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擔保責任是如何分的(擔保責任如何承擔)
銀行貸款聯名擔保要承擔哪些責任?
一、銀行貸款聯名擔保要承擔哪些責任?
房屋抵押或者按揭是否需要擔保人,
這個銀行是要視具體情況來決定。房屋評估后除去其他債務可以覆蓋貸款金額,就不需要擔保人。比如,100萬元的貸款,房屋銀行評估價值200萬元,銀行給六成貸款120萬元,這樣就不需要擔保人。如果找不到擔保人,可以找擔保公司。
如果房屋的價格不能覆蓋貸款金額,就需要找擔保人。比如,貸款100萬元,房屋價值100萬元,銀行只能貸款60萬元,還差40萬元的缺口,這時就需要擔保人。
擔保責任的承擔方式一共有兩種,一種是保證,也就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另一種是
連帶責任保證,也就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般來說,銀行對于房屋抵押訂立的擔保合同多數是連帶保證責任,也就是借款人如果無法償還貸款,擔保人應該首選承擔還款責任后,向借款人追償。
綜上,銀行貸款要是符合條件就不需要什么擔保人了,要是你的征信不好或者你的工資比較低的話,就會出現擔保人了。不過在這里要提醒各位的是,大家在接受擔保申請的時候還要記得,像放貸一樣,為人做保也有一定的風險,當借款人無法足額還款時,擔保人就要承擔一定的還款責任,所以不要輕易為人擔保呀。
二、銀行貸款聯名擔保要承擔哪些責任?
當借款人無法按照貸款合同的合同內容履行職責的時候,擔保人將承擔起借款人應承擔的責任,包括債權的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其他的費用。于此同時,在簽訂擔保合同時,擔保人和借款人最保證擔保范圍沒有約定或者是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擔保人應當對全部責的債務承擔違約責任。此外,在擔保人承擔了貸款違約責任后,有權向借款人追償債務。
三、銀行貸款聯名擔保要承擔哪些責任
當借款人無法按照貸款合同的合同內容履行職責的時候,擔保人將承擔起借款人應承擔的責任,包括債權的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其他的費用。于此同時,在簽訂擔保合同時,擔保人和借款人最保證擔保范圍沒有約定或者是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擔保人應當對全部責的債務承擔違約責任。此外,在擔保人承擔了貸款違約責任后,有權向借款人追償債務。
四、關于聯名擔保貸款的擔保方應當承擔的責任的具體內容,請...
你說呢...
共同擔保貸款如何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
共同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共同保證人按照合同約定份額承擔擔保責任,即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的保證人時,保證人在合同中對保證份額有約定的,那么保證人按照合同約定的份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之間不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共同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共同保證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份額,那么,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即各保證人對保證全部債權的實現都負有清償責任,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保證人要求履行全部清償責任。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在向其他保證人追償時,保證人內部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按其內部約定的份額分擔,沒有約定的,應當依據公平的原則平均分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衍生問題:
共同擔保成立的條件
1、保證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
至于兩個以上的保證人是自然人、法人抑或其他組織,在所不問;數個保證人是與債權人共同訂立保證合同還是分別訂立保證合同,各保證人之間有無共同提供保證的意思聯系,甚至是否知曉另有其他保證人,均不影響共同保證的成立。但如果兩個保證人所提供的保證一為有效、一為無效的,不能成立共同保證;兩個保證人發生合并,或者債權人于不損害其他保證人利益的前提下放棄對某一按份保證人的權利的,原來的共同保證也相應地轉化為單獨保證。
2、兩個以上的保證人所擔保的債務須為同一債務。
至于其為同一債務的全部或部分,是相同部分還是不同部分,均不影響共同保證的成立。一個保證人為同一債務人的數個債務分別提供保證以及對數個債務人的同一債務提供保證,或者多個保證人分別對一個或數個債務人的不同債務提供保證的,均不符合共同保證的特征。
正是由于同一債務的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由此形成的法律關系中既存在各保證人與債權人、債務人之間的關系,也存在數個保證人之間的關系,共同保證方構成一種具有特殊性的保證。
民法典多人擔保人責任如何劃分
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有兩個以上擔保人為債務擔保的,要依據擔保類型確定責任。如果是抵押擔保的,以抵押物承擔責任,保證擔保的,按約定承擔責任,沒有約定的,共同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多個擔保人如何分擔賠償責任
多個保證人的賠償責任分擔:
1、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2、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3、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4、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
5、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做擔保人要滿足的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關系;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自然人;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擔保人的責任有如下:
1、一般保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2、連帶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九十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協商訂立最高額保證的合同,約定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保證。
最高額保證除適用本章規定外,參照適用本法第二編最高額抵押權的有關規定。
多人擔保貸款責任如何劃分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以其相互之間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對抗債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