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推定侵權責任(過錯推定侵權責任和無過錯侵權責任)
過錯責任和過錯推定責任有什么區別
過錯責任和過錯推定責任的區別:過錯責任原則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而過錯推定適用一般是指,在行為人不能證明他們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要承擔賠償損害責任。在適用推定過錯責任的場合,行為人不承擔責任的,就必須承擔自己無過錯負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規定的過錯推定責任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法律主觀:
《 民法典 》規定, 過錯推定責任 適用的情形: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 證據 、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 訴訟 、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 法規 避執行的。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過錯責任8種情形
法律分析: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4、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的不真正連帶責任,為無過錯責任銷售者具有過錯的,承擔最終責任;銷售者無過錯的,生產者承擔最終責任。5、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6、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7、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營者、占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8、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條 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如何判斷過錯推定和無過錯侵權責任
法律主觀:
一、過錯推定和無過錯責任推定的區別
過錯推定原則和 無過錯責任原則 的主要區別有:
1.無過錯原則的行為是法定的,無 過錯責任原則 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不以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即不論當事人在主觀上有沒有過錯,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過錯推定原則就是,按照行為人的過錯推定其在某種情況下應當負責的歸責原則,這里的過錯一般是法律規定了的某種義務但未做到。找法網提醒您,如果行為人能證明不存在這種過錯,那么就不能推定其應當在此情況下負責。
二、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的區別
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的區別有:
1.性質不同。過錯責任的行為具有違法性,無過錯責任的行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違法性特征;
2.前提不同。過錯責任以存在過錯為承擔責任的前提,比如說故意傷害,無過錯責任不以過錯為前提,比如說產品質量責任;
3.判斷條件不同。無過錯責任行為人不必過錯,過錯責任有過錯。
無過錯責任的適用情況往往有兩種,而不管是哪種情況實際上當事人都沒有直接責任,但是所造成的損失嚴重程度需要承擔的責任也不同。
三、無過錯責任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無過錯責任的適用情形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其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的;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的;
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的;
4.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的;
5. 高度危險責任 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營者、占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過錯推定和無過錯侵權責任的區別
一、
無過錯侵權和過錯推定的區別
無過錯侵權和過錯推定的區別:
1.無過錯責任原則不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作為其承擔民事責任的充分必要條件;而推定過錯責任仍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作為其承擔民事責任的理由或標準,因而它仍屬于過錯責任的范疇,是過錯責任原則適用的一種特殊形式。
2.在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時,行為人一般不能以自己無過錯而主張抗辯。由于無過錯責任并非絕對責任,行為人也可基于法律規定的特別事由而主張抗辯,從大多數國家的立法和規定來看,一般只承認不可抗力和受害人重大過錯作為其法定抗辯事由,而不承認受害人的一般過失和意外事件作為其抗辯事由;而推定過錯責任,由于采取了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加害人只要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可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對加害人的抗辯事由沒有任何限制。
二、
過錯推定原則適用于哪些情形
過錯推定原則適用于如下情形:
1.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責任。
2.雇員、法人工作人員職務行為致人損害責任。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責任。
4.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損害責任。
5.醫療損害責任。這是因為醫療事故是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竟合,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如果適用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勢必使受害人一開始就處于十分不利地位。
三、
醫院醫療是過錯責任還是過錯推定責任嗎
找法網提醒您,醫院醫療可以適用于過錯責任原則也適用于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的,如果是適用于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的話就需要采用舉證倒置了。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過錯推定侵權責任是什么意思
在行為人不能證明他們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推定行為人有過錯,應承擔賠償損害責任。凡在適用推定過錯責任的場合,行為人要不承擔責任必須就自己無過錯負舉證責任。
二、常見的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的情形
1、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責任
共同危險行為也叫準共同侵權行為,它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實施有侵害他人權利的危險,且給他人造成損害后不能判明是誰實施的行為。
共同危險行為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1行為是由數人實施的;
2行為的性質具有危險性,這種危險性是指有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可能,主觀上,行為人沒有致人損害的故意,在數人中,既沒有共同的故意,也沒有單獨的故意,但存在疏于注意的共同過失,客觀上,數人實施的行為有致人損害的可能性,行為沒有特定的指向,即沒有人為的侵害方向。
3這種共同危險行為與損害事實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4損害結果不是共同危險行為人全體所致,但不能判明誰是致害人。
在共同危險行為人致人損害的情形下,共同危險行為人都有疏于注意的過失,因此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受害人不能判明誰是致人,不能證明致害人的主觀,為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必須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即從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中推定共同危險行為人的共同過失。在共同危險行為中,第個行為致人損害的概率相等,過失相當,且共同危險行為的責任具有不可侵害性,因此在共同行為人的責任劃分上,一般應平均分擔,即每個行為人以相等的份額對損害后果負責,在等額的基礎上承擔連帶責任。共同危險行為人認為自己無過錯,應負舉證責任,確能證明的,就不屬共同危險行為,而是一般侵權行為。
2、雇員、法人工作人員職務行為致人損害責任
雇員與雇主、法人工作人員與法人之間肯有特定的人身領隊關系,即雇員、法人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受雇主、法人意志的支配與約束,其職務行為實際等于雇主或法人實施的行為,損害事實雖然是雇員或法人工作人員的行為造成的,但雇主、法人對雇員、工作人員的選任不當、疏于監督管理等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卻是損害事實發生的一個主要原因,且雇主與雇員、法人與其工作人員之間有特定的利益關系。
因此,雇主對雇員、法人對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這種賠償責任應適用何種歸責原則?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我認為,不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因為法律規定的無過錯責任原則只適用幾種特殊的侵權行為,雇員、法人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不在此列,因此,不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而就適用一般侵權的歸責原則,即過錯責任原則。
但在這種侵權損害賠償中,受害人證明加害人的過錯尚有可能,在則舉證證明雇主或法人的過錯絕非易事,若適用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則必然使受害人處于十分不得的地位,其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應適用推定過錯責任原則,被告舉證責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常用語不能或證明不足的,直接從損害事實推定盲文或法人主觀上有選任不當,疏于監督管理的過失,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責任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沒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從中可看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也應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即從損害事實中推定監護人的疏于管理、疏于教養、疏于監督的過失,無須受害人舉證證明監護責任。監護人的證據證明自己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其民事責任,這不是適用過過錯責任原則,而是兼采了公平責任原則。
4、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損害責任
《發法通則》第一百二下六條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敲詐以及建筑物上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墮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除外?!笨梢远艹鼋ㄖ锛捌涞厣衔镏寥藫p害責任也應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受害人請求賠償,無須舉證證明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對致害結果有過錯,只須舉證證明自己有損害事實,該損害事實是建筑物或者其他地上物所致,所有人或管理人對該建筑物或其他地上物有所有或管理關系,再從損害事實中推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主觀上有而要求該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所有人或管理人主張自己無過錯的,須舉證證明,不能證明或證明不足的,則推定成立,應承擔賠償責任,確能證明,免除其責任。
5、醫療損害責任
醫療是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竟合,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在醫療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對醫學知識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難以舉證證明致害人在醫療服務中有過錯,如果適用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勢必使受害人一開始就處于十分不地位。同時,有關行政又為受害人舉證設置的障礙,衛生部《關于若干問題的說明》中規定:“對于在診療過程中的醫療記錄,病員或其親屬無權查閱。”
因此,醫療損害賠償責任也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只要受害人能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事實與醫療單位的行為有因果關系,如果醫療不以憮過錯,就推定醫療單位有,應承擔民事責任。
過錯推定侵權責任包括哪些情形
法律主觀:
過錯推定的侵權責任包括的法定情形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推定教育機構具有過錯;醫療機構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的,推定醫療機構具有過錯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過錯推定是什么意思
法律客觀:
過錯推定依據是什么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損害責任?!睹穹ǖ洹返谝磺Ф傥迨l規定,建筑物或其他設施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否則推定其有過錯。2、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責任。在共同危險行為人致人損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誰是加害人,不能證明加害人的主觀過錯,為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必須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即從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中推定共同危險行為人的共同過失。3、雇員、國家公務人員職務行為致人損害責任。這種賠償責任應適用推定過錯責任原則,被告舉證責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舉證不能或證明不足的,直接從損害事實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觀上有選任不當,疏于監督管理的過失,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4、醫療損害責任。醫只要受害人能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事實與醫療單位的行為有因果關系,如果醫療單位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就應推定醫療單位有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5、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睹穹ǖ洹返谝磺Ф倭愣l、第一千二百零四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6、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行為?!睹穹ǖ洹芬幎ǎ瑥氖赂呖?、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7、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8、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睹穹ǖ洹返谝磺Ф偎氖鍡l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9、此外,還有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如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損害的責任確定(民法通則第125條);法定代理人的責任,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致人損害,其監護的責任確定,均屬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法律主觀:
一、過錯推定是什么
過錯推定是過錯原則適用的一種特殊情況,是指受害人若能證明其受損害是由行為人所造成的,而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對造成損害沒有過錯,則法律就推定其有過錯并就此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過錯推定是在眾多的工業事故造成受害人損害而又不能通過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得以補救的情況下而產生的,是介于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之間的一種中間責任形式。過錯推定較之一般的過錯責任,更有利于保護受害人的利益,因為它將過錯的舉證責任轉移給了行為人,從而減輕了受害人的舉證責任。
二、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有哪些
歸責原則構建了侵權類型,即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嚴格責任類型。
歸責原則對應著侵權責任的基本分類。三種歸責原則對應了各種侵權責任的具體類型,它們在構成要件、免責事由等方面都存在差異。過錯責任、過錯推定和嚴格責任對行為人所強加的責任是有區別的,就行為人來說,嚴格責任最重,過錯推定次之,過錯責任最輕。對受害人的保護也不相同,從受害人的角度考慮,在責任的選擇上應選擇對其最為有利的責任。
(一)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過錯為歸責的依據,并以過錯作為確立責任和責任范圍的基礎的歸責原則。
以下是幾種典型的過錯責任形態。
1、網絡侵權,指發生在互聯網上的各種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具體包括兩項規則:一是通知規則或提示規則,即通知——刪除責任,指在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時,只有在受害人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以后,網絡服務提供者才有義務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損害的發生或擴大;二是知道規則,指網絡服務提供者只有在知道網絡用戶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時,才有義務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損害的發生或擴大。
2、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指行為人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或先前行為等負有對他人的注意義務,因未盡到注意義務而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場所責任,指在賓館、商場、銀行、車站等公共場所,因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發生致他人損害所承擔的責任。二是組織者責任,指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
3、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損害的責任。這些規定的主要特點在于:第一,沒有采用監護人的責任,不適用嚴格責任。第二,區分了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對前者實行過錯推定,而對后者采用過錯責任。第三,規定了因第三人造成學生損害的,由第三人負責;但如果教育機構沒有盡到管理責任,也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4、醫療損害責任,又稱為醫療事故責任、醫療侵權責任。醫療事故責任所涵蓋的范圍較為狹窄,引起此種責任的醫療活動只能是醫療事故。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給患者造成損害的,應由用人單位即醫療機構承擔責任。在一般情況下,醫務人員的過錯都屬于醫療機構的過錯。
(二)過錯推定
過錯推定,也稱過失推定,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依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具有過錯,如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過錯推定是根據法定的基礎事實,推定侵權人有過錯。過錯推定采取舉證責任倒置的證明方式,如果行為人未能有效證明其沒有過錯,則人民法院最終得以認定其具有過錯,并據此確立侵權責任。
過錯推定的典型形式是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因此,機動車一方只有在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才能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首先推定機動車一方有過錯,只要機動車一方不能證明其沒有過錯,則其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三)嚴格責任(無過錯責任)
嚴格責任,是指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他人的損害,不論該行為人是否具有過錯,如不存在法定的免責事由,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嚴格責任歸責的基礎在于風險活動,行為人的免責事由受到嚴格限制。
1、產品責任,指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因產品具有缺陷對他人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造成損害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第一,擴大了損害的概念,從比較法上看,各國大多認為產品損害主要是指缺陷產品以外的損害。第二,規定了召回制度,增加了召回義務。這實際上是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將召回制度擴大適用,有利于保護消費者權益,防患于未然。第三,采用了多種責任形式。除規定損害賠償外,還規定了排除妨害、消除危險等責任形式。第四,規定了懲罰性賠償。
2、環境污染侵權,指因環境污染而發生的侵權責任。一是確立環境污染責任的嚴格責任原則。
3、高度危險責任,指因高度危險作業或高度危險物導致他人損害而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高度危險責任的歸責基礎是危險。
4、動物致人損害,指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而應由動物的飼養人、管理人等承擔侵權責任。
三、過錯推定原則與無過錯原則區別是什么
主要區別在于,過錯推定原則是按照行為人的過錯行為推定應當負責的原則,即行為人有過錯;而無過錯原則是不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了在某種情況下要負責任的,那么就應當負責。
(一)無過錯原則的行為是法定的,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不以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即不論當事人在主觀上有沒有過錯,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二)過錯推定原則就是,按照行為人的過錯推定其在某種情況下應當負責的歸責原則,這里的過錯一般是法律規定了的某種義務但未做到。如果行為人能證明不存在這種過錯,那么就不能推定其應當在此情況下負責。
首先應將無過錯責任與一般過錯責任加以區別。特殊侵權的種類很多,但并非所有的特殊侵權都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稇椃ā返?1條第3款、《國家賠償法》第2條均作了規定,雖然三者在用詞造句上不完全相同,但相互是統一的,并不矛盾。
其次將無過錯責任與混合過錯責任加以區別。混合過錯是指對于損害的發生,加害人與受害人均有過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過錯推定侵權責任的情形
法律主觀:
過錯推定侵權責任包括以下情形: 1、校方對于無行為能力學生的校園事故責任; 2、物件致人損害責任; 3、動物園的飼養動物責任; 4、醫療事故責任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