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時用假的公章應該怎么辦(簽合同公章和合同章的區別)
用假章簽合同的后果
用假公章簽合同通常會有以下后果:
1、用假公章簽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2、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3、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若是使用假章簽合同騙取他人財物達到一定數額的,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實施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從而構成的犯罪。
合同詐騙罪處罰如下:
1、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偽造公章簽訂合同騙錢會怎么處置
法律主觀:
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一、偽造公章簽訂的合同已履行,會怎么樣犯合同詐騙罪,偽造印章罪。用合同、公章等進行金融違法犯罪的行為,但是,由于等行為與循環放貸這一民事法律關系是可以分開加以認定的。根據案件中穿插著違法、違規的事實存在,所簽訂的數份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但是,并非合同認定無效后借款人的民事責任后果就一定能夠免除。在合同上加蓋了虛假公章,并使得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得以履行,從某種意義上考察,如果認定構成表見代理,也是說得通的。以貸還貸如未經擔保人同意,那么該還貸行為、貸款行為均應是無效的,其民事責任后果應當由債權銀行與債務人根據過錯加以分擔。其法律依據:《刑法》1、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2、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蛘叱龅盅何飪r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二、偽造公章的構成要件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公文、證件、印章,且僅限于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和印章。所謂公文,一般是指國家機關制作的,用以聯系事務、指導工作、處理問題的書面文件,如命令、指示、決定、通知、函電等。某些以負責人名義代表單位簽發的文件,也屬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書寫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所謂證件,是指國家機關制作、頒發的,用以證明身份、職務、權利義務關系或其他有關事實的憑證,如結婚證、工作證、學生證、護照、戶口遷移證、營業執照、駕駛證等。對于偽造、變造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和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因本法或本條另有規定,不以本罪論處。所謂印章,是指國家機關刻制的以文字與圖記表明主體同一性的公章或專用章,他們是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符號和標記,公文在加蓋公章后始能生效。用于國家機關事務的私人印鑒、圖章也應視為本款所稱印章??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無權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種假的公文、證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的情況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復印、偽造另一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偽造或制作,又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未經批準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權簽發公文、證件的負責人的手跡簽發公文、證件的,亦應以偽造論處。所謂變造,則是對真實的公文、證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進行加工、改制,以改變其真實內容。所謂買賣,即對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者印章實行有償轉讓,包括購買和銷售兩種行為。至于買賣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實的,也可以是偽造或者變造的。主體要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主觀要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往主觀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如行為人盜竊某甲的手提包,意圖偷竊錢財,沒想到包中裝有某甲單位的公文及甲的證件。如此,行為人只構成盜竊罪,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公司用假章蓋勞動合同怎么辦?
公司使用假公章蓋勞動合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不成立的,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一般來說遇到這種情況,你需要搜集相關的證據,請專業的人士和公司打官司,才能有贏的可能性,一般國家政府比較偏向于企業,并不是偏向于勞動者方面。
公章是真簽字是假的怎么處理
用假章簽合同屬于違法。在一般情況下,利用假章簽合同是一種合同欺詐違法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合同章如果是假章怎么辦
法律分析:在一般情況下,利用假公章簽合同是一種合同欺詐違法行為,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利用假公章簽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用假公章簽合同犯法嗎
利用假公章簽合同是一種違法行為。
蓋章與合同效力的問題之本質不在于章本身的真假或者加蓋與否,關鍵在于蓋章之人是否有代表權或代理權,故只要有證據證
明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是以公司名義而非自身名義簽訂合同的,就應認定為是公司行為,由公司承擔法律后果。
首先要搞清楚蓋章行為的意義?!睹穹ǖ洹?第490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 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從該規定看,蓋章與簽名具有同等效力,都是對書面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確認。對自然人而言,簽名與加蓋私章都由其自身完成般不存在爭議。但公司被擬制了人格,其對外的意思表示需要通過特定自然人的簽名或蓋章才能實現,由于該自然人本身也是法律主體,因此僅憑簽名,尚不足以區別某-行為是其個人行為還是公司行為。所以需要通過加蓋公章來區別,即合同上加蓋的公章是職務行為而非個人行為,此時應當由公司承擔法律后果。
其次,出于交易便捷原則,合同相對方對加蓋公章的合同具有合理信賴利益,并認為公章所示主體是合同當事人,合同內容為其意思表示,但是并不能斷定該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由于蓋章是職務行為而非個人行為,因此該自然人不僅應當是公司的工作人員,而且還需要享有代表權或態代理權。也就是說對于蓋章問題的本質不是蓋章本身,而是蓋章的人是否具有代表權或者代理權。有代表權或代理權的人蓋章確認的合同,自然對公司具有約束力。而無代表權或代理權人加蓋的公章,即便是真公章,也可能使合同最終歸于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