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有哪些法律特征(農村宅基地房前屋后的使用權是多少范圍內)
簡述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與法律特征
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征: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城鎮居民不得購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將戶口遷入該集體經濟組織。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于村民建造個人住宅。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4、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無償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并對宅基地進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范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之間可以流轉宅基地,但是宅基地不可以單獨轉讓、買賣、出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法律主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定義】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取得、行使和轉讓的法律適用】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第三百六十四條【宅基地的滅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條【宅基地使用權變更和注銷登記】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法律客觀: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關于農村宅基地的法律
一、農村宅基地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的法律規定有: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二、宅基地怎么申請報批
具備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村村民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申請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應先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到所在的鄉(鎮)、辦事處國土資源所申請確權登記發證。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三、登記宅基地使用權時的申請材料有哪些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2、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文件等權屬來源材料;
3、房屋符合規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
4、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特點
要說農村 宅基地使用權 的特點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于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墻等。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 宅基地 ,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但如果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無償的
宅基地屬于什么是保障農民安居樂業和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
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是保障農民安居樂業和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
一、村民對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為建造自有房屋對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權利,是特定主體對于集體土地的一種特殊的用益物權。其特殊性在于: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初始取得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利和利益是聯系在一起的,非本集體成員不可能取得。
2、宅基地使用權是特定主體對于集體土地的用益物權,權利人可以對宅基地長期享有占有、使用,但流轉受到一定的限制。
3、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只能以戶為單位申請一處宅基地,符合條件的村民獲得宅基地后,不得再另行申請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權范圍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綠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即一家一戶的農戶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
二、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城鎮居民不得購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將戶口遷入該集體經濟組織。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于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墻等。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但如果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無償的。
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進行轉讓,不可以買賣,轉讓需滿足以下四點:
1.需經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和鄉級政府的批準;
2.轉讓人與受讓人同為本村村民;
3.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4.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并轉讓。另外,轉讓人戶口應該已遷出本村或屬于“一戶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戶一宅,須明確表示不再申請宅基地,且有證據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與其他近親屬合戶居住。符合以上條件,房屋買賣才能萬無一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農村土地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是否可以轉讓
法律主觀:
一、農村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有效嗎
目前我國宅基地不允許買賣, 宅基地使用權 在一定條件是可以轉讓的。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從受讓的主體上,可以分為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讓。
二、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征
(1)主體的特定性: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客體的特定性: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只能是本集體所有的非農業用地。
(3)用途的限制性: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后,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建造對象有三方面限制:第一,所建住房性質為自用住房,不包括工商業住房;第二,宅基地應作為生活資料,而不能作為生產資料使用;第三,不能用作農業目的,這屬于 土地承包經營權 的范圍。
(4)福利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取得、無償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基于集體成員的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
(5)無期限性: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無期限 物權 。宅基地的使用以農戶為單位,不因戶主的更替或某個家庭成員的死亡而失去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權。由于房屋可以繼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權實質上也可以繼承。
(6)穩定性與必要的調節性。以戶為單位無限期地使用某塊宅基地,其占有的地面面積并不是長久的、固定不變的。
1、如果因為國家建設需要征用土地,或者村鎮規劃需要改變土地用途,或者居民個人的宅基地實際過多,遠遠超過了當地規定的標準,可以經過法定程序,進行合理的調劑或重新安排;
2、如果因為農戶人口增長,或分家立業,原有的宅基地面積的確不夠使用,由用地人申請,經主管單位審核,批準可以增加使用面積;
3、如果因為人口減少,占地懸殊,或者發生“絕戶”,集體組織按規定可以減少或者全部收回宅基地。
三、宅基地使用權人的權利
(1)為保有住宅而長期使用宅基地的權利。宅基地與房屋連為一體,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有限制的處分權。
(2)在宅基地空閑處修建其他建筑物、設施,從事種植而取得收益的權利。綜上所述,目前我國宅基地不允許買賣,宅基地使用權在一定條件是可以轉讓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法律客觀: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居民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筑房屋,供作居住的權利。村民只能將自己的住宅轉讓給同村的村民,以確保該村民有取得宅基地之使用權的資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居民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筑房屋,供作居住的權利?!锻恋毓芾矸ā返?2條第4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雖然法律并不禁止農村村民住房的轉讓,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可以轉讓,但是根據房地一致原則,房屋所有權轉讓,勢必宅基地使用權也隨同轉移。因此,村民只能將自己的住宅轉讓給同村的村民,以確保該村民有取得宅基地之使用權的資格。同時,法律對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是嚴格限制的,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主體有一定的范圍,宅基地使用權只能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如果轉讓給村外人員,該受讓人必須在本村落戶并且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且該成員必須符合宅基地使用權的條件,即一戶一宅面積符合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房屋同時轉讓;轉讓人不得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后,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因此,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4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所以,進城務工的村民需慎重出賣在農村中的房產,防止再回到農村時無房屋居住。宅基地轉讓協議范本甲方:___身份證號碼___乙方:___身份證號碼___乙方購買甲方房屋,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一、甲方轉讓的宅基地位置為_____________,該宅基地登記面積共___平方米;二、該宅基地的附屬設施同時轉讓,附屬設施包括:___。三、甲方對該房屋狀態陳述和承諾如下:1、保證對該宅基地有處分權;如有共有權人,甲方已經取得了共有權人對轉讓該房屋的一致同意;2、該房屋的抵押狀況為:___。3、該房屋的使用狀況為:___。四、轉讓的價格為人民幣¥___元(大寫___元)。該價格不包括轉讓產生的契稅、和該宅基地過戶等費用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五、乙方付款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六、宅基地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七、乙方已經對所購買的宅基地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宅基地產權、使用等作了詳細了解并已知悉。八、甲方違反本協議導致宅基地不能過戶或無故進行交付,甲方應支付給乙方違約金___萬元;乙方未按本協議付款,乙方應支付給甲方違約金___萬元。九、本協議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十、雙方往來通訊方式如下:甲方:___身份證號碼年月日乙方:___身份證號碼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