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應當怎樣分類呀(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根據合同法不是按照合同的效力劃分的
法律主觀:
一、 合同的效力 分為哪幾類
(一)有效合同
所 謂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并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從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都沒有對合同有效規定統一的條件。但是我們從現有法律的 一些規定還是可以歸納出作為一個有效合同所應具有共同特征。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四十三條對“ 民事法律行為 ”所規定的條件來看,主要應具有以下條件:
1、行為 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無效合同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以下情形的民事行為無效:
1、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
2、以虛假的意思表示作出的民事法律行為;
3、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行為;
4、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謂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因此其發生效力與否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或追認才能生 效。主要包括三種情況:“一是無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必須經其 法定代理人 的承認才能生效;二是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 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本人追認,才能對本人產生法律拘束力;三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的合同,未經權利人追認,合同無效?!薄睹穹ǖ洹罚?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47 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 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 以通知的方式作出?!?/p>
(四)可撤銷合同
可撤銷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是出于重大誤解從而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規定可予以撤銷的合同。可撤銷合同 的主要原因是:
1、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這其中包括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睹穹ǖ洹罚?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47條對此作出了比較詳細的規 定。
2、合同是否撤銷必須由享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提出主張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才能予以撤銷,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一般是不能依職權主動來予以撤銷的。 這一點似乎更有強調的必要。在司法實踐中,很多法院就不管當事人是否提出這一請求或主張就直接依職權來撤銷了合同,實在是有越權之嫌。而且《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52條還規定: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由此可見,撤銷權是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一方的一項權利,該當事人既可以依法主張,當 然也可以依法予以放棄,這也充分地體現當事人的意愿。
3、合同在撤銷前應為有效。
二、合同效力的認定的標準
(一)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合同行為能力和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這是當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發展狀況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條件。
自然人簽訂合同,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簽訂合同,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
合同法有一個例外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簽訂純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
對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須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為能力。
同時還要具有相應的締約能力,即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部門授予的權限范圍內簽訂合同。
(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締約人的表示行為應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與表示行為相一致。
意思表示不真實,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在一般誤解等情況下,合同仍為有效。
在重大誤解時,合同則可被變更或者撤銷。
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合同可被變更或者撤銷。
在因欺詐、脅迫而成立合同場合,若損害國家利益,合同無效;若未損害國家利益,合同可被變更或撤銷。
(三)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四)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合同標的決定著合同權利義務的質和量,沒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積極的意義,應歸于無效。
合同標的可能,是指合同給付可能實現。
合同標的確定,是指合同標的自始確定,或可得確定。
三、合同效力終止的情況有幾種
1、自然終止
自然終止是指因保險合同期限屆滿而終止。這是保險合同終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2、因保險人完全履行賠償或給付義務而終止
這一情況是指保險人已經履行賠償或給付全部保險金義務后,如無特別約定,保險合同即告終止,即使保險期限尚未屆滿,合同也告終止。
3、因合同主體行使合同終止權而終止
這一情況是指合同主體在合同履行期間,遇有某種特定情況,行使終止合同的權利而使合同終止,而無須征得對方的同意。
4、因保險標的全部滅失而終止
這一情況是指由于非保險事故發生,造成保險標的滅失,保險標的實際已不存在,保險合同自然終止。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因疾病而死亡,就屬于這種情況。
5、因解除而終止
解除終止是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尚未屆滿前,合同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或約定解除原有的法律關系,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
合同生效是以合同成立為前提的。即合同不成立就不可能生效,反之一個合同生效了,就意味著已經成立。不過,在合同成立之后,不一定就生效。成立的合同要生效,需要符合《民法典》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否則即使合同成立了也會因為不滿足法定要件而無效。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合同的效力可以分為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以及效力未定的合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電子合同的效力分為哪幾種
簽訂的電子合同效力都有,與書面文件有一樣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與原署的文件簽名同等效力,合同內容有有效性和可執行性。電子合同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有不同的分類。
一、簽訂的電子合同效力都有哪些
簽訂的電子合同效力都有:
1.電子數據是真實意思表示的,具有與書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2.在具備必要的技術保障下,電子簽名與"經簽署的文書"和"經簽署的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電子數據具有與其他傳統證據形式相同的可接受性。
4.不因其采用該載體形式而影響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二、電子合同有哪些分類
提醒您,電子合同的分類有:
1.從電子合同訂立的具體方式的角度,可分為利用電子數據交換訂立的合同和利用電子郵件訂立的合同。
2.從電子合同標的物的屬性的角度,可分為網絡服務合同、軟件授權合同、需要物流配送的合同等。
3.從電子合同當事人的性質的角度,可分為電子代理人訂立的合同和合同當事人親自訂立的合同。
4.從電子合同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的角度,可分為B-C合同,即企業與個人在電子商務活動中所形成的合同;B-B合同,即企業之間從事電子商務活動所形成的合同;B-G合同,即企業與政府進行電子商務活動所形成的合同。
三、電子合同怎么簽
電子簽合同主要分為以下幾步:
1.實名認證。有助于建立完善可靠的互聯網信用基礎。
2.在線簽署。在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簽署電子合同,上傳電子合同,采用專屬電子簽名進行簽署,電子合同就算簽署完成了。
3.發送合同。通過網絡將電子合同發給對方。
4.對方簽署。對方只要登陸任一系統將收到的電子合同進行電子簽名,短信驗證,完成有效的簽署。
5.合同存儲。選擇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存儲合同。
6.合同管理。采用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極速線上辦公,一站完成合同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