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夫妻之間協議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婚后夫妻簽訂的協議有效嗎
法律主觀:
如果夫妻之間簽訂的協議是雙方自愿達成的,內容合法,且不涉及人身關系,則協議是有效的,如財產協議。如果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簽訂協議,協議內容不合法或者存在是限制人身權利的協議則協議是無效的,結婚時簽訂的協議如果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自愿簽訂的,并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首先,婚內財產協議一經簽訂,對夫妻雙方均有法律效力,除非能證明一方存在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況簽訂協議,否則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并且,雙方符合約定情況的,即可以按照該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其次,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要按約定履行,具體可以從以下幾點判斷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1、婚內財產協議形式上必須是書面,將財產約定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既可以是夫妻雙方自行達成,也可以是在公證部門的參與下達成。,不過,公證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即可。,2、財產協議內容上必須合法,雙方做財產協議約定時,必須是屬于兩個人的財產,如果不屬于他們兩個人的財產,比如是一方父母的財產,那么都不能訂立財產協議。,3、雙方意思表述要明確,跟一般合同訂立一致,雙方必須有明確的意思,并且履行協議后,雙方不得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夫妻之間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之間簽訂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夫妻雙方簽訂協議時意思表示真實;協議的相關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沒有違背公序良俗,夫妻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協議時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協議后經過雙方簽字確認,并且寫明的了簽訂的日期,那該協議依法具備法律效力。
一、婚后夫妻雙方簽訂的關于財產協議是有效的嗎
1、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辦,也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申辦。申辦該協議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2、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者還須提交結婚證書;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有關的財產證明;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雙方或未婚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或婚后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二、婚前協議書怎么寫
1、寫好男方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2、寫好女方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3、男女雙方對婚前財產和婚內財產的約定,可以約定為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制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范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
三、離婚前的財產分割協議是否有效
1、離婚前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符合法律規定的話,是有效的;
2、因為雙方有可能是在結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愿約定的對于夫妻共有財產的處理,只要此份財產分割協議完全是雙方自愿的,在離婚的時候就應該按照婚內的約定分割財產;
3、如果是婚內強迫簽訂的話,就無效;
4、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簽訂的私下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夫妻雙方意思表示真實;該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且夫妻雙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協議后經過雙方簽字確認,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夫妻雙方自行簽訂的協議有效嗎
法律主觀:
夫妻雙方自行簽訂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夫妻雙方自行簽訂協議時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夫妻均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在簽訂協議時經過雙方簽字確認,該協議就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雙方簽訂的協議有效嗎
有效。夫妻雙方簽訂的私下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夫妻雙方意思表示真實;該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且夫妻雙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協議后經過雙方簽字確認,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簽訂的協議,根據內容可以分為:
1、分居協議。夫妻雙方在不解除婚姻關系的前提下,就終止夫妻同居義務所達成的書面協議。
2、婚內財產協議。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3、忠實協議。夫妻一方以此道德義務作為對價與另一方進行交換而訂立的協議。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簽定的婚內財產協議,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對簽約的雙方都有約束力。
總而言之,只要雙方簽訂的婚姻忠誠協議是雙方真實自愿的意思表示,該協議可以視為夫妻雙方書面約定的財產所有問題,對雙方皆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