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合伙人財產立案標準(合伙人私吞利潤怎么辦)
財產侵占罪立案標準
法律主觀:
侵占財產罪的立案標準為: 1、行為人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的財物; 2、行為人將他人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拒不交還的; 3、侵占的數額達到2萬元以上的。
法律客觀:
《刑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合伙人能不能構成侵占
法律主觀:
合伙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合伙財產,數額較大的,會構成職務侵占罪。對于犯此罪的行為人,一般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一百零一條
清算人執行清算事務,牟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收入和侵占的財產退還合伙企業;
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一百零二條
清算人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合伙企業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財產,損害債權人利益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侵占他人財產罪立案標準
一、侵占他人財產罪立案標準是什么呢
1、侵占他人財產涉嫌侵占罪,立案標準是,如果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行為人,故意實施了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行為的,公安機關就應當予以立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侵占罪有哪些構成條件
1、主體要件。侵占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侵占罪;
2、主觀要件。侵占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侵占罪。構成侵占罪,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僅有故意而無非法占有之目的,就不能以侵占罪論處;
3、客體要件。侵占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4、客觀要件??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所謂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即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是指通過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約或有關規定而為他人收藏、管理的財物。
合伙人侵占合伙財產是犯罪嗎
“合伙人侵占合伙財產是犯罪,合伙企業的職工,包括聘任的經營管理人員,侵占合伙企業的財物構成財產的侵占罪;合伙企業職工,包括經營管理人員,挪用合伙企業財產的構成挪用財產罪?!?/p>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六十八條規定: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中,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責令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一條規定了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侵害合伙企業利益,侵占合伙企業財產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侵占是指將他人財產非法據為己有的行為。
第七十二條規定:合伙企業招用的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合伙企業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業資金歸個人使用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侵占合伙財產是否構成犯罪
法律分析:合伙人侵占合伙財產的,可能會構成職務侵占罪。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合伙人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侵占財產的合伙人要退還財產,構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侵占他人財產罪量刑標準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侵占數額較大的財物可構成侵占罪,對于數額較大的標準,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為5千到2萬。行為人構成侵占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罪立案標準:
1、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2、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
3、犯罪對象只限于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也不同于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4、非法侵占他人財產多少數目可以構成刑事案件:一般要五千元以上就可能構成侵占罪。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行為人有侵占罪的,需要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侵占共同財產立案標準?
侵占共同財產是指多個人共同所有的財產被個人非法占有或使用的行為。在中國大陸,侵占共同財產屬于刑事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其立案標準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涉案金額或價值超過刑法規定的最低標準。根據《刑法》規定,涉案金額或價值超過人民幣三千元,才能構成刑事犯罪行為。
侵占共同財產的行為已經達成。只有侵占共同財產的行為已經發生并得到證實,才能構成犯罪。
有過錯故意。侵占共同財產行為必須是有過錯故意的行為,也就是說,行為人明知是共同財產而侵占、使用或者占有,而非由于無意識的疏忽、錯誤所導致的行為。
以上三個方面均需要同時滿足才能夠對涉嫌侵占共同財產的行為立案。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案金額或價值超過人民幣五萬元的,將被認定為侵占罪,嚴重性將更高,懲罰也更為嚴厲。
職務侵占一般不立案標準,怎樣處理
如果職務侵占的數額達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要求退賠。
職務侵占罪立案標準:
我國刑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p>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里的數額,應當以累計金額計算。
通常在沒有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時,職務侵占一般不立案,但此時并不是說這樣的情況就無法處理,公司企業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要求退賠,
也就是說刑事雖然無法追究員工的責任,但在民事方面也是可以維護公司、企業的權益的,同時也可以結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辭退該員工。
擴展資料: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合伙企業法》
第六十八條 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中,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責令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職務侵占罪
職務侵占的標準
1、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為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這里的數額,應當以累計金額計算。)
2、職務侵占罪的量刑標準:
侵占公司、企業財物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侵占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相關法條: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八十四條 [職務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根據《決定》第十條的規定,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侵占罪。
《決定》第十條規定的“侵占”,是指行為人以侵吞、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業財物的行為。
實施《決定》第十條規定的行為,侵占公司、企業財物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侵占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