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款家庭分配糾紛(拆遷補償款家庭分配糾紛案由)
什么是公房,公房拆遷補償費如何分配
法律主觀:
(一)公有居住 房屋拆遷補償款 ,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間如何分配? 承租人、同住人之間,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取得 拆遷補償款 。在存在公房租賃關系的公房拆遷中,拆遷補償款歸承租人所有,這一點十分明確。如果 公房承租人 在獲得拆遷補償后死亡的,拆遷補償款可以作為其個人財產按照遺囑或者法定的繼承規則分配給其繼承人。如果拆遷補償發生在公房承租人發生變更之后,則拆遷補償款為變更后的公房承租人的個人財產,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繼承人對此沒有任何的請求權。如果拆遷補償發生在公房承租人死亡之后,承租人變更之前,則該拆遷補償款歸系爭公房的事實上的承租人所有,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繼承人對此亦沒有任何的請求權。 (二)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屬于年老體弱,缺乏經濟來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補償款,無法購得房屋保證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 3、對公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屬于本市兩處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對各處被拆遷公房的補償款均有權主張分割。對于涉及公有住房拆遷的案件,公有住房不屬于個人財產,承租人死亡后不能以繼承的方式轉由其繼承人享有,只能通過變更承租人,在此類糾紛中往往涉及家庭協議的問題。所謂家庭協議是指在公房的原承租人的家庭內部就公房的分配、繼承、拆遷補償等問題達成的一攬子協議的方式由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享有。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海口律師。
法律客觀: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更正法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69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十八條69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九條69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家庭拆遷分配不均怎么辦
遇到不公平的拆遷首先可以由被拆遷人和拆遷人之間協商處理,如果對拆遷補償等爭議事項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此時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還可以向當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之后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拆遷遇到不公平怎么辦?
1、首先要考慮和拆遷方進行協商處理,因為協商的方式相對來說更加簡單便捷,對于拆遷雙方的時間也可以更大限度的節省。同時,要注意的是,在進行協商之前,被拆遷方應當對于自身遇到的問題以及相關規定進行充足的了解,以保證自身在協商時有足夠的理由。
2、如果協商不成,可能就需要通過法律渠道來進行解決。
3、拆遷方認為自己得到的補償不合理的情況下,可以在得知結果起60日之內向政府提請行政復議,如果對于最終的行政復議決定還是不服就需要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通過訴訟方式來進一步解決。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時效應該是在6個月之內。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二、樓房拆建補償標準怎么確定?
依據拆遷者和被拆遷者對賠償的方式的選擇不同,房屋拆遷補償有著復雜多樣的確定標準。但是基本上各個方式會遵循以下各自的基本要素來實現確定拆遷補償的數額。
1、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2、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但是這里要注意,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遷糾紛分為外部糾紛和內部糾紛,內部糾紛一般是拆遷補償款在家庭成員內部之間的分配問題,外部糾紛是實施拆遷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被拆遷人之間的糾紛,如果被拆遷人認為行政機關的拆遷行為不公平的,也可以選擇多種方式來處理。
拆遷家庭糾紛一般法院怎么判決的呢?
您好,法院在判決拆遷糾紛時一般情況下主要是做析產分割。
一般情況下,因為動遷的原因,共有關系的基礎不復存在,因此是進行析產分割,具體的還要依據訴訟請求、證據材料等材料的不同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通常而言,法院參考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實際出資、實際居住情況
(2)戶口戶籍等問題
(3)動遷協議、征地補償協議,當地的土地政策等因素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303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拆遷家里分配不合理打官司
一、因拆遷分配糾紛如何提起訴訟
因拆遷補償款分配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可以先收集相關證據,然后寫起訴書,再向有管轄權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離婚時拆遷補償款如何分割
1、離婚時房產是歸為夫妻一方所有的,那么拆遷補償款還是屬于一方個人所有,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因為根據相關規定,拆遷補償款是對房屋產所有權人作出的補償,房屋同住人是沒有權利要求進行分割。
所以,你要確定你離婚的時候能不能拿到拆遷補償款,首先就得確定你們的房子是不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一點,其實跟一般的夫妻財產分割一致。
2、離婚時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夫妻共同擁有房子的產權,那么,房屋拆遷補償款是對夫妻的共同補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拆遷補償款在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要是對方全部私吞你的補償款的話,那么你可以及時追回。
但是,這里平均分配還需要注意一下地是,一般情況下是平均分配,但在分配時需要同其他共同財產一樣參照照顧無過錯方、女方、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對拆遷補償款進行分配。所以,可能在經過法院判決之后,可能就不是所謂的五五分了。
3、離婚時房產如果是公有居住房屋,那么對于拆遷補償款的分配,因為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就算是拿到法院那去,一般是會按照你們夫妻共同房產來分。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打官司其實打的是證據,并且民事訴訟一般由原告進行舉證。所以拆遷補償分配糾紛時,原告要先收集相關證據,然后寫起訴書,確定管轄權后,向法院提起訴訟。
動遷款家庭分配起訴
動遷款家庭分配起訴程序如下:
1、書寫起訴狀,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信息;
2、準備原、被告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
3、準備證明存在有糾紛的相關證據材料;
4、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在房屋拆遷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部分證據如下: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于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拆遷款如何分配
拆遷補償款如何分配
一、確定可取得拆遷利益主體的同住人資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遷補償糾紛中,對于同住人的界定:為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這里的他處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情況,是指他處房屋內人均居住面積不足法定最低標準的情況,他處房屋的性質僅限于福利性質取得的房屋。此外還要考慮三種情況:一是在公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的問題。一般而言,允許未成年人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內居住的,可認定為幫助性質,除另有約定外,并不當然等于同意該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權利份額。因此,該未成年人無權主張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除非其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居住權并非基于他人的幫助而取得。二是返城知青能否成為同住人的問題。要考慮家庭實際狀況,除雙方有協議外,一般情況下知青可成為同住人分割補償款。三是外來人員、參軍人員和服刑人員能否作為同住人的問題。根據有關規定,具有本市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滿1年的;或在本市無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5年的;或房屋拆遷時,因在服兵役、讀大學、服刑等原因戶籍被遷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處沒有福利性房屋的,均可視為同住人。
二、審查拆遷資料并聽取拆遷單位意見
由于現實情況紛繁復雜,確定應安置人員存在一定的難度,動拆遷單位在實踐中對動拆遷補償款分割人員的核定有三種形式:一是動拆遷單位和被拆遷人(以戶為單位)簽訂的《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附有安置人員的名單,除非上述條款被法院宣告無效,一般都按該協議分割動拆遷補償款;二是在《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無相關條款,但在動拆遷單位動遷之初以戶為單位制定的“兩定表”(即核定人員表、核定面積表)中有相關記載的,一般以該表中的相關內容為參考,依據當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張,確定安置補償人員;三是當《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及“兩定表”對相關安置人員均不明晰時,調解人員可至動拆遷單位了解具體情況,參考其意見合理確定安置人員。
三、合理分配房屋動拆遷補償款
首先,家庭內部對安置補償有約定的,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應予以遵從。若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則應根據三項原則進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這樣做,一方面考慮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對補償款是共有的法律關系,原則上也應平均分割;二是適當照顧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經濟來源的同住人。這是因為多數老年人及缺乏經濟來源的人社會保障不足,后繼生存和發展能力較弱,需要給予特殊保護,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時也應適當照顧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可以適當多分,這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以及等價的原則。此外,如果被拆遷公房內居住未成年人的,對其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人,也可以適當多分拆遷補償款。
四、區分房屋性質作出不同處理
除公房拆遷補償款分割的情形外,實踐中還會遇到拆遷其他性質各類房屋時所發生的糾紛,此時應區分房屋性質,分別確立調解原則:被拆遷房屋屬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遷人明確區分居住補償和非居住補償份額的,對于居住補償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共同分割;對于非居住補償部分,利用該房屋進行經營的人是該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則該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適當多分;如果拆遷人未明確區分,利用該房屋進行經營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個補償款可以適當多分。被拆遷房屋屬于因落實政策而恢復所有權的代理經租房屋,拆遷補償款的分割一般歸所有權人,實際居住人的安置,按照本市有關政策規定處理。被拆遷房屋屬于通過市場買賣取得的使用權公有居住房屋,所得到的貨幣補償款一般歸出資人所有。被拆遷房屋屬于售后公房,應按私房拆遷補償款份額劃分的原則進行調解。
拆遷糾紛房屋補償款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首先,家庭內部對安置補償有約定的,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應予以遵從。若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則應根據三項原則進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動遷款家庭內部如何分配
動遷款是指由于城市拆遷或改造等原因,政府向被拆遷戶支付的一定金額的補償款。在家庭內部分配動遷款時,應該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保每個家庭成員的權益得到保障。下面為大家介紹動遷款家庭內部如何分配。
一、動遷款家庭內部如何分配
1、家庭成員應該共同商議分配方案
家庭成員可以通過家庭會議或者座談會等形式,共同商討如何分配動遷款。在商議過程中,每個家庭成員都有權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家庭成員之間應該相互尊重,充分聽取對方的意見,共同制定出一個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案。
2、分配方案應該考慮到每個家庭成員的實際情況
家庭成員的實際情況包括年齡、健康狀況、工作狀況、經濟狀況等。年長者和有疾病的家庭成員可能需要更多的經濟支持,而年輕人可能需要更多的資金用于創業或者購房等方面。因此,在分配方案中應該根據每個家庭成員的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經濟支持。
3、分配方案應該公開透明
家庭成員應該清楚地知道動遷款的總額以及每個人分得的具體金額。分配方案應該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并由家庭成員簽字確認。這樣可以避免后期出現糾紛和爭議,確保分配過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家庭成員應該相互理解和支持
在分配動遷款的過程中,家庭成員之間可能會出現意見不合的情況。此時,家庭成員應該相互理解和支持,通過溝通和協商解決分歧。家庭成員之間應該保持良好的溝通和信任,共同維護家庭的和諧和穩定。
海豹搬家
征地拆遷補償糾紛案由
一般來說,如果征地方與被征地方能夠協商好征地的話,結果就是各大歡喜了。然而還是有協商不好的,那就只能上法院來處理這起糾紛了??墒侨シㄔ恨k理時,就有了難題,那么征地拆遷補償糾紛案由?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征地拆遷補償糾紛案由1、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在其項下又分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糾紛和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四級案由,前述8種類型的矛盾糾紛的前7種即確定為此類案由。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對其承包的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荒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1)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糾紛是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成立及其歸屬和內容的發生的糾紛;
(2)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是指承包經營的土地被國家依法定程序征收后,國家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失地者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并由此而發生的糾紛。
2、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在其項下又分為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合同糾紛等5種四級案由。前述8種類型的矛盾糾紛的第8種即確定為此類案由。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承包或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丘等農村土地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等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的合同。
(1)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是指承包人將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給其他人承包而簽訂的合同。
(2)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是指農村土地承包人依法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他人經營而簽訂的合同。
(3)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合同是指農村土地承包人將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與他人互換而簽訂的合同。
二、征地拆遷補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怎么走一般情況下,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達不成補償協議,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會做出征收補償決定。如果被征收人對該征收補償決定不服,可以通過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拆遷補償糾紛起訴狀原告:鐘某,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北京市XX區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
被告:鐵道部XX局,地址:北京市XX區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案由:訴訟請求:
1、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賠償金XXXXX元;
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住北京市海淀區XX路XX號,200X年XX月XX日,被告要對原告住地實施土地開發與房屋改造,遂與原告簽訂了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合同編號:XXXXXXXXX),協議約定拆遷補償方式為產權調換。
2008年XX月XX日,被告與原告聯系,說置換房屋已竣工,要求原告回遷。但原告到已建樓盤實地觀察才發現,原協議簽訂時被告說只蓋16層,但實際上被告卻蓋了18層。
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被告的加層行為致使原告在簽訂協議時所預期的房屋狀況與被告交付房屋的狀況出現差異,被告的行為已構成實質上的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被告的設計規劃由當初的16層變更為18層,首先要經過北京市規劃委的許可,其次要通知原告,以便原告重新行使對回遷房屋的選擇權。但時至今日,被告在未履行任何相關告知義務的情況下,就冒然強使原告回遷,并告知如果不及時回遷,到期就收回周轉房。
原告本想就上述問題與被告友好協商,達到一個雙贏效果,無奈被告一直態度強硬,拒絕原告的合理提議,從而給原告帶來了精神和經濟上的雙重壓力。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保護原告之合法權益。
此致
?海淀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鐘XX
2009年1月20日
以上就是為您介紹的關于征地拆遷補償糾紛案由的相關內容,在出現征地補償糾紛的時候,是需要按照當地政府在征地補償的規定來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