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合同沒有約定時間效力是怎樣的
口頭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使用口頭形式代簽合同,在法律上具有效力。但是代簽人需獲得被代理人的授權,并且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未約定只能使用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來簽訂合同的,才有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口頭協議有法律效力嗎沒有簽合作協議
是有效的,合同訂立的形式可以采用書面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電子數據交換方式、口頭形式或者是其他形式。日常生活中因為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只做口頭協議發生糾紛的時候,需要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合伙關系的存在。
一、合伙沒有簽合同口頭協議有效嗎
有效。
沒有訂立書面合伙協議的,合伙仍然有效。但是,起訴時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存在合伙關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伙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但具備合伙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合伙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合伙關系。
訂立合同可以采用的形式有:
1、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形式;
2、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可視為書面形式的形式;
3、口頭形式;
4、其他形式。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簽訂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要核實并復印、保存其身份證件;對方為法人的,要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資料,或實地考察;另外,要核實(要核實為正確內容)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托;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
(二)合同形式:
1、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2、采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并蓋章簽字;
3、倒簽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明確、具體: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等要具體、明確;
3、履行方式及期限須確定;
4、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5、約定爭議解決辦法。
在簽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合同的主體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其次合同的必備條款必須要明確。合同在簽訂的時候可以采取口頭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書面的形式,如果因為采取口頭形式而發生糾紛的話,那么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來證明雙方合伙事實的存在。
口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口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口頭協議的合同是有效的。根據規定,合同訂立的方式除了有書面訂立之外,也可以使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只要雙方當事人是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那么即使是口頭協議也具有合同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二、合同違約該賠償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違約該賠償的方式有:
1、實際履行,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可要求其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
3、賠償損失;
4、支付違約金,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未約定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
5、定金罰則,如果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當事人可選擇適用其一。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口頭勞動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口頭勞動合同有法律效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實際用工過程中,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口頭合同。如果口頭合同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雙方對勞動關系沒有異議,且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已經履行,那么口頭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發生爭議,勞動者將面臨舉證困難,合同難以得到保護。
勞動合同還需要包含以下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地址;
2、勞動合同期限或者工作任務的期限;
3、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4、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5、工資報酬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6、社會保險和福利
7、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8、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和途徑。
簽訂勞動合同的流程如下:
1、雙方協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招聘、面試等過程中確定了雙方的意向,雙方進行初步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
2、資格審查:用人單位會對勞動者的身份、學歷、工作經驗等進行資格審查,確保勞動者的資格符合用人單位的要求;
3、簽訂勞動合同:在確定了雙方的意向和資格審查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資待遇、勞動保護、勞動糾紛解決等關鍵事項;
4、歸檔備案:簽訂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合同的復印件歸檔備案。在一些地區,用人單位還需要將勞動合同備案報送勞動局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綜上所述,為保障自身權益,勞動者在用工過程中還是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你是否知道口頭訂立的勞動合同有法律效力?
我們知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時候,雙方必須訂立相應的勞動合同來明確權利和義務,以及發生糾紛時的解決途徑,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那么勞動合同法口頭訂立有法律效力嗎?
一、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二、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
三、勞動合同法口頭訂立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我國《勞動合同法》中有相關的規定,口頭勞動合同適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法》特別設立了非全日制用工一節,由第六十八條至第七十二條規定。如下所示: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不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以上就是關于勞動合同法口頭訂立有法律效力嗎全部內容,全日制用工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口頭勞動合同適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口頭約定合同、產生糾紛時舉證困難、勞動風險大,所以建議最好不要訂立口頭勞動合同。
沒有時間限制的合同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沒有期限的合同合法。如果法律對合同效力期限沒有特別規定,則依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任意約定期限。但若法律既無特別規定,當事人又未約定期限或約定不明確的,則合同將永久性地約束雙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百二十九條 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受托人超越權限造成委托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百三十條 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請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