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合同有效嗎(買賣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如何調整)
違約金過高的合同可以判無效嗎
法律主觀:
一、 違約金 過高 合同 有效嗎
單純的違約金過高是不會導致合同無效的,如果只是單純的違約金過高,可以在起訴時請求法院適當調整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約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 公平原則 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而確認合同的無效需要非常嚴格的條件: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并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典中關于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條款,法律也未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數額的,但只要由于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商違約的內容,賠償的比例就較低。
司法解釋中的“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應該是對合同法違約金過高的一個注解,而不是對違約金比例的規定。
三、違約金與賠償金有哪些區別
違約金是指一方當事人由于過錯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或由法律的規定,支付給另一方一定數量的貨幣。賠償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一定數量貨幣進行賠償。
區別:不管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是否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只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違約方就必須給付另一方違約金;給付賠償金的前提必須是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另一方造成了實際損失。同時,如果違約方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則還應給付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之不足。
綜上所述,約定的違約金數額必須在合法合理的范圍之內,否則過高的一部分會因為無效而不發生效力,只能按照合理的違約金進行賠償。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閱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過高合同有效嗎
約定過高符合法定有效條件是有效的,只是單純的違約金過高是不會導致合同無效的,如果只是單純的違約金過高,可以在起訴時請求法院適當調整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約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
違約金,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為其違約行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合同違約金的規定有什么:
1、合同違約金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3、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按照新勞動法,合同上的賠償違約金30萬有效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規定,用人單位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違約金的條款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條款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
此外,對符合以上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外,又根據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因勞動者無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也要承擔違約責任的,但是,違約金的數額也只能以用人單位對該勞動者所付出的培訓費或該勞動者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的實際損失為限的,對超出實際損失的部分違約金仍然無效?!秳趧雍贤ā返诙l和第二十三條的原文如下: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太高合同有效嗎
法律主觀:
如果單純的違約金過高是不會導致合同無效的,如果只是單純的違約金過高,可以在起訴時請求法院適當 調整違約金 約定的違約金 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法院案怎么判
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法院可能會判決調整違約金的數額。
合同是一種雙方自愿訂立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違約金是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在違約時需要支付給另一方的金額。然而,有時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數額可能過高,這可能會引起爭議并導致法律糾紛。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會介入并對違約金的數額進行調整。
法院在調整違約金數額時,會考慮多個因素。首先,法院會考慮合同的具體情況,包括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其次,法院會考慮違約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最后,法院還會考慮雙方的經濟實力和社會地位等因素。
如果法院認為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過高,可能會將其調整為更加合理的數額。這是為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避免因為過高的違約金而造成不公平的結果。調整違約金的數額可以使合同更加公平合理,同時也符合民法中的公平原則。
總之,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法院可能會判決調整違約金的數額。在判斷違約金的合理性時,法院會考慮多個因素,以確保合同的公平性和雙方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違約金過高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違約金過高不影響整體合同的效力。合同是否有效應該看是否符合法定的合同生效要件,是否沒有合同無效情形。違約金條款屬于結算、清算條款,其有效與否不是整體合同效力的決定性因素。違約方認為違約金過高的,應當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舉證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違約金過高的一定無效嗎
合同違約金過高的并非一定無效。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違約的一方當事人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違約金的具體限額,但是如果違約金過高,當事人是有權提出適當減少違約金的請求。如果違約金比例過高是由雙方自愿、協商一致決定的,那么違約金的約定是有效的。因此,合同違約金過高的并非一定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超過30%的合同是否有效
違約金超過30%的合同是無效的。
合同金額30%的違約金的相關規定是對違約金的約定已經超過造成實際損失的30%的,可以認定沒約定的違約金的比例是有些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適當的予以調整。簡而言之,在通常的情況下,違約金所約定的最高的比例不應該超過造成的實際損失的30%,關鍵取決于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
一、合同金額30%的違約金的相關規定
《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第2款規定: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而可以要求予以調整)。也就是說,在通常情況下違約金最高約定不應超過損失的30%。
但需要說明的是,這30%的計算基數是“損失”,而不是“合同標的金額”,這一點在實務中許多人會理解混淆。正是因為在合同簽署時,根本無從了解損失會是多少,所以許多人就參照合同標的金額來約定30%違約金,并慢慢成了慣例。
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當事人認為約定違約金過高并請求法院減少的,法院多會適用“三步法”來進行判斷是否支持其請求:
第一步:以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作為違約金調整的依據;
第二步:合理分配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先由違約方舉證證明違約金高于守約方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再由守約方舉證證明違約金約定公平合理;
第三步:兼顧合同履行情況、當事人過錯程度、守約方預期利益損失等情況,并衡量公平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
二、違約金的類型
1、法定違約金
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在一些法規(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等)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于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①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按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
②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范圍。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
2、約定違約金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為約定違約金。
①約定違約金是一種合同關系,稱違約金合同。這種合同屬從合同。主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是諾成合同,與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預先給付為成立要件。約定違約金又是一種附條件合同,通常,違約行為發生,違約金合同生效;違約行為不發生,違約金合同不生效。
②違約的種類繁多,違約金合同則有概括性和具體性之分。概括性違約金合同,指當事人對違約行為不做具體區分,概括約定凡違約即支付違約金。具體性違約金合同,指當事人針對不同的違約行為所約定的違約金,如約定根本違約違約金、債務不履行違約金、債務部分履行違約金、債務遲延履行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租房合同違約金過高,合同有效嗎
法律主觀: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租房合同違約金過高,合同符合以下條件時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租房合同違約金過高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主觀:
租賃合同違約金最高主合同標的的30%。,《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后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約定違約金屬于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產物。當事人是否約定違約金及是約定具體違約金額還是約定違約計算方法法律原則上不加以禁止。但為穩定社會秩序,防范金融風險,違約金又要受到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的限制。因此,確定違約金時,既要權衡雙方對違約金的約定體現懲罰性質,又要通盤考慮違約所造成損失彰顯賠償功能。故通說認為,我國違約金兼有賠償性和懲罰性的雙重屬性,賠償性體現了違約金的基本功能,懲罰性體現了違約金的特殊功能。,由于約定違約金具備雙重功能,故在具體案件中確定約定金時,應嚴格依照《民法典》第585條規定處理,即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針對何為“過分高于”,最高院在《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定以30%為臨界點,即約定違約金不得超過造成損失的30%。,由于最高院設定了違約金的上限,因此在司法實踐中,當守約方主張違約責任時,違約方通常均會抗辯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希望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調整。然而,由于案件類型各異且違約造成的損失在大多數案件中不直觀無法評估,故在確定違約金時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做法。,可以獨立,不是一定獨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主要條款與示范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其中違約責任并非必須有的內容,所以違約責任條款可以獨立于合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