑是由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組成的。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三種。因取保候審不在法律規定的刑罰內,所以不算刑事處罰。關于取保候審是否算刑事處罰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取保候審算刑事處罰嗎
1、取保候審不屬于刑事處罰。
2、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刑事訴訟過程中的強制措施,而刑事處罰是指違反了相應法規而受到的處罰。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無期徒刑;
(5)死刑。
二、取保候審期間違法怎么辦
1、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被取保候審期間的義務,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執行機關應當暫扣其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決定是否沒收。對故意重新犯罪的,應當沒收保證金;對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還保證金。
2、沒收保證金系刑事司法行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但當事人如不服復核決定,可以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
3、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還可以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4、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被依法沒收保證金后,公安司法機關仍決定對其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連續計算。
5、總之,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違反法律被公安機關逮捕,應該暫扣其取保候審的保證金。若是因為過失導致的犯罪,可以退還其保證金,如果是主觀故意犯罪,則沒收其保證金。
取保候審期間算不算服刑時間
取保候審不算入服刑時間。
按照《刑法》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可以折抵相應的刑期。但羈押并不包括取保候審,所以取保候審并不能折抵刑期。如果在取保候審以前被拘留或者逮捕過的話,被拘留或者逮捕的時間可以折抵刑期。
一、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刑法》中關于折抵刑期的規定:
1、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辦理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7、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四、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1、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2、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3、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一條
【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趙荔律師收集整理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的時間算刑期嗎
不算。取保候審期間不算刑期的。如果在取保候審以前被拘留或者逮捕過的話,被拘留或者逮捕的時間可以抵刑期的。不管是被判處管制還是拘役、有期徒刑的,都是指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是指關押在拘留場所,并不包括指取保候審,所以取保候審并不能折抵,不算在刑期里面。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一條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算違法犯罪記錄嗎
取保候審后無犯罪事實不算犯罪記錄。
【法律分析】
取保候審后如果經查明并無犯罪事實的,并不追究刑事責任,這種情況下是沒有犯罪記錄的,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并不是案子的完結方式。如果取保候審后經審查認為需要判實刑的,會決定逮捕,予以收監,此時是有犯罪記錄的。相關單位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期間再犯罪會被判刑嗎
法律主觀:
取保候審期間再犯罪的,一般會被判刑,而且行為人已交納保證金的,會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如果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侯審后如果被判刑嗎取保期間算刑期嗎
法律分析:按照《刑法》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可折抵相應刑期。但是注意羈押二字,羈押是指關押在拘留場所,并不包括指取保候審,所以取保候審并不能折抵,不算在刑期里面。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算刑事處罰嗎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不屬于刑事處罰。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刑事訴訟過程中的強制措施,而刑事處罰是指違反了相應法規而受到的處罰。刑事處罰主要有主刑和附加刑兩個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所以,取保候審并不在法律規定的刑罰種類內,不屬于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
取保候審時間算坐牢時間嗎?
不算在判刑期里。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取保候審屬于一種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以關押的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期間不算刑期,也不能抵扣刑期。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對于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即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明文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這是一項授權性規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定,這一規定即將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
取保候審是對涉嫌犯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等待審判的當事人所采取的比較輕的一種強制措施,對人不關押,而是要求其隨傳隨到,不到擅自離開原籍和居住地,不得干擾司法機關辦案。
取保候審與刑事拘留、逮捕一樣,都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有條件的在外等待開庭審判,并不代表案件了結、當事人無罪。取保候審也與如何判決沒有直接關系,但從司法實踐來看,能夠取保候審的,都是罪行較輕的,判決也不會太重,爭取緩刑的機會也大。
取保候審期間能犯法嗎?
1.取保候審期間,警察對你說一年不犯法就可以了,你要聽警察和你說的話。在取保候審期間,不能有違法行為,連罵人也吵架也是不行的。罵人是違法行為,一旦違法就要沒收保證金或者是變更強制措施。不能離開特定的居住地或者是住所,必須離開的話,要去公安局請假,公安機關隨叫隨到。
2.取保候審,指的是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司法機關對沒有逮捕或者是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了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是繳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于不羈押或者暫時解除羈押的一種制措施。
3.取保候審期間要注意:
1.不能進入特定的場所
2.不能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是通信,可以見律師
3.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4.出入境證件,駕駛證要交給執行機關保存
5.離開指定的居住地或者是住所地,要向公安機關請假
6.現在期間不能有違法犯罪行為,和別人吵架打架都是不行的,一吵架肯定要罵人,這就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違法了之后要沒收保證金,或者是變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