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侵占公司財產罪立案標準(員工侵占公司財產罪立案標準200元)
侵占公司財產罪立案標準和量刑
法律主觀:
侵占財產罪的立案標準為: 1、行為人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的財物; 2、行為人將他人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拒不交還的; 3、侵占的數額達到2萬元以上的。
法律客觀:
《刑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侵占公司財產罪立案標準
侵占公司財物一般構成職務侵占罪,本罪的立案標準為:行為的主體是公司、企業、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竊取、騙取、侵占本單位財物;必須是本單位財物,不僅包括財物,而且還包括財產性利益;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同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自己占有,抑或交給第三人占有,不影響非法占有的認定。本罪的立案追訴標準為6萬元。
司法機關認為構成職務侵占罪需要以下關鍵證據:
1、身份證據,用來證明行為人是公司、企業的人員,具體包括勞動合同,用工單,社保繳納資料等;
2、作案行為是利用了職務便利;
3、侵占的財務是屬于公司財務,并且數額達到較大。
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占有而未占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占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于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并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職務侵占罪與貪污罪的區別是:
1、主體要件不同。
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無論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國有公司、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集體性質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一切職工都可成為本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則只限于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2、犯罪行為不同。
本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的行為。而貪污罪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盜竊、騙取公共財物的行為。
3、犯罪對象不同。
本罪的對象必須是自己職權范圍內或者是工作范圍內經營的本單位的財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財物,也可能是私有財物。而貪污罪則只能是公共財物。
4、情節要件的要求不同。
本罪的構成必須是侵占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小的不構成犯罪。但法律對貪污罪沒有規定數額的限制。當然如果犯罪數額較小,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貪污行為不應認為是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貪污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侵占資金罪立案標準
侵占公司資金罪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以上。
1、5000元至1萬元以上會被以職務侵占罪定罪量刑;
2、原則是上,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3、這里的數額,應當以累計金額計算;
4、侵占1萬元以上的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10萬元以上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職務侵占罪客觀量刑標準: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經手、決定或處理以及經辦一定事項等的權力;
2、依靠、憑借自己的權力去指揮、影響下屬或利用其他人員的與職務、崗位有關的權限;
3、依靠、憑借權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員,或者利用對己有所求人員的權限,如單位領導利用調撥、處置單位財產的權力;
4、出納利用經手、管理錢財的權利;
5、一般職工利用單位暫時將財物,如房屋等交給自己使用、保管的權利等;
6、必須有侵占的行為。本單位財物,是指單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財產,包括本單位以自己名義擁有或雖不以自己名義擁有但為本單位占有的一切物權、無形財物權和債權。
綜上所述,侵占公司資金罪的立案標準在5000元以上。侵占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與數額有直接關系,5000元至1萬元以上將以侵占罪定罪量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貪污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侵占公司財產罪立案標準
具有相應身份的人員侵占公司財產將涉嫌構成職務侵占罪或貪污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職務侵占罪是指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或數額巨大的行為。其立案追訴的起點就是侵占公司財產數額較大,也就是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至于數額較大的起點,可以確定職務侵占六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國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九)職務侵占罪
1.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占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侵占公司財產罪立案標準和量刑
5000以上就可定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里的數額,應當以累計金額計算。侵占立案標準的數額:數額在5000至20000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00000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的情形。
一、侵占公司財產罪量刑標準:
1、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2、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3、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職務侵占罪中侵占的含義如何理解:
1、職務侵占罪的非法占有,是指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2、“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體現的是占有,非法占有目的,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圖即可,并不要求其必須具備完全實現所有權的全部權能的意圖。在定義中明確這一點,有利于區分占有與所有的關系。
3、排除他人占有比排除他人所有更具合理性。行為人不僅要有通過自己犯罪行為占有他人財物的意圖,還要具備通過犯罪嫌疑人使得他人喪失對財物控制的意圖,這里他人喪失的只是對財物的控制、支配權,其對財物的所有權并非必然喪失。
4、他人財物是指他人占有的財物。應注意的是,所謂他人占有的財物不僅包括他人擁有所有權的財物,還包括他人占有但不一定擁有所有權的財物,同樣可以成為非法占有的對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侵占公司財產罪立案標準和量刑
侵占公司財產立案標準和量刑是根據所觸犯的犯罪以及侵占數額來確定的。如果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觸犯職務侵占罪,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非利用職務便利的,觸犯侵占罪。侵占罪的立案標準是一萬元以上。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侵占罪侵占數額十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
職務侵占罪四個構成要件分別是: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主觀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
(2)必須有侵占的行為。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占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于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并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犯罪行為的既遂或未遂方面,關鍵是看犯罪結果是否發生。侵犯財性犯罪的結果,應當以是否給刑法所保護的財產法益造成損害為標志。區分職務侵占既遂或未遂的標準就是看財產所有權是否受到侵犯,財產的所有權是否轉移到他人身上。換一句話說就是只要單位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就應當認定為該罪的既遂,而不應當考慮犯罪人員是否控制了該財物。
因而簡而言之就是,要認定侵占罪未遂,必須認定被侵犯的財產的所有權是否發生了轉移,公司、企業等是否喪失了對財產的控制。如果沒有發生轉移,公司、企業沒有喪失控制那么就是職務侵占未遂,如果發生了轉移,公司、企業失去了對財產的控制那么就是既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八種侵犯財產犯罪數額認定標準的通知》
5、侵占罪,數額較大為一萬元以上;數額巨大為十萬元以上。
《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
第七十六條〔職務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十四)職務侵占罪
1.構成職務侵占罪的,根據下列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侵占公司財產罪立案標準和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也就是說,侵占公司財產罪立案標準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6萬元以上不滿40萬以上。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侵占公司財產罪立案標準和量刑
根據法律規定,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數額標準依照貪污、受賄罪立案數額標準的2倍、5倍來確定,即職務侵占數額達到了6萬元的,就應該予以立案追訴。職務侵占數額達到6萬元以上不足100萬元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職務侵占數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職務侵占6萬以下不立案怎么辦
職務侵占金額不到六萬元的,不構成犯罪,但行為人應當退還侵占的財物,拒絕退還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公司有規章制度的,還可以按照公司規定處理。
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故對于前期已經被立案追訴的職務犯罪案件,若金額尚未達到6萬元的追訴標準,律師可以及時提出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作出無罪判決的意見。
二、職務侵占2萬怎么處理
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是六萬。利用職務侵占兩萬元的,數額未達到六萬元的立案標準,因此,不會受到刑事處罰;對達不到職務侵占罪追訴標準的職務侵占行為,也不會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具體而言,法律規定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相關司法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而司法解釋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此,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已提升至六萬元。
三、如何定義職務侵占罪
職務侵占罪是一種特殊主體犯罪,主要是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構成,其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對公司、企業的財產進行非法占有。有關機關在職務侵占罪進行立案偵查,那么這個立案流程是怎樣的?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1979年刑法未作規定。本罪是從全國人大常委會1995年2月28日頒布實施的《關于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吸收為刑法具體規定的。1997年刑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在本單位所具有職務所產生的方便條件。對于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實踐中一般表現為侵吞、盜竊、騙取等非法手段。構成本罪,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里的數額,應當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