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認定高利轉貸的合同效力
高利轉貸合同無效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高利轉貸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高利轉貸合同無效的認定
法律主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合同無效 :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民間借貸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 民間借貸合同 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民間借貸中高利轉貸認定
法律分析:“高利轉貸”的民間借貸合同,導致其無效的組成要件關鍵詞有三:其一套取信貸、其二高利轉貸、其三借款人知曉或當知曉。而九民會紀要第52條可看做是對第十四條第一項司法解釋的再擴充完善解釋,明確了適用第十四條第一項時應該把握三點:“一是要審查出借人的資金是否來源于銀行信貸資金。有銀行授信的出借人從事民間借貸行為的,一般可以推定為套取信貸資金;二是從寬認定“高利”轉貸行為的標準,只要出借人通過轉貸行為牟利的,就可以認定為是高利轉貸行為;三是高利轉貸行為的危害性在于該行為本身,對借款人對高利轉貸行為事先是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要件,可以從寬把握認定標準?!睂嶋H上把握中的三點可看做是為第十四條第一項司法解釋制定標準、一一細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信用卡高利轉貸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信用卡高利轉貸合同無效;(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應當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應當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民間借貸中高利轉貸認定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中,要求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自有資金,必須是以自己合法收入來源形成的自有資金,如果出借人吸收他人資金或變相吸收他人資金,或者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他人的,其對外簽訂的借款合同有可能會認定為無效。所謂高利轉貸,實際上是指出借人沒有自有資金,而是套取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之后又將套取的信貸資金高利轉貸給他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根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