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租賃合同無效(合同不公平簽字了咋辦)
什么樣的租賃合同無效
法律分析:對于租賃合同如果是1、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訂立的。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3、違反公序良俗。4、訂立合同時以虛假的意思表示。5、訂立合同時惡意串通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這樣訂立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怎樣認定租賃合同無效
法律分析: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1、一方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2、租賃雙方惡意串通,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3、雙方簽訂合同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違反社會公序良俗,或者違反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惡意串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8種租賃合同無效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1、違章建筑的房屋。2、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3、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4、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5、未取得建筑許可證的。6、未經批準建設的臨時建筑。7、轉租的期限超過剩余期限的。8、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期限的。
法律依據:
一、《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6條,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件的;屬于違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
二、《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租賃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有什么?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租賃合同存在以下幾種情形的,租賃合同無效:
1、租賃合同的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當事人以虛構租賃物的方式訂立融資租賃合同的。
3、合同當事人不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
4、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或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七百三十七條 當事人以虛構租賃物方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哪些情況下租賃合同會無效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無效:
1.出租人或者承租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2.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明文規定禁止出租的房屋的。
3.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不合法,導致不合法內容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如何判定租賃合同無效
如何判定租賃合同無效
判定租賃合同無效需要考慮多種因素,包括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共道德、是否存在重大誤解或欺詐行為、合同是否經過批準或備案、合同一方是否無權處分財產以及合同條款是否不完整或不明確等。
租賃合同的無效判定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評估。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評判標準:
1、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共道德。例如,合同條款是否符合當地房屋租賃管理規定,是否存在不道德的內容等。
2、是否存在重大誤解或欺詐行為。例如,在簽訂合同時,一方是否對合同的重要條款存在不正確的理解或信息披露不充分;一方是否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等。
3、合同是否經過批準或備案。在某些地區,房屋租賃合同需要經過相關部門批準或備案,否則可能會被視為無效合同。
4、合同一方是否無權處分財產。如果租賃合同涉及的財產由第三方所有,而合同一方無權處分該財產,那么該合同可能會被法院判定為無效。
5、合同條款是否不完整或不明確。如果租賃合同的條款不完整或不明確,導致雙方存在重大爭議,那么法院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判定該合同無效。
綜上所述:
判定租賃合同無效需要考慮多種因素,包括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共道德、是否存在重大誤解或欺詐行為、合同是否經過批準或備案、合同一方是否無權處分財產以及合同條款是否不完整或不明確等。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應確保合同內容合法、完整、明確,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如果遇到問題,應盡早尋求法律幫助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性的判斷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性的判斷
一、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當事人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無效?
《建筑法》第61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10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消防法》第11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1)出租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違反《建筑法》第61條、《消防法》第10條的強制性規定,但是不論是合同法還是《解釋》均未將此種情形規定為合同無效情形。
(2)根據《解釋》第8條第(三)項規定,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房屋,不應當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但是,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的,承租人有解除權。
二、違反建設工程規劃的城鎮房屋,當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無效?
《解釋》第2條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城鎮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p>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2)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3)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城鎮房屋,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應當認定房屋租賃合同有效。
三、違反建設工程規劃的農村房屋,當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無效?
農村房屋是指鄉、村規劃區內的房屋。
《解釋》第1條第二款規定,“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法律、法規對農村居民住宅設計、建設、驗收方面的規定,至今適用的仍然是1993年6月29日國務院第116號令發布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農村居民房屋的設計、施工、驗收均缺少具體和嚴格的標準。因此,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農村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四、臨時建筑物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解釋》第3條規定,“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p>
因此,臨時建筑物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效力,分為以下情形:
(1)臨時合法建筑物房屋租賃合同依法有效。
(2)超過使用期限的臨時合法建筑物房屋(轉化為無法建筑物)租賃合同,超過使用期限部分無效。
(3)臨時非法建筑物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4)臨時非法建筑物房屋租賃合同和超過使用期限的臨時合法建筑物房屋租賃期限,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取得批準的有效。
標準版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是怎樣的?下面我為大家準備了房屋租賃合同范文做參考!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本市▁▁▁區(縣)▁▁▁▁▁。該房屋為:樓房▁▁室▁▁廳▁▁衛▁▁廚,建筑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裝修狀況▁▁▁▁,其他條件為▁▁▁▁▁▁▁,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
第三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房屋改善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范圍是:▁▁▁▁▁▁▁▁▁▁▁▁▁▁▁,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租賃期限
(一)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日(□書面/□口頭)通知對方。
第七條租金
(一)租金標準:▁▁▁元/(□月/□季/□半年/□年),總計:▁▁▁▁元(大寫:▁▁▁▁▁▁元)。
(二)租金支付時間及方式:▁▁▁▁▁▁▁▁▁▁▁▁▁▁。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_銀行開立帳戶,通過該帳戶支付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八條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____________元(大寫:▁▁▁▁▁▁▁▁▁▁▁▁▁▁▁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后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于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返還后對于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一條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元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7、其他:▁▁▁▁▁▁▁▁▁▁▁▁▁▁▁▁▁▁▁▁▁▁▁▁▁。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余額退還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六)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
第十六條無權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為簽訂本合同并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應在甲方開具的授權委托書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權范圍內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未經甲方書面追認的,對甲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證照號碼: 證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如何查詢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當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之后,可以從4個方面審查這個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一、合同的主體
即房屋的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出租人是否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房屋的本身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屬于違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冬季租房購房需當心供暖糾紛責權劃分清晰為首要
三、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
當某些房屋租賃合同所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時,這樣的房屋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四、登記備案情況
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房屋租賃成為事實之前,應向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備案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條 【租賃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對合同效力影響】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合同形式】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交付租賃物義務和適租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 【租賃人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 【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條 【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賃物義務】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條 【次承租人代位求償權】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