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筑的租賃合同是不是有效的(違法建筑可以租賃的租賃合同有效嗎)
以違法建筑作為標的物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對違法建筑的規定屬于強制性規定,違法建筑租賃合同的效力應屬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違法建筑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違法建筑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我國民法典合同編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違章建筑簽訂的租賃合同有效嗎
違章建筑簽訂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違法建筑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違法建筑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租賃物為違法建筑租賃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違法建筑為標的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在無其他影響租賃合同效力因素的情況下,該租賃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違章建筑簽訂的租賃合同有效嗎
無效,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屬于這兩類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1、房屋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意思是指,出租人在建設房屋時,完全沒有取得任何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意思是指,出租人建設房屋時,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超出了原來的規劃許可范圍,也就是不按許可證確定的范圍建設。
不過,出租這種違章建筑,雖然租賃合同無效,但同時給予出租人一定的補救措施,因此產生租賃合同糾紛時,出租人能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給予一定補救措施的目的是盡可能地鼓勵交易,提高交易的效率,這也是合同法價值所在,不過從實踐來看,這一規定幾乎用不上,因為違章建筑很難補正。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把沒有房產證的房屋稱之為違章建筑,這肯定不準確,違章建筑肯定沒有房產證,但是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不一定都是違章建筑,有的房屋建設有合法的報建手續,只是暫時未取得房產證,上述法律條文也沒有規定無房產證的房屋是違章建筑,只是把未報建或未依法報建的房屋叫違章建筑,因此訂立的合同無效,所以要注意區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違法建筑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怎么認定
法律分析:違法建筑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應認定為無效。違章建筑屬于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房屋,未經過登記備案,租賃主體不合法,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