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了還可以起訴嗎(撤訴后影響二次起訴嗎)
原告撤訴后還再能起訴嗎
法律分析:
可以。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但是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同一案件撤訴后還能再起訴嗎
同一案件撤訴后還能起訴。
相關法律規定在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如果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可以在上訴期內依法上訴。
上訴是指當事人對第一審未生效的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聲明不服,要求上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撤銷原判決、裁定的訴訟行為。
上訴的提起條件如下:
1、必須有法定的上訴對象,法定的上訴對象是指依法可以上訴的判決和裁定;
2、必須有法定的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上訴人,是指提起上訴的一方當事人。被上訴人,是指與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訴的均為上訴人;
3、必須在法定的上訴期內提出上訴;
4、必須提交上訴狀,當事人提起上訴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狀,當事人口頭提出的不能視為上訴;
5、關于上訴利益,是指上訴啟動第二審程序的必要性。
法律依據
?!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二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七十三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四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撤訴后還能同一事實再次起訴嗎
撤訴后可以以同一事實再次起訴,但離婚訴訟在撤訴后的六個月內沒有新情況,以同一事實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訴并立案之后,宣告判決之前,原告可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訴,并且由法院裁定是否準許。法院經審查同意后,作出撤訴裁定書,分別送達給原告和被告。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撤訴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其之前提交的訴訟。民事訴訟撤訴的情況有很多種,包括有原告和被告私下達成一致意見,決定撤銷起訴的。提起民事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訴訟費是當事人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它訴訟費用。原告未按期交納訴訟費用,如果當事人沒有在指定的時間內繳費,法院將發出訴訟費繳納情況查詢通知,核實當事人確實沒有繳納訴訟費,或申請緩、減、免未獲人民法院批準仍不交納訴訟費用的,將按自動撤訴處理。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訴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開庭后原告撤訴后還可以再起訴嗎?
可以再次起訴。有新理由的可在六個月內重新起訴,沒有新理由則要在六個月之后重新起訴。
最高法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14條
1、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