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債權轉讓(國有企業債權轉讓管理辦法)
國有企業專項債償債主體可以變更嗎
法律主觀:
希望對大家會有所幫助。一、國有企業是否可以進行債權轉讓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有三種情形下的合同權利是不得轉讓的?,F簡要闡釋如下:第一種是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此處不得轉讓的是特定合同的合同權利,主要是因為合同性質決定了合同權利只能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發生。這類債權常見的有兩種:(1)、以特定的債權人為基礎發生的合同權利,例如,以某特定演員的演出活動為基礎訂立的演出合同而產生的合同權利;(2)、從權利不得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轉讓。通常認為,具有人身性質的債權不得轉讓。此處的債權是法定債權,不是意定債權,不能適用《合同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比如: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之類的侵權債權、撫養費請求權、撫恤金請求權等法定之債,均是法定債權,均不得轉讓。第二種是依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當事人在訂合同時可以對權利的轉讓做出特別的約定,禁止債權人將其享有的合同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只要這樣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的公共道德。這也是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具體體現。第三種是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如: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之規定,下列資產不得對外公開轉讓: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不良債權;經國務院批準及全國企業政策性減半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債權;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安全和第三信息的債權以及其他限制轉讓的債權等等。特別說明的是,此處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不得轉讓合同權利的全部或部分,而不是依據其他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一般民事權利。比如: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依據《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規定被淘汰的設備,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等等,均不屬于本條規定之范疇。國有企業可以進行債權轉讓的,但是如果是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不能進行轉讓的,那么就不得進行轉讓。同時,如果該債權合同性質表明該債權是不能轉讓的,則也不能進行轉讓。二、國有企業債務的執行方式1、對以改制為名逃避債務的,要依法追加被執行人企業改制后,原有的債務未落實承擔人的,或雖有承擔人但無實際履行能力的,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如對改制前的債務承擔約定不明,改制人又不明知的,原則上應由參加改制的另一方承擔;但對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的,應堅決執行。如改制人以零付出取得企業的,不管其是否明知,對原有債務都應承擔;如改制中落實的承擔人無實際履行能力,改制的雙方對應承擔的債務互負連帶清償責任。2、與企業改制同步執行企業進行改制時,在其債務重組的計劃中肯定要考慮原有債務的承擔,但實踐中往往有懸空債務或只留一個空殼應付債務的情況存在,這種情況直接影響法院的執行工作。因而實踐中要注意抓住企業改制的有利時機,在改制過程中即敦促落實債務承擔人。三、國有企業的收購程序1、收購方的內部決策程序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續期間的綱領性文件,是約束公司及股東的基本依據,對外投資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東的利益,公司法對公司對外投資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授權公司按公司章程執行。因此,把握收購方主體權限的合法性,重點應審查收購方的公司章程。其一,內部決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經過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其二,對外投資額是否有限額,如有,是否超過對外投資的限額。2、出售方的內部決策程序及其他股東的意見出售方轉讓目標公司的股權,實質是收回其對外投資,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轉讓其股權,必須經過兩個程序。其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規定,應獲得出售方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其二;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應取得目標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程序上,出售方經本公司內部決策后,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由于有限責任公司是人合性較強的公司,為保護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作了相應的限制,賦予了其他股東一定的權利。具體表現為:第一、其他股東同意轉讓股權的,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第二、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股權的,符合《公司法》第7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國有資產及外資的報批程序收購國有控股公司,按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的有關規定向控股股東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報批手續。國有股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并將股權轉讓公告委托交易機構刊登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者金融類報刊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網站上,公開披露有關國有股權轉讓信息,廣泛征集受讓方。轉讓方式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等。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應符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要求。涉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宜的,應當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應依照本規定經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設立登記。4、以增資擴股方式進行公司收購的,目標公司應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由股東會決議,三分之二通過。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從中,我們可以得知,國有企業可以進行債權轉讓的,但是如果是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不能進行轉讓的,那么就不得進行轉讓。同時,如果該債權合同性質表明該債權是不能轉讓的,則也不能進行轉讓。他們一天24小時在線,能隨時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轉讓債權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法律分析:答案是需要的。
債權轉讓需要繳納的稅
1、企業所得稅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三)轉讓財產收入…”。
對于“轉讓財產收入”的具體含義,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定,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因此,轉讓債權的公司如有超出債權的轉讓所得,應一律并入其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2、印花稅
(1)印花稅采用列舉的方式確定征稅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并未將債權轉讓合同作為應稅憑證。所以除非債權轉讓涉及不動產、股權等財產的轉移,否則應不征收印花稅。
(2)債權轉讓合同不是印花稅所列應稅憑證,所以不用繳納印花稅。
3、營業稅
企業轉讓債權,從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也沒有繳稅依據。營業稅僅對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處置不動產征稅,而“債權”的轉讓并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故無須繳納營業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國有企業債權轉讓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加強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持有國有資本的企業(以下統稱轉讓方)將所持有的企業國有產權有償轉讓給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受讓方)的活動適用本辦法。國有企業收購股權管理辦法:企業進行債權轉讓是有一定條件的,但是這跟公司的性質關系不是很大。因此無論是私有企業還是國有企業都可以進行債權轉讓,當然在轉讓的時候也會一些轉讓的限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第五條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衍生問題:
國有企業債權清收方案?一是催收通知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并應載明借款人(保證人)償還貸款的限期。二是對于采用直接送達催收通知單方式的,律師應當注意收集直接送達證據,要求借款人(保證人)在催收通知上簽名,并做好工作記錄,借款人不在住所的,應在住所地對催收人員及催收通知單拍照以固定催收證據。三是可以采用郵寄送達。具體方法可采用特快專遞方式,并在特快專遞“文件名稱”和特快專遞回執上載明“貸款本息催收通知單”字樣。
債權轉讓去哪個平臺
e交易、塔米狗、債掌柜。1、e交易:江蘇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e交易網是集非標資產交易與招標采購為一體的全國性、綜合型電子商務平臺,已吸引全國900余家省市級產權交易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大型國有企業、民企等機構入駐,網站會員超17萬家,交易總額突破3800億元。
2、塔米狗:北交金科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簡稱“北交金科”)旗下的塔米狗,是北京產權交易所(簡稱“北交所”)投資設立的專業金融科技服務平臺。塔米狗的定位是做中國最大的企業并購融資信息平臺,使命是構建全球AI級企業并購融資數據平臺。
3、債掌柜:全國專業的債權交易法律平臺,利用互聯網大數據,專業解決債權人回款難的互聯網+債權交易的門戶網站。
債權轉讓什么意思?
債權讓與別名又稱債權轉讓,是指債的關系不失其統一性,債權人通過讓與合同將其債權轉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現象。債權讓與,是指不改變債權關系的內容,債權人通過協議而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的行為。其中,饋權人稱為讓與人,第三人稱為受讓人。
擴展資料:
一、相關特征
1、債權讓與具有非要式性。
債權人與第三人就讓與債權意思表示一致,債權讓與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以外,無須履行特別的合同的形式,債權讓與合同是否作成書面形式,不影響其效力。對已經作成債權證書的債權進行讓與,雖須交付債權證書,但該行為屬于履行附隨義務而非債權讓與的成立要件。
2、債權讓與具有無因性。
債權讓與是基于各種原因而產生,可能基于買賣、贈與,也可能是代物清償,但不論其原因為何及其有效與否,對債權讓與合同的效力并無直接影響。這就是債權讓與的無因性。該無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債權流轉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讓人的利益。
3、債權讓與是處分行為。
債權讓與是將債權作為一項財產進行處分,所以要求讓與人就債權必須具有處分權限和處分能力。無處分權人讓與他人債權除非經債權人追認,否則,其行為無效。
二、債權的構成條件
債權既然為民法上權利的一種類型,根據債權侵權行為三要件說,債權侵權行為的要件包括損害、因果關系與過錯。
只是由于債權相對性帶來的非公示性以及第三人侵害債權的非直接性,學者們在討論第三人侵害債權的構成要件時,標準比侵害物權時要嚴格得多。這主要體現在對行為人過錯的認定方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債權讓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債權
債權轉讓會計處理怎么做?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以債權的有效存在作為根本前提。并且債權人與受讓人已經達成轉讓協議。那么債權轉讓會計處理怎么做?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來跟隨深空網一同了解下吧。
債權轉讓會計處理
債務、債權兩者之間相互存在,債權轉讓可以通過應付賬款核算。應付賬款主要核企業應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續費和傭金,一般是指由于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供應等而產生的債務。債權轉讓會計分錄具體如下:
借:其他應付款(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注:后面需附一張公司轉讓的協議,雙方蓋章并確認。
債權轉讓要不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債權轉讓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可得: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稱為收入總額,其中包括轉讓財產收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明確,轉讓財產收入指的是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和債權等財產所取得的收入。所以對于轉讓債權的公司來說,如果有超出債權的轉讓所得,那么應當將其并入收入總額,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債權轉讓如何理解?
債權轉讓指的是合同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向第三人進行轉讓的行為。
1、如果是將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那么第三人將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取代原債權人的位置,原合同債權人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
2、如果是將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那么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之一,合同中的債權關系也由一人變為數人或者數人變為更多人。第三人和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并享有連帶債的權利。
債權轉讓的條件
1、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是債權的有效存在;
2、轉讓的債權必須是具備可讓與性的;
3、債權轉讓屬于處分行為,需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作為條件,也就是債權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
4、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需遵守一定的程序。如果法律規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準、登記手續的,則未履行相關手續的,其債權轉讓是無效的。
國有企業不良債權轉讓給私人的程序是什么?
應該走評估,上級批準,然后交易所掛牌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解讀(五)
八、利息收取和主體變更
(一)利息收取的相關問題
第一,關于計算基數問題。
受讓人受讓的是合同權利,其權利不能大于原權利人,也不能享有原權利人依其為金融機構特殊身份既而特別享有的權利。因此,《紀要》明確規定:“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利息的計算基數應以原借款合同本金為準”。
第二,關于起算時間問題。
根據合同法理,利息債權可以區分為尚未屆期和已經屆期卻尚未支付(即遲延利息)兩種情形。其中,尚未屆期的利息債權無疑屬于從權利,自應隨主債權一同轉移;但遲延利息則具有獨立地位,與從權利并不相同,并不當然地隨同主債權一同轉移。就不良債權利息收取而言,在受讓人受讓不良債權后,無疑有權收取對主債權尚未屆期的利息;但并不必然有權收取已經屆期卻尚未支付的遲延利息??紤]到不良債權自身的特殊性,尤其是在尚無不良債權合理定價機制且公眾普遍認為不良債權轉讓價格過低情勢下,《紀要》明確規定:“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不良債權受讓日之后發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關于利率標準問題。
關于不良債權轉讓合同被認定無效而相互返還時,出讓人應依據何種標準支付利息,《紀要》尊重民商審判多年來的實踐做法而規定:不良債權轉讓合同被認定無效的,出讓人在向受讓人返還受讓款本金的同時,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四,關于計收復息問題。
最高法院法釋[2001]12號《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債務人逾期歸還貸款,原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計算方法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該約定有效。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計算利息和復息”。最高法院法發[2005]62號《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第一條規定:“國有商業銀行(包括國有控股銀行)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不良貸款,或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不良貸款后,通過債權轉讓方式處置不良資產的,可以適用本院發布的上述規定”。
復息計算規定來源于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該規定適用對象僅限于金融機構。雖然最高法院法釋[1999]8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和法釋[2000]34號關于修改法釋[1999]8號的批復明確了計算標準,但并未賦予其他合同當事人計收復息的權利。因此,計收復息的權利專屬于商業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根據合同法第八十一條關于“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相關的從權利,但該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的規定,非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受讓人,無權向債務人計收復息。
(二)訴訟和執行主體變更
最高法院法發[2005]62號《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第三條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處置已經涉及訴訟、執行或者破產等程序的不良債權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債權轉讓協議和轉讓人或者受讓人的申請,裁定變更訴訟或者執行主體”。《紀要》對此再作重申。此外,為便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繼續向國有企業債務人追償,人民法院應當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關于變更受讓人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請求。
九、相關規定與適用范圍
(一)以往特殊政策的適用范圍
《紀要》明確規定:最高法院已經發布的關于不良債權處置方面的特殊司法保護政策文件諸如《關于審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條”司法解釋有關問題的函的答復》、《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和《關于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案件交納訴訟費用的通知》等,僅適用于國有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及相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部門或者持有國有企業債務人國有資本的集團公司。
(二)《紀要》內容的適用范圍
《紀要》明確規定:《紀要》規定的內容和精神僅適用于《紀要》發布之后尚在一審或者二審階段的涉及最初轉讓方為國有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債權轉讓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形成的相關案件。同時,考慮到維護金融不良債權處置工作的穩定性和人民法院裁判的既判力,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紀要》。
《紀要》區分了政策性不良債權和商業性不良債權(商業性不良債權主要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從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交通銀行收購的不良債權,但并不限于上述幾家商業銀行)。這種區分的意義在于:雖然最高法院[2004]民二他字第25號《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國有商業銀行就政策性金融資產轉讓協議發生的糾紛問題的答復》明確規定商業銀行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就政策性不良債權轉讓協議發生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若干就商業性不良債權轉讓協議發生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是否應予受理,目前尚無明確規定。
國有企業債權轉讓有什么限制
國有企業 債權轉讓 有什么限制 1、依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這類債權要么與 債權人 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關系,要么基于債權人與 債務人 間的信任關系產生,如 扶養 請求權、雇主對于雇員、委托人對于 代理 人的債權、不作為債權等。對這類債權轉讓,應按無效處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認為,由性質上不得轉讓的債權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轉讓。 2、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要求這種約定須在轉讓之前訂立,否則,該約定無效。且該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債權人違反雙方禁止轉讓的約定,將債權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該債權。 3、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國家以法律禁止轉讓的,違反禁止性規定的,合同當然無效。 債權轉讓生效條件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限制性規定的意義在于防止受讓人、國家、集體利益受損。在司法實踐中,有人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轉讓債權。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債權作為法鎖的觀念雖已消失,但債權轉讓只是主體上的變更,如果存在債的主要內容變更,則發生新的合同關系,而不屬于轉讓性質。債的內容變更包括種類、數量、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結算方式、 違約責任 等等方面。債的非主要內容變更不會影響法律關系。但債的種類、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等主要內容變更后,與原債不再具備同一性。如經對方承諾,則成立新合同,已不屬于債權轉讓的范疇。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如果一方當事人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轉讓無效。合同被撤銷后,受讓人已接受債務人清償的,應作為 不當得利 返還原債權人。 國有企業債權轉讓流程是首先要簽訂轉讓協議,然后要通知債務人,如果沒有通知債務人,那么債權轉讓是不生效的,在然后進行辦理批準登記手續就可以了。債權的轉讓前提是必須是合法的,并且不能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否則是無效。
企業債權轉讓操作流程有哪些
公司債務轉讓的流程有以下環節:
1、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
2、債務人與第三人就轉讓事宜通知債權人,征求債權人同意;
3、債權人同意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