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糾紛案由(侵權責任糾紛案由有哪些)
產品責任糾紛屬于什么案由
根據上述《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規定,“產品責任糾紛”屬于一級案由第九部分侵權責任糾紛項下的四級案由,即“產品責任糾紛”屬于侵權責任糾紛范疇。由此可見,“產品責任糾紛”源于產品質量法與源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欺詐”引起的侵權糾紛存在本質差異,此侵權非彼侵權,顯然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產品責任糾紛案由有哪些
(一)生產者承擔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三個同時存在的條件:
1、產品存在缺陷。侵權責任法中沒有對缺陷產品作出定義性的規定,因此,實踐中可以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中有關缺陷的規定為依據判斷是否為缺陷產品。具體如何運用這項規定判斷產品是否存在缺陷,這要根據每個案件,每種產品的具體情況作出具體的分析判斷。比如,一個裝配有abs防抱死裝置的汽車,在緊急剎車時車輪抱死,并在路面留下了明顯的輪胎剎車痕跡。那么依據abs防抱死裝置的功能特點,我們可以判斷這輛車的abs裝置沒有發生作用,可以初步判斷其存在缺陷。
2、缺陷產品造成了受害人傷害的事實。是指缺陷產品的使用過程中造成使用人、或者第三人人身損害,或者財產的損失。
3、缺陷產品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確認缺陷產品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通常有受害人證明損害是由使用或者消費缺陷產品造成的,要求生產者就缺陷不存在、或者缺陷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舉證,如果生產者不能舉證證明,則認定產品存在缺陷及缺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銷售者如何承擔產品責任。銷售者只有存在下面兩種過錯時,才承擔產品責任:
1、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即產品缺陷的存在是由于銷售者的過錯造成的。銷售者的過錯一般包括積極作為和不積極作為致使產品存在缺陷的情形。
2、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說明銷售者有過錯,未能嚴格把好進貨關,銷售的是不能明確生產者的產品,因此其承擔的是因不能確定缺陷產品生產者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條 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第九部分 侵權責任糾紛
373.產品責任糾紛
(1)產品生產者責任糾紛
(2)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
(3)產品運輸者責任糾紛
(4)產品倉儲者責任糾紛。
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由
法律主觀:
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互聯網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互聯網的普及無疑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是由于互聯網的監管難度大,也有許多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進行某些違法的行為,其中侵權行為就是其中較為常見的違法行為,我國法律也對這類行為的責任制定了相關的標準。即行為人的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害,須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過錯責任是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別侵權行為外,一般侵權行為均適用過錯歸責原則。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別規定,推定加害人存在過錯而應承擔侵權責任,加害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3、無過錯責任原則又稱嚴格責任原則,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別規定,受害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加害人的行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不論其是否存在主觀上的過錯,除非加害人能夠證明存在法定抗辯事由。4、公平責任原則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對造成的損害事實均沒有過錯,而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支付能力等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由雙方分擔損失。二、侵權行為的分類1、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這是侵權行為的最基本分類。一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因為過錯而實施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和侵權責任一般構成要件以認定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別規定,而不以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適用無過錯原則或過錯推定原則歸責的侵權行為。2、單獨侵權行為和共同侵權行為這種分類是根據侵權行為人的人數多少劃分的侵權行為類型,一人即為單獨行為。3、積極侵權行為與消極侵權行為這種分類是基于行為的主觀行為所作的分類,行為人以作為形式造成的侵權就是積極侵權行為,而行為人的無意識行為或者默示不作為造成的侵權就是消極侵權行為。三、侵權行為歸責原則的概念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是指在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時,根據何種標準和原則確定行為人的侵權責任。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是侵權行為法的核心,決定著侵權行為的分類、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舉證責任的負擔、免責事由等重要內容。它既是認定侵權構成,處理侵權糾紛的基本依據,也是指導侵權損害賠償的準則。
法律客觀:
網絡侵權,網站要負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鼻謾嘭熑畏ā芬幎ǖ木W絡侵權責任的基本規則《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了兩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是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實施侵權行為的責任,第二部分是網絡用戶利用網絡實施侵權行為網站承擔連帶責任的兩種情況。(一)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边@是一般侵權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與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連帶責任不同。(二)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連帶責任,是指網絡用戶利用網絡實施侵權行為后,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法定情況下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的網絡侵權責任形式,《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了兩種規則:1.提示規則?!肚謾嘭熑畏ā返谌鶙l第二款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睂Υ耍灿械膶⑵浣凶觥巴ㄖc取下”規則。提示規則的要點是:網絡服務提供者不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實施侵權行為,被侵權人知道自己在該網站上被侵權,有權向網絡服務提供者提示,通知其網站上的內容構成侵權,要求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接到該提示之后,應當按照其提示,及時采取上述必要措施。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構成對網絡用戶實施的侵權行為的放任,具有間接故意,視為與侵權人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因此,就損害的擴大部分,與侵權的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經提示、或者經過提示之后即采取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就不承擔責任,即為“避風港”規則。2.明知規則?!肚謾嘭熑畏ā返谌鶙l第三款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本W絡服務提供者的明知規則,就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實施侵權行為,而未采取刪除、屏蔽或者斷開鏈接必要措施,任憑網絡用戶利用其提供的網絡平臺實施侵權行為,對被侵權人造成損害,對于該網絡用戶實施的侵權行為具有放任的間接故意,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責任糾紛案由
以民法理論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為基礎,結合現行立法及審判實踐,將案由的編排體系劃分為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物權、債權、勞動爭議與人事爭議、知識產權、海事海商、與鐵路運輸有關的民事糾紛以及與公司、證券、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適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共十大部分,作為第一級案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什么是公共場所管理人侵權責任糾紛
如果自然人在公共場所遭受到侵權損害的行為,比如說在商場里面摔倒,或者是受傷等情況,那么就應該由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這個就是公共場所管理人侵權責任糾紛。
一、什么是公共場所管理人侵權責任糾紛
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糾紛是三級案由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下的四級案由,是指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人損害時,所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此處的安全保障義務是指特定情況下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所負有的以積極行為的方式盡力保障具有一定關系的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按照危險發生的不同階段,安全保障義務體現為三個方面的內容,即危險預防義務、危險消除義務和發生損害后的救助義務。
實踐中,在公共場所或群眾性活動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事件時有發生。在第三人侵權的情況下,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毋庸置疑。不過,第三人可能無法確定,可能下落不明,也可能缺乏賠償能力等因素影響被侵權人的權利得以實現。這時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往往就是被侵權人主張權利的對象。當然,這種補充責任有別于侵權責任。
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在責任承擔上存在直接責任和補充責任兩種情形。在沒有第三人行為介入的情況下,公共場所的管理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致他人遭受損害的,承擔直接責任,由其自身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有第三人侵權行為介入的情況下,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即在其安全保障能力和過錯程度范圍內承擔責任。
二、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怎么確定
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必須對他人負擔安全保障義務。安全保障義務是指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所負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圍內保護他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公共場所侵權責任糾紛指的是在公共場所或者是在一些群眾性的活動中,因為第三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因素所造成的損害的事情,將由第三人來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如果第三人無法確認的話,那么將會由公共場所的管理人來承擔責任。
侵權責任糾紛案由有哪些
根據現行民事案由規定,侵權責任糾紛項下的案由眾多,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監護人責任糾紛;
2、用人單位責任糾紛;
3、勞務派遣工作人員侵權責任糾紛;
4、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糾紛
5、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
6、網絡侵權責任糾紛;
7、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
8、教育機構責任糾紛;
9、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
10、產品責任糾紛等。
因緊迫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迫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以恰當抵償。緊迫避險采納法子不妥或者跨越需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迫避險人理當承擔恰當的責任。
我們在判斷侵權責任糾紛的案由時,應結合具體侵權責任糾紛訴訟案件的法律關系的性質進行概括后得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糾紛案由有哪些
一、侵權責任糾紛案由有哪些
1、侵權責任糾紛案由有:
(1)監護人責任糾紛;
(2)用人單位責任糾紛;
(3)勞務派遣工作人員侵權責任糾紛;
(4)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糾紛;
(5)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
(6)網絡侵權責任糾紛;
(7)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
(8)教育機構責任糾紛;
(9)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
(10)產品責任糾紛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二、起訴侵權的流程有哪些
起訴侵權的流程如下:
1、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相應材料;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提交糾紛提起的訴訟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民事侵權糾紛案由
法律主觀:
侵權糾紛是民事糾紛。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所以侵權糾紛是民事糾紛。侵權糾紛是指因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權益所發生的糾紛,如侵害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繼承權乃至于債權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條 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糾紛案由有哪些
侵權責任糾紛案由具體如下:
1、監護人責任糾紛;
2、用人單位責任糾紛;
3、勞務派遣工作人員侵權責任糾紛;
4、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糾紛;
5、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
6、網絡侵權責任糾紛;
7、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
8、教育機構責任糾紛;
9、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
10、產品責任糾紛。
侵權糾紛是指因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權益所發生的糾紛關系,如侵害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繼承權乃至于債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 網絡用戶接到轉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聲明應當包括不存在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及網絡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聲明后,應當將該聲明轉送發出通知的權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網絡服務提供者在轉送聲明到達權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提起訴訟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采取的措施。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