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期間房東賣房租賃合同是否還繼續有效(租賃期間房東賣房租賃合同還有效么)
房主租賃期間賣房怎么辦
法律主觀:
房主租賃期間賣房的, 租賃合同 不受影響,承租人仍然有權繼續租賃房屋,承租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這也就是法律上的: 買賣不破租賃 ,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法律客觀:
《 融資租賃合同 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 出賣人與買受人因 買賣合同 發生糾紛,或者出租人與承租人因融資租賃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僅對其中一個合同關系提起 訴訟 ,人民法院經審查后認為另一合同關系的當事人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承租人與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不一致,融資租賃 合同當事人 未對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查后認為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承租人基于買賣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直接向出賣人主張受領租賃物、索賠等買賣合同權利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出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租房期間房子賣了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一、租房期間房子賣了,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1、租房期間房子賣了,租房合同有效。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買賣交易對租賃關系不產生任何影響,原租約繼續有效,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八條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二、哪些情況不適用房屋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1、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此外,如果租賃物所有人被宣布破產,法院在依法處置破產財產導致租賃物權利主體變更時,通常也被認為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如果原房東與租客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在租賃期內房屋的產權發生變動,租賃合同將于產權變更之日終止。那么房屋通過買賣產權完成變更后,原房東和租客的租賃關系就結束了,此時新房東有權要求租客搬走。
房東賣房子租房還沒到期怎么辦
房東賣房子租房還沒到期,并不影響租房合同的效力,租客可以繼續居住。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東把房主賣了承租人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要求,在房屋租賃期間,如果出租方將房屋出售給其他第三人的話,此時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要求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或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出租人賠償損失,這屬于出租人違約。
另外,租房合同沒到期房東要賣房應當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即使承租人不購買,在租賃期限內仍然可以承租該房屋。
租房還沒到期房東把房子賣了不需要重新簽訂合同。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當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時,租賃合同對該受讓人有效。
受讓人在受讓該租賃物的所有權時,就與承租人產生了租賃合同關系,成為一個新的出租人,繼承原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受讓人要受該租賃合同的約束。因此原則上,租戶不需要與新房動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原租賃合同對雙方均有效。
一、簽訂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1、要求房東出具房產證原件以及房東本人身份證,各復印一份,經核實無異議后方可簽約。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求所填具體地址與房產證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寫清楚室內包含設施,包括房內家具家電等,如需裝修也應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時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明確寫出水電費、寬帶網費、物業費、有線電視費等由哪方支付。
3、在寫明房屋租金條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東委托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簽合同時需要房東親自來簽,若不然,需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托書”,里面具體寫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要寫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租房事宜、簽署有關文件”。
4、若出租人并非房東,簽租賃合同必須注意,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房東認可,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如有附加條件如安全、環境因素等,與房東商議后,爭取寫入合同附加條件中,必須注意的是,訂金最好在簽好合同并寫上附加條件之后再支付。
二、租房子的來源渠道有哪些
1、朋友介紹的:
比較保險的一種方式,但是得知房子的信息是有限的。
2、通過中介公司:
通過中介公司找房能迅速找到合適的房子,一般手續都會比較正規,但是通過中介找房需要支付中介費,至少相當于半個月的房租。
3、自己直接上門尋找:
這種方式比較適合尋找老房子,年頭長的樓房下的小廣告或者是小區公告欄的,貼出聯系方式,直接看房租房,也不需要中介費。
4、網上租房:
這是一個比較現代化的方式,現在也開發了許多找房APP,方便隨時隨地找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六條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
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租房合同期間房東要賣房怎么辦
法律主觀:
租房合同沒到期 房東要賣房,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 優先購買權 。即使不購買房屋,只要在租賃期限內,即使房屋被賣,也可以繼續承租該房屋。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 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睹穹ǖ洹返谄甙俣鶙l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房東把房子賣了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并且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中,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
在租賃合同中有一條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出租人將租賃物賣與他人,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承租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屋出賣后,原租賃合同仍然有效。所以即使房屋出售依舊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如果出租人沒有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賣房,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不影響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也不影響出租人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而承租人在收到賣房的通知后十五天內沒有回復的,則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承租人的承租權,是指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將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所以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依合同規定擁有房屋的占有權和使用權。
而在租賃合同期限內房屋出售期間,出租人經常領他人看房等行為,如果妨礙了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那么承租人有權提出異議,并拒絕他人看房。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那么是對承租人權益的侵犯,是違反雙方合同約定的。在此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只有征得承租人同意配合看房,承租人并沒有一定要帶出租人和第三人看房的義務。
租客在租房期間房東變賣房子租客與房東的租賃合同效力如何
房東變賣房子,租客與原房東的租賃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我國法律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房屋賣出后原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一、房屋賣出后原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1、房屋賣出后原租賃合同還有效。買賣不破租賃,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 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二、房屋買賣出現糾紛物業有責任嗎
沒有的,但根據我國司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房屋的過程中,與房地產開發商發生糾紛,一般有以下幾種解決的方式
1、協商,協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在法律規定許可的前提下,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對雙方所發生的糾紛進行協商,提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并就此達成一個糾紛解決協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糾紛,對購房者和開發商來講都是最好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因為這種方式既省時省力又省錢;
2、調解,這是指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買賣糾紛的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仲裁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據他們事先或事后達成的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關,由該仲裁機關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仲裁解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加上仲裁簡單、靈活,因此它能比訴訟更迅速處理糾紛,同時費用更低廉。但是要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發生糾紛的雙方中有一方不愿將糾紛提交仲裁解決,那么就木能采用這種方式來解決糾紛;
4、訴訟,訴訟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就雙方之間的糾紛作出解決。由于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當事人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