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無收入,提出離婚怎么分割(男方提出離婚怎么處理)
離婚時婚后男方不掙錢怎么分割財產
法律主觀:
婚后男方不掙錢,如果女方有工資收入,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那該工資收入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應該分割。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是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無收入,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一方沒有工作,離婚時也能夠分割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以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
一方沒工作離婚時應該可以拿到共同財產的一半。一方雖然沒有工作,但婚后的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是可以分到財產的。在雙方離婚的過程中,應該本著共同財產判決分配的原則進行。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一、離婚財產分割起訴需要的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離婚財產分割所需材料:
1、轉移登記申請書;
2、離婚雙方身份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
4、房產分割協議;
哪些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男方婚后不工作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法律主觀:
根據《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一)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二)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三)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于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五)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一)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二)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于支付方個人財產;,(三)該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房屋如登記在雙方名下,可要求均分。,(二)婚后銀行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均分。,(三)協商不成,可起訴離婚。,男方提出離婚在財產的分配上依舊主張男女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則。對于夫妻雙方共同房產以及財產的分配以子女的撫養方作為判決依據。對于夫妻雙方財產的分配可以進行私下協議,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法院會以照顧子女的利益為分配原則。,(一)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5、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二)第106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并提出22條具體意見,其中第6條與現行婚姻法沖突,不再適用,其余各項還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時的依據。,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F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