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員工是否需要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一般情況下,企業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的保密義務,員工不得拒絕,而競業限制協議在勞動合同簽訂、續簽或者離職時可以與企業進行協商簽訂,企業不得強行要求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但是泄露商業秘密涉嫌違法犯罪的,需要進行懲罰。
競業限制協議能拒簽。必須由用人單位和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協商一致才能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法律分析:當然可以,不管我們是否在職,我們都有權力不簽。簽署《勞動合同》、《競業協議》,都必須是勞資雙方協商一致,不能由一方強迫另一方。
法律主觀:競業協議可以不簽。當事人可以簽競業協議,也可以不簽競業協議。因為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所以不是強制性的。
可以不簽。競業協議必須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
普通員工可以去勞動仲裁申請競業協議嗎
1、競業限制協議可以申請仲裁。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2、因為競業限制引起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爭議;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因競業限制協議而引起的爭議是能申請仲裁的。該爭議屬于勞動仲裁,且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之內,因此當事人能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或者口頭的仲裁申請。
4、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協議可以申請仲裁。
競業限制專題|公司需要與哪些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具體而言,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競業限制合同的主體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崗位的具體職能與之簽訂不同內容的競業限制協議:(1)高級管理人員如總經理、副總經理、廠長、各部門的負責人等高級管理層人員。
陳建明在雙方勞動合同終止后,只要遵守《員工保密協議》履行競業限制義務,郵電人才服務中山分公司就應支付經濟補償?,F有證據可以證明陳建明離職后未從事性質相同的工作,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郵電人才服務中山分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 競業禁止的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關于競業協議的限制期限:《勞動合同法》中也有明確的規定。員工離職之日起,最多不能超過2年時間。但具體限制時間,員工可以和企業自行協商,只要不超過2年即可。
勞動合同中的競業限制條款是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簽訂的關于保守單位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的保密條款,競業限制條款主要是為了防止用人單位的企業機密流失,因此設定此類條款可以保障用人單位的信息安全。
公司可以和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嗎?
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企業一方,應是擁有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即必須要有商業秘密的存在,這是實行競業限制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
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要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根據目前現行法律規定,公司可以與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不允許員工離職后再同行業、同類型公司工作的。
法律主觀:競業禁止協議的簽訂主要是為了保障企業的持續競爭力。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與該企業接觸到該商業秘密的員工離職后的關系的處理,一般會用競業禁止協議加以約定。
競業限制協議的簽署應當事先告知員工協議的全部內容,以便員工能夠全面了解其權利和義務。對于不合理的競業限制協議,員工有權要求解除或者要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當然可以和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而且是保護企業的有效措施;當然企業和員工作為平等的主體,需要雙方協商同意才能簽訂,并且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具體你可以去北京本同事務所數據庫中查閱到。
公司要求簽競業協議,可以不簽嗎
法律主觀:競業協議可以不簽。當事人可以簽競業協議,也可以不簽競業協議。因為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所以不是強制性的。
競業協議可以拒簽。競業限制協議是在勞動合同簽訂時或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簽訂的,離職前補簽也是法律允許的,競業限制協議僅限于與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簽訂。其他人員可以拒簽。
勞動者可以拒絕簽訂競業協議。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該條款的是可以不是必須,可由雙方自主平等協商決定是否簽訂。
可以不簽訂競業協議。當事人可以簽競業協議,也可以不簽競業協議。因為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所以不是強制性的。
公司未按競業限制協議支付補償金勞動者是否可以要求其支付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明確表示不支付或未實際支付,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不遵守競業限制義務并追究用人單位的違約責任。
對于勞動者離職后,單位拒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勞動者可以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求單位支付該競業限制補償金,如果約定的標準過低,勞動者還可以請求按法定的標準發放。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職工離職后遵守競業限制協議的,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時,員工是可以向用人單位追償的,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也可以要求解除競業禁止協議。
雙方沒有約定經濟補償,但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主觀:競業限制沒給補償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如果競業限制沒給補償金,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不給的話,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