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訴訟時效是一年還是三年(人身損害責任比例劃分案例)
人身損害時效是1年還是3年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人身損害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當事人受到人身侵害的時間算起。在特殊情況下,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止的,等影響訴訟時效的因素消失后,訴訟時效繼續生效。人身傷害司法鑒定要多長時間:1、一般是30個工作日。通常,鑒定機構會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但是,在實際的鑒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45天,或者漫長點的2個月都有可能。因此,要是做鑒定完成后,當事人也不必太過著急,還是以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2、特殊情形會延長30個工作日。如果委托鑒定的內容,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訴訟時效是三年,人身損害屬于一般的民事糾紛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的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訴訟流程如下: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